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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報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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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產品報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產品報廢管理制度

產品報廢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有效控制不良產品的報廢,使不良產品的報廢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原輔材料/產品(含成品、退貨產品)報廢均按本規定。

三、職責

1.申請報廢的部門: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報廢產品物料的清理及《產品報廢申請單》填寫,負責對報廢產品物料的執行處理。

2.營銷管理部:負責對報廢產品及物料是否能利用做出評估。

四、內容

1報廢品類型

1.1因客戶工程更改或工藝改進原因,而使原有產品物料不能再重複利用而報廢。

1.1.1由生產管理部發出產品物料報廢通知交營銷管理部。

1.1.2營銷管理部接報廢通知後,對能否利用進行評估,如無法利用,則通知生產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接通知後開具《產品報廢申請單》(該申請單中應特別標註報廢產品的成本價、現行變現價值,以利於計算產生的實際盈虧)交分管副總審覈後交財務部負責人審覈、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報廢週期不得低於一個月,在一個週期內報廢金額在20萬以內的,可以不經總經理審批。最後生產管理部將所需報廢的產品清理放置於報廢區。

1.2因存放時間太久或因顏色不配套而導致的原輔材料報廢,由倉庫清理所需報廢的產品物料,列出清單並以內部聯絡單通知質量部確認其品質狀況並通知供應部溝通是否可退貨。如質量部、供應部確認只能報廢的,可以申請報廢,由倉庫開具《材料報廢申請單》交質量部、供應部、生產管理部、財務部、總經理審覈,然後將物料放置於報廢區。原則上報廢週期不得低於一個月,在一個週期內報廢金額在1萬元以內的,可以不經總經理審批。

1.3責任部門主管接到通知後需在2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

2報廢品控制

2.1生產管理部接獲審批的上述《產品報廢申請單》後,即安排人員對產品物料進行處理,物料與單據的核對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2.2如生產管理部認爲產品物料與《產品報廢申請單》所示內容不符或認爲報廢不合理,則可以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產品報廢管理制度2

一.目的:

1.1爲了控制產品批量報廢,提高個人質量意識,減少公司損失,加強自我監督能力,提高個人責任心,特制定本標準。

1.2爲控制物品的報廢活動,加強對報廢品的處置管理和物品成本的控制。

二、範圍

2.1適用於質量保證部下達產品項目批准決定,投入批量生產(包括批量引導)階段,產品生產以及技術更改過程中產生的自制件、外協件、外購件報廢的處置管理。

2.2適用於報廢品的產生、判定、定置到清理出生產現場,直到回收、銷燬的全過程。

2.3適用於公司同的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刀具、夾具、檢具、工具、設備等所有報廢產品物料。

三、相關術語

3.1報廢品:無法通過返工、返修恢復其預期功效,且不能作爲讓步處理繼續使用的不合格品。

3.2報廢:對報廢品進行申報、評審判定、處置、處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四、主要部門職責

4.1相關部門:初步鑑定產品物料是否存在嚴重缺陷並開具報廢單。

4.2品質部:根據相關鑑定結果判定是否報廢。

4.3行政部:根據相關材料特性尋找相關廢棄物料處理單位(變賣)

4.4財務部:負責廢品損失及向供應商索賠的核算和資金回籠工作。

4.5相關部門:報廢品所在單位負責報廢品的標識、集中存放、保管、記錄、定期申報,並對產生報廢的責任單位進行初步判定。

4.6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各種零部件返工工時的計算;負責編制由於產品工廢而需增加的物料補充計劃。

4.7採購部:參與外協件、外購件料廢的判定,並負責料廢品向供應商的索賠工作。

4.8廢品場:負責全部工廢品及供應商不願退回的料廢品的接收和處理。

五、標準內容:

5.1、報廢類型:

