我國社會工作督導建設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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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督導是社會工作專業實務過程中,爲保障最基本的服務品質而採用的“以老帶新”的方法,即讓專業實務經驗豐富的資深社工。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我國社會工作督導建設的誤區,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我國社會工作督導建設的誤區

1、爲什麼是職稱?

因爲所謂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着一定的身份。”大家如果對照現有的“督導師”規則看看,很難否定它不是職稱。

職稱一般具有下列特徵:它是中國現行制度下最權威的工作能力證明憑證;它通常由高低若干等級形成,某一等級職稱代表專業技術達到某一等級水準;級別越高,代表的技術水平也越高;職稱級別直接與工資福利掛鉤,同時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用人單位的獎勵激勵考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個人職業規劃的重要依據。

現實中,“督導師”的出現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挽留”資深社工人才;二是保障和提高社工服務質量。廣東地區由於整體經濟發展狀況較好,新入職的社工待遇較國內其他地區都要高一些,從而吸引了大量的高校社工專業畢業生南下從業,並且能夠保持3-5年的穩定狀態[1]。但是,具有3-4年實務經驗的社工,由於缺乏職業晉升空間,紛紛選擇轉行就業,給當地社工實務帶來了較大的衝擊。爲了積極迴應這種現象,廣東地區採用了“社工督導人才隊伍建設”的思路。這一政策的實踐的確挽留了資深社工,併爲他們後續從業提供了一個看得見、摸得着的晉升路徑和晉升空間。獲得了認證的督導師,的確具有了一種專業身份;不同等級的督導師的確會享受不同的薪酬待遇、專業權威和社會地位。督導作爲社工專業實務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主要功能是提高新入職或資歷較淺人員的專業能力,從而保障服務品質。換句話說,即使政策的初衷不是建立一個職稱體系,但現有的督導師制度儼然一個職稱系列,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具備和發揮了職稱體系應該具備和發揮的功能。

2、爲什麼是誤讀?

然而,從建構可持續發展的社工專業和職業的角度,社工督導人才隊伍建設取得的效果並不意味着這一舉措是正確的,相反,它是對社會工作督導這一概念誤讀的結果,對社會工作職業發展路徑的設計會產生干擾作用。

社會工作督導是社會工作專業實務過程中,爲保障最基本的服務品質而採用的“以老帶新”的方法,即讓專業實務經驗豐富的資深社工,爲新入職或/和實務經驗較少的社工提供指導,答疑解惑以保障其服務有效性的規範和程序;因此,督導也是每一位社工實務工作的組成部分--提供督導或者接受督導:資歷相同的社工可以有同伴督導,但更多的還是同級中資深社工爲新入職的“晚輩”提供督導,高一級職稱人員爲較低職稱級別的人員提供督導。督導這一概念不承載社會工作這個職業的最核心內容,只輔助反映出社會工作這個職業的專業性特點。一名社工的督導能力以其社工實務能力爲基礎,助理督導師的能力以助理社工師的能力爲基礎,初級督導師的能力以初級社工師的能力爲基礎。只有這樣,才能爲具有不同層級專業能力的人進行不同的授權。總而言之,社工督導不能作爲社會工作職業的職稱概念,只能成爲職稱概念中的組成部分或者與職稱概念相呼應的職責界定。

用教師這個職業舉例吧。其職業發展路徑是“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四個等級序列,近年在每一個等級內部還設置了不同等級來提高職業路徑的精細。這個職稱序列能夠反映教書育人這個領域的最核心內容,因此,其等級劃分也能反映出相對應的才能。與此同時,教師們還有“碩士導師、博士導師和博士後導師”等序列,但它不是職稱,是與職稱相對應的,反映一定專業能力和水平的角色及工作職責。前後兩個序列不能混淆。另外,教師們有時還有班主任、輔導員、XX中心主任或XX項目首席專家等,這些都能反映出教師們的職責、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對其職業發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一名教師,不論他的身兼多少崗位職責,能夠反映其專業和職業的能力和水平並能夠持續和永久不變的是其職稱。一般說來,職稱越高,其教學和科研水平越高,其其他相應能力水平的兼職也會越多。反之,就不成立。

一個職業只有開發出一個能夠反映其核心能力和水平的職稱系列,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從業人員的職業發展路徑,才能建設一個穩定的專業人員隊伍,也才能爲提升職業水平提供保障。社會工作職業的職稱系列應該是“社工助理/社工員、初級社工師、中級社工師和高級社工師”。因爲社工督導不能反映社工職業的核心能力和水平,所以不能將督導師打造成爲從業人員的職業晉升渠道。這也是爲什麼社工督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經歷了5年左右的時間之後,出現了諸多難以解決的問題的原因,如投入了大量經費開展的督導人才培訓似乎沒有實現提升社工督導能力的目標,社工本職工作與督導工作難以兼顧或平衡的問題,跨“行業”督導力不從心的問題,[2]等等。

總體來說,如果沒有核心職稱序列作基礎,其他崗位職責序列建設很難真正促進從業人員隊伍的穩定和專業能力的提升,形成職業的'良性發展狀態。

3、爲什麼會進入誤區?

上述對社工督導的誤讀將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引入了一個誤區。 導致這種誤讀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理清“社工的本質”[3]、“社工職業發展路徑設計”和“社工督導”等相關的理論概念的內涵。從職業能力來說,社工的核心能力和社工的督導能力是包含、被包含的關係,這種關係容易導致疑惑和誤解,也應該是現有“誤區”產生的原因吧。

4、如何做好呢?

要搞好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必須以弄清“社會工作的本質”爲前提。以社工的本質爲依據,將社工師設爲社工職業的職稱,建構一個4級職稱序列。整體建構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爲每一職級)建構入門資質;

第二步:建構晉升階梯;

第三步:建構每一階梯的穩定器。

所謂的“入門資質”是指每一個職級的准入條件;“晉升階梯”是指從職級向相鄰高職級轉換時的基本條件;“穩定器”是指每一個職級的核心能力指標,即社會工作者勝任力[4]。這個模式適用於各種各樣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如老年社工、青少年社工、學校社工、醫療社工、司法社工和兒童社工等;但最基礎也是最核心的是社會工作師人才隊伍建設。

基於上述論述,本文作者向各級社會工作決策部門建議:

①要及時回顧和審視已經出臺的社工督導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儘可能澄清“社工師”和“督導師”政策中存在的誤區,優先完善社會工作師人才隊伍建設;

②在現有全國職業水平考試製度的基礎上,儘快出臺政策,規範社會工作者的職業發展路徑:助理社工/社工員[5]-初級社工師-中級社工師-高級社工師。不同職級都可以設置“督導”;同級自身社工可以讀到新入職或資歷較淺的社工,高一及的社工可以督導本職級以下各級社工。

③儘快出臺社工勝任力政策。勝任力是劃分社工職級的依據,社工勝任力的培養是社工服務品質的託底保障。

備註:

[1] 這裏的穩定不是指穩定地在某一個地方工作,而是指穩定地從事社工工作,沒有轉行就業。

[2] 指類似擅長社區社工實務的老師督導青少年社會工作實務的現象,社會工作實務範圍內的分工跨行。

[3] 將在後續分享中涉及。

[4] 同上。

[5] 這一職級十分必要,在適用於廣大邊遠農村地區的同時,也有利於向其他專業轉向社工專業的人敞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