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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基本制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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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學

學生基本制度參考

(一)六年級,凡年滿12週歲、戶口在本學區的正常兒童入學。

(二)新生一律憑本學區戶口、接種卡(或本)、照片報到,由學校填寫學籍登記表,建立學籍檔案或學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對符合條件未入學的學生,學校盡力做好其家長工作,及時讓家長送孩子入學;對無正當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學者,學校有權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無本學區戶口和房產證的新生,作借讀生處理,具體入學條件按上級有關精神辦。

二、休學、復學

(一)學生在校期間,因嚴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請假達三個月以上的准予休學。休學期限爲一年。一年後,仍不能到學校學習的可再延期休學一年。

(二)學生休學,須持醫院或有關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申請並經班主任簽署意見,或教導處審批,校長同意後,記入學生學籍卡片或登記表中,再發給休學證書。

(三)學生復學,須由學生家長提出書面申請並繳驗休學證明書,因病休學的還要持醫院證明,經學校審查,准予復學。復學時,原則上編入學時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三、轉學

(一)因父母調動工作而需轉入本學區的,事先必須本校辦理接

收證。學校不得擅自接受轉學手續不齊全的學生入學。

(二)凡要求轉到外校學習的本校學生,必須向教導處提出局面申請,說明緣由,經批准後才能到外校辦理接收證。待學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證後,學校方可簽發轉學證明,並將學籍卡交給該生。要求保留學籍處出借讀的學生,由家長申請,教務處備案,每年交納政府部門規定的集資款。

(三)轉學工作一般在學期結束後或開學前辦理。畢業班的學生,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予轉學。

(四)本學區鄰近學校一般不存在轉學問題,情況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慮。

(五)轉入的學生在辦理註冊手續時,必須持我校接收證和原校開出的轉學證及發放的在校德育考覈手冊。

(六)凡無正當理由要求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視校情由校長決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讀生處理,具體轉學條件按上級有關精神辦。

四、退學

(一)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準退學,對少數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慮辦理退學手續;

1、因病休學兩年以上,經醫院證明,短期內治療不能痊癒者。

2、因生理髮育不全,或因患各種疾病,致有顯著癡、呆、傻、喪失學習能力者。此條一般指下述三種情況:一是身體發育畸形,年齡在16週歲以上,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要求退學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腦脊髓膜炎或乙型腦炎及明顯癡呆、傻者,嚴重的癲癇病者,麻瘋病者;三是高度近視(1200度)者,嚴重紅斑狼瘡病者等。

3、因家庭情況突然變化,出現嚴重的特殊的困難而需要負擔家庭生活,無法堅持學習者。此一般指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父母雙方一方因故病殘長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極低者;二是無依無靠者。

4、因家庭生活極端困難,勞動部門同意安排就業者。

(二)學生退學必須辦理下列手續:

學生要求退學時,提出書面報告,索取家長單位或村委的證明及縣團單位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處調查覈實、校長簽署意見,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由學校發給退學證書。退學證書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纔能有效。

五、升級、留級

(一)學校取消留級

(二)跳級從嚴掌握。少數學生成績確實優秀而要求跳級,經過考試,達到上一年水平的,准予跳級。跳級一個學年的,由學校批准。

六、畢業

學生學習期滿,從德、智、體、美、勞幾個方面進行考覈,填寫考覈等級證書,並根據學生各科綜合評定的結果發給畢業證書。

七、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守則》,必須遵守學校訂立的《校規》,病事假必須持醫院或家長及家長工作單位的.證明;事前應辦理請假手續,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能離開。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返校者,

應當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者,作曠課論處。

(二)每個教學班要設立學生考勤簿,由教師或值勤學生逐日填寫。每週公佈一次出勤情況,對出勤好的班級和學生,要給予表揚;對違犯考勤制度的,要進行批語教育。對經常曠課,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給予紀律處分。

(三)學生上課、自習、勞動(包括打掃衛生等公益勞動)集會、“兩操”以及學校和各班組織的各項活動(包括第二課堂活動),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四)批假權限:兩天以內班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由教導處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批准。學生幹部一律無權批假。

八、學習成績考覈和品評定及管理辦法

學生成績考覈和品德評定及管理辦法參照中心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對象。凡屬本校在籍學生,符合條件者,均予以獎勵。

2、獎勵類別。校內獎勵類別分爲等級將和名次獎。等級將分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鼓勵獎;名次獎一般分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必要時可遷當順延)。上級及有關單位的獎勵類別以獎勵者規定爲準。

按獲將級別等級的高低、獲獎名次的先後分別給予不同規格的物資鼓勵。具體辦法學校另行規定。

(二)處分

1、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及學校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2、處分方式

(1)通報批評;(2)警告;(3)嚴重警告;(4)記過。

3、凡受處分的學生一律記入檔案並通知家長。【學生基本制度】

4、構成違法犯罪行爲者,報請執法機關論處。

5、受處分的學生若能改過,即應及時取消處分。尤其對畢業班的學生,在其畢業前夕,應做出結論。

十、學生檔案管理

(一)建立全校學生學籍檔案(分班裝訂成冊)。

(二)制訂並保存歷屆學生升學成績登記表。

(三)備有歷年全校學生花名冊(按班編排並有班主任的姓名。)

(四)學生轉學、休學、退學、肄業等多種證件的存根(包括轉、休、退學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五)畢業生姓名及其去向。

(六)按規定的手續及時給新轉來的插班生建立學籍卡。

(七)各班學生的評語應及時抄寫在學籍卡上。

(八)歷屆畢業生操行評語記載表(裝訂成冊,便於保存和查找)。

(九)全校學生幹部名單。

(十)對學生獎勵和處分,以及撤消處分的決定都必須隨時登記在學籍卡上並備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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