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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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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級護理制度

醫療制度大全

病員入院後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下達醫囑。

 一、特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複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後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發生病情變化外,必須進入搶救室或監護室,根據醫囑由監護護士或特護人員護理。

2、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保持呼吸道及各種管道的通暢,準確記錄24小時出入量。

3、制定護理計劃,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護理均由護理人員完成。

5、備齊急救藥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二、一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重症患者、各種大手術後尚需嚴格臥牀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定期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重症患者的生活護理應由護理人員完成。

3、定時巡視病房,隨時做好各種應急準備。

三、二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1、急性症狀消失,病情趨於穩定,仍需臥牀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動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定時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按常規給患者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四、三級護理

(一)病情依據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較輕或恢復期的患者。

(二)護理要求

1、常規爲患者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定期巡視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療效果及精神狀態。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儘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死亡病例討論必須在病人死亡後一週內進行,不得超過兩週。

二、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討論結果要詳細記錄在專用本上,由科主任決定收錄於病案中的內容。

三、討論內容包括:患者死因、評估及診治搶救的過程、經討論確認在診治及搶救過程中存在明顯缺陷時,討論記錄應上報辦公室,必要時進行院死亡病例討論。

四、死亡病例討論記入病歷部分按死亡病例討論格式書寫。

  會診制度

一、會診主要是解決患者的診斷與治療。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專科知識,需要提供諮詢或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錯收病人或有合併症,需要轉科治療等。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送往會診科室。應邀科室會診醫師應是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急診會診可由經治醫師申請,在會診申請單上註明“急”字,特別緊急或搶救性會診可用電話邀請,應邀科室會診醫師可以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實習進修醫師一律不得單獨應邀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陪同,必要時主治醫師參加。如病人需要專科特殊檢查,經治醫師應親自參加協同檢查。

三、一般會診,應邀醫師應在一天內完成。急診會診,被邀科室醫師必須突出“急”字,及時會診,不得藉故延誤。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與會人員廣泛討論,對已決定的診療方案,經治醫師必須服從,認真執行。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六、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報請業務副院長,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參加,經治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七、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診記錄,會診時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首診負責制制度

一、首先接診的科室爲首診責任科室,接診醫師爲首診責任人。

二、首診醫師對病人進行初步診斷,並做出相應處理,不允許任何推諉或變相推諉現象。

三、遇到需要急診搶救的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治療;如設備、條件有限,首診醫師在應急對症處理的同時,與上級醫院或120聯繫,並護送病人到上級醫院。

四、遇危重、疑難病人處理困難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它科會診,或轉診,並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五、 病人病情涉及多個科室,原則上首診科室先處理,必要時請其他科室協同處理,各科室經治醫師均應詳細記錄處理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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