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才中介機構需具備的六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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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才中介機構審批辦法正式出臺並開始施行。該辦法從申報條件、業務範圍、申報方式、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時限等6個方面,對我省人才中介機構的審批作出明確規定。

申報人才中介機構需具備的六個條件

我省人才中介機構的申報條件:有標明“人才”字樣的名稱;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不少於10萬元的註冊資本(金);有5名以上具有大專學歷、取得《河北省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業務範圍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佈和諮詢服務,人才求職登記,人才推薦、招聘、尋聘、租賃、轉讓,人才培訓,人才測評,舉辦人才交流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業務。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的設備條件、人員和管理情況,申請開展上述一項或多項業務。

據瞭解,省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全省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各設區市人事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內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凡違反該辦法規定,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服務超出覈准業務範圍活動、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後繼續開展中介服務的,將按照《河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