5.1.1因客戶工程更改或工藝改進;使原有產品物料報廢。

5.1.2因庫存時間過久性能或顏色有差異;導致產品物料報廢。

5.1.3生產製程中或週轉過程所出現的不良品;導致產品物料的報廢。

5.1.4品質部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

5.1.5品質部在做各種破壞性實驗時導致的產品物料報廢。

5.2、報廢品的控制:

5.2.1如報廢品含組件;倉庫需退回生產製造部門將可用零件拆除後方可報廢。拆下的零件經檢驗合格後入庫;生產製造部方可使用。

5.2.2品質部在接到報廢單後;對產品物料進行品質判定;物料及單據覈對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5.2.3如判定產品物料與報廢單不符或不合理;則單據退回相關部門重新處理或重填單據。

5.2.4如品質部門確認無誤則籤核單據並送相關部門;財務部覈算成本。在報廢產品物料上填寫報廢標識。

5.2.5申請部門按照報廢單據覈准的處理方法;將相關產品物料送到指定的地點報廢處理。

5.2.6外購的產品物料放於退貨區;由採購部統計數據聯繫供應商辦理退貨。

5.3、工作流程

5.3.1報廢品的預判定:發現不合格品的各單位負責人根據不合格品的狀態對其進行預判定,並及時通知最終判定人員對其進行最終判定(一般在發現不合格品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判定工作)。通常對不合格產品採取的處理方式有:

a)拒收;

b)返工;

c)返修;

d)讓步;

e)報廢。

5.3.2報廢品的判定及記錄:

料廢品由發現單位填寫《料廢通知單》報材料實驗人員或回收鑑定人員對其進行最終判定,《料廢通知單》上應註明料廢品的生產廠家、數量、損失工時及損失費用,如果產生連帶件損失,應將連帶件的數量、損失工時及損失費用加上;最終判定後由發現單位將所有報廢品運送至回收指定位置。

注:發現單位必須將料廢品及連帶報廢品拆解成最小的供貨狀態。

工廢品由發現單位填寫《工廢通知單》,交由責任單位主管以上領導或其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如果責任單位不認可,由材料實驗人員或回收鑑定人員對責任單位進行最終確認),報材料實驗人員或回收鑑定人員對其進行最終判定,《工廢通知單》上應註明造成工廢的責任單位、工廢品數量、損失工時、損失費用;最終判定後由發現單位將所有報廢品運送至回收指定位置。

注:批量生產後由於客戶設計更改導致的產品報廢算工廢,由客戶承擔損失。

工具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工具報廢通知單》交由責任單位主管以上領導或其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將報廢工具歸還倉庫;倉庫管理員必須交由最終判定人員進行最後的判定方可報廢。

刀具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刀具報廢通知單》交由責任單位主管以上領導或其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將報廢刀具歸還倉庫;倉庫管理員必須交由最終判定人員進行最後的判定方可報廢。

檢、量具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檢、量具報廢通知單》交由責任單位主管以上領導或其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將報廢檢、量具歸還倉庫;倉庫管理員必須交由最終判定人員進行最後的判定方可報廢。

5.4已判報廢品的處置

5.4.1回收鑑定人員將所有的已判料廢品做出特殊的標識(能防止被再利用)後,由倉庫物料員送到到廢料房統一管理,並及時地將料廢品及其連帶報廢件退回供應商。

5.4.2凡是已判定工廢的產品,經品質部或專業廠認定仍有利用價值的,由品質部回收鑑定人員按照《回收鑑定管理辦法》組織回收利用。

5.4.3凡是已判定工廢的產品,經品質部或專業廠認定無利用價值的,由倉庫部門每天將其運送到倉庫統一管理,並及時地將工廢品送至廢料場。

5.4.4如果供應商不願退回料廢品,該料廢品等同於工廢品處理。

5.4.5對報廢的刀具、工具、檢、量具都必須由倉庫物料進行統一的管理;防止再次流出倉庫被使用。

六、報廢品造成的損失計算及處理

6.1.1生產部在制訂計劃協調時需要對由於自制件報廢產生的缺額進行補料,在編制生產計劃時考慮增加物料需求計劃。

6.1.2倉庫部門負責對外協件料廢品的彙總統計,對因產品報廢產生的缺額,提供物料需求補充計劃。

6.1.3生產部每月對各類工廢品進行統計分析,將分析報表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每月(或每生產批次)對廢品損失統計覈算,對各責任單位生產成本進行覈算和考覈,公佈廢品損失金額,並將覈算結果報送品質部。

