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領域社會工作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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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聯動機制”要求。那麼,下文是小編爲大家提供關於我國各領域社會工作發展趨勢,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我國各領域社會工作發展趨勢

一、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起源於“濟貧”,同社會救助是兩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制度安排。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社會工作在社會救助中的重要地位,這標誌着社會工作作爲重要主體進入社會救助領域。在此基礎上,2015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民發〔2015〕88號),明確了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路徑與機制。社會工作的介入不僅爲社會救助注入了新鮮血液,對於社會救助理念的轉變更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社會救助是一項保民生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點到面地建立起來,並逐步構建了以低保救助、五保供養爲核心,以專項救助爲輔助,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傳統社會救助工作在維持經濟社會的高效運行和基層社會的穩定方面發揮着巨大的作用,但也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首先是“重物質、輕服務”,主要關心的是救助政策能否到位,救助資金能否及時發放,對非物質類救助則“無暇顧及”。其次,“託底線、保生存”,重點解決的是生存問題,還顧及不到救助對象的個人發展。最後,“大政府、小社會”,政府包攬了主要責任,社會參與嚴重不足,社會救助成了政府的“獨角戲”。這些問題使得社會救助制度績效大打“折扣”。

單純依靠政府提供物質資金的救助方式,難以有效滿足救助對象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迫切需要創新社會救助的理念與方式。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恰好彌補了傳統社會救助的不足。社會工作核心是做人的工作,除了物質幫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自身的賦權增能爲他們提供更多社會融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幫助。社會工作使社會救助更精準、更有溫度成爲可能,社會救助亟須社會工作的加盟。

社會工作真正意義上作爲重要主體進入社會救助領域還要從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說起。兩年前,作爲首部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佈了,這是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社會工作事業發展的一個里程碑。《辦法》不但明確了政府在社會救助中的責任,也明確了社會工作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地位。《辦法》的出臺標誌着我國救助體系向着集物質救助、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爲一體的綜合救助服務邁進。在不短的時間內,我國的社會工作常常處於邊緣狀態,在社會服務早已被政府部門、基層社區組織承攬的情況下,社會工作只能起幫忙、輔助的作用。《辦法》的頒佈,將社會工作置於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力量平等的地位,促進了社會工作的合法化,使社會工作進入社會救助的主流,社會救助從此踏上了與專業服務相伴的新時代。

社會工作如何介入社會救助領域?2015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發展的意見》給出了具體答案。《意見》明確了社會工作介入社會救助的路徑與機制。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的探索早已拉開。

低保覈查是體現社工專業優勢的一個重要陣地。以廣東省東莞市爲例,全市32個鎮(街),共有9000多戶低保家庭,覈查任務非常艱鉅。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從2009年開始,東莞市民政局率先向東莞市大衆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購買服務,20名低保信息員上崗。低保信息員逐門逐戶進行調查摸底、統計分析,建立和更新檔案,同時着力解決困難羣衆在心理和精神上遇到的一些難題,實現了物質救助與精神救助的結合。

很多長期接觸低保家庭的人士認爲,低保家庭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社會關係網絡的缺失。2011年,北京市朝陽區七彩昀社工事務所承接的項目就命名爲“低保家庭社工介入服務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社工首先以社區融合活動來吸引服務對象,逐步幫他們走出自我封閉狀態,然後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來提供例如子女教育支持、職業輔導等針對性服務。

我國即將迎來經濟社會轉型的新階段,經濟增長放緩,可能會帶來新的社會貧困。社會政策要託底不但是應保盡保,而且要進行全方位保障。可以說,社會救助中引入社會工作適應了經濟社會轉型的新要求,而社會工作必將在此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救災領域社會工作

在歷經了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樹地震、“4·20”蘆山地震、2014年雲南魯甸地震以及今年鹽城特大龍捲風冰雹災害和南方地區大範圍持續性強降雨天氣後,我國救災領域社會工作從摸着石頭過河,到作爲一股專業力量,有序參與到支援災區的隊伍中去。救災領域社會工作加快發展、服務模式不斷探索,在防災減災工作中作用日益凸顯。

2008年,全國1500多名社會工作者自發投入到汶川地震災區的災害救援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標誌着我國救災領域社會工作開啓了實踐層面探索的先河。此後發生的甘南舟曲特大泥石流、青海玉樹地震、四川蘆山地震、雲南魯甸地震等自然災害中,社會工作者均作爲重要的專業社會力量有序介入,使社會工作介入汶川地震的經驗得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2014年雲南魯甸地震發生後,民政部組織實施了“魯甸地震災區社會工作服務支援計劃”,動員社會工作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近100名社會工作者,以跨省支援方式進駐災區。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組建的5支社工服務隊,前往災區協助進行定點支援服務。首次國家動員下的社會工作有序參與災後重建的嘗試,將救災領域社會工作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救災應急工作不僅包括物質層面的救援,也包括幫助災區羣衆撫慰心理創傷、恢復社會功能等非物質層面的救援。救災領域社會工作的快速發展,對於疏解災後重建和社會融合中產生的矛盾問題,迴應災區羣衆個性化的心理社會服務需求,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全社會的溫暖傳遞給災區羣衆,促進災區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彰顯了社會工作的獨特價值。

救災領域社會工作的政策制度不斷創立。國家層面,2009年,《民政部關於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和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救災應急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工作者引領志願者開展減災救災服務的聯動機制”。2011年,國務院頒佈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推進防災減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了社會工作及其專業人才在防災減災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民政部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救災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13〕214號),對構建適應中國國情的救災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措施。2016年印發《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規定,國家Ⅲ級及以上救災應急響應啓動後,將指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災害救助工作,意味着社會工作被納入國家救災應急工作體系。同年,民政部啓動實施“重大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社會工作服務支援計劃”。該計劃的主要任務是在重大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支持社會工作力量,進駐再去開展一段時間的定點服務,支持災區救災應急和災後恢復重建。

三、老年社會工作

入戶探訪老人,組織老人出遊,開展敬老愛老宣傳……“敬老月”裏,各地的社會工作者比往常更加忙碌。他們活躍在社區和養老機構,爲老人送去精神慰藉、健康促進、代際共融、能力建設等多方面的專業服務,搭起關愛的橋樑。

作爲社會工作的傳統服務領域之一,老年社會工作在這10年裏,無論是在覆蓋老年人羣體的廣度上還是在服務內容的深度上都有了迅速發展,爲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人,佔總人口的16.1%。其中,65歲以上人口約1.4億人,佔總人口的10.5%。這些數據的背後,是對老年服務的更多需求,也讓老年服務面臨提升轉型的巨大壓力。面對嚴峻的養老挑戰,社會工作的興起成爲一股重要力量。2008年《關於民政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發佈後,全國各地的養老機構紛紛設立社會工作崗位,越來越多的社會工作者通過提供專業、精準、多元的服務,有效迴應老年人需求,成爲老年福利服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老年政策法規,老年社會工作服務也有了更明確的基調。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提出“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目標。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民政部發布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要求養老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工作者。這一系列重要政策,不僅爲老年社會工作帶來了新機遇,也影響着老年社會工作的走向和發展。

我國有空巢老人1億,病殘老人4400萬,失能老人3300萬,失獨老人1000萬,服務需求既廣泛又複雜。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醫療陪護、精神慰藉等需求突出,各地廣泛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爲空巢老人提供親情撫慰、心理疏導等服務,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構築空巢老人關愛網。失能老人長期照護需求迫切,社會工作者綜合身體、心理、社會干預服務和家庭支持,幫助老人把心理、身體和社會功能提升到最佳水平。10年間,以失獨老人爲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從廣東、上海、北京等地擴展到更多地區,通過個案輔導、小組活動及社區支持網絡的搭建,讓失獨老人的心靈創傷漸漸撫平、生活信心重新建立、生活品質得到提升。各地還在實踐中創新性地探索出很多特色服務,如針對殘障和體弱老人的防跌倒服務、針對失智症老人的失智症防護服務、針對臨終老人的寧養服務、針對城鄉間流動的“候鳥老人”的社區融入服務……

2014年,民政部用部本級福彩公益金支持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社會工作示範項目,服務對象涵蓋了空巢、獨居、病殘、失能失智、失獨、重症患者、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受災老人等所有類型特殊困難老年人羣體,推動我國的養老福利邁上“幸福養老”的新階段。我國的老年社會工作服務在向着覆蓋更多有需要的老人、解決更復雜的老年人問題的方向不斷邁進。

作爲一個綜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務遞送系統,老年社會工作離不開服務的規範化管理。隨着對老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探索越來越多、服務的形式越來越多樣,一些地方基於實踐經驗積極探索制定服務的規範標準,深圳、北京先後發佈了《深圳市老年社會工作服務指標》《北京市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2016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老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老年社會工作有了國家層面的行業性推薦標準。《指南》本着規範性、專業性、適用性和普遍性的原則,規定了老年社會工作服務的範圍、宗旨、內容、方法、流程、管理、保障等。這對老年社會工作服務的規範化發展是一次有力的促進。未來,隨着國家標準體系的逐步完善及深入落實,老年社會工作崗位的職責將更加明確,服務將更加規範,品質也將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