6.1.4凡是由料廢造成產品報廢的,由採購部對其進行統計、覈算,經財務部審覈後,向供應商進行索賠。供應商承擔相應的工時費用和牽連報廢費用,外加料廢品價值10%的管理費用。如果採購部不能向供應商索賠,由財務部將所有損失劃歸採購部。

6.1.5如果各責任單位(包括供應商)對品質部的`判定持有異議,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供應商在接到《料廢通知單》的當日)內向品質部提出申訴,品質部負責成立由各部門參加的小組對其進行評審,如果責任單位勝訴,將拆回原判,並通知財務部將責任單位的損失補回;如果責任單位敗訴,則維持原判。

6.1.6各種工具、量具、檢具無論是否屬於自制或者購買,一律計入生產成本中,造成的報廢同樣計入各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中,對並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績效考覈;

備註:外協件自入庫後,如再發現不合格全部視爲料廢或工廢。

產品報廢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爲有效控制不良產品的報廢,使不良產品的報廢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物料/產品報廢(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貨產品)均按此規定作業。

三、職責

3.1申請報廢的部門:負責對報廢產品物料的清理及《廢品單》填寫,負責對報廢產品物料的執行處理。

3.2品管部門:負責對報廢產品及物料的品質鑑定。

3.3技術中心:負責對有爭議的報廢產品及物料進行技術鑑定。

四、作業內容

4.1報廢品類型

4.1.1因客戶工程更改或工藝改進原因,而使原有產品物料報廢。

由營銷部發出更改及產品物料報廢通知交倉庫、質管部。

倉庫接獲報廢通知後,先開具《廢品單》交質管部、營銷部、財務部、總經理,然後將所需報廢的物料清理放置於報廢區。

4.1.3生產(質檢)過程中檢驗出的不良品或組裝不良而導致的產品物料報廢,生產部清理所需報廢的產品物料,按“來料不良”和“生產不良”區分,統一放置於規定的區域。然後填寫《廢品單》交部門主管籤核,如在正常損耗內的由生產部自行安排報廢並上報質管部。超出損耗數報廢的必須經質管部、生產部、生產副總,必要時銷售計劃部經理籤核,數量在100以上報廢的必須經總經理籤核,方能執行報廢。

4.1.4由質管部的質檢人員檢驗出來的不良產品/物料(含退貨產品)報廢,質管部每天清理所需報廢的產品物料,填寫《廢品單》並通知責任部主管確認,經確認後,由質管部經理、生產經理/副總覈准,方能執行報廢。

4.1.5責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後需在24小時內對不良產品進行確認,如超時未作確認的,不良產品將直接執行報廢,損失直接扣罰責任部門。

4.2報廢品控制

4.2.1質管部接獲上述的《廢品單》後,即安排人員對產品物料進行品質鑑定,如有爭議須由產品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進行技術鑑定,物料與單據的核對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4.2.2如產品物料與《廢品單》所示內容不符或認爲報廢不合理,則將單據退回申請單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寫單據。

4.2.3如質管部確認無誤,則籤核單據並送相關部門籤核,經批准後在相應的產品上掛上報廢標識卡。

4.2.4申請報廢的部門依《廢品單》覈准的“處理方法”將產品/物料送到相關的執行地點進行報廢。

4.2.5外購產品物料放於“退貨區”,由倉庫統計數據報採購部,再由採購部通過供應商聯絡辦理退貨(如有相關指令即時報廢的則即時處理)。

4.2.6如報廢產品物料是組裝件,倉庫需退回生產部將可用配件拆除後方可報廢。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