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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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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精選3篇)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

一、深入貫徹“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羣防羣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機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組織,明確職責,完善各項制度。

三、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在線路範圍內山林路口、山林周邊設立防火宣傳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節、冬至等森林防火重點時期,村護林人員應加強值班與巡查力度,嚴防森林火災突發,清除火災安全隱患。

五、加強火源安全管理。嚴禁在林區吸菸、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來臨時人員不得破壞林業,不準亂砍樹林等;如在林區進行施工動火作業必須經過上級林業部門批准或本村森林防火領導同意。

七、加強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及時更新配備必要的森林滅火裝備及滅火器具。滅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體落實專人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處於備用狀態。

八、加強森林防火撲救突擊隊伍建設,經常組織隊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實地撲救滅火演練,確保隊伍在緊急情況下發揮應急撲救作用。

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爲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發生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對火源管理規定如下:

一、認真執行國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金洞鄉森林防火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間,凡入山人員嚴禁攜帶火源、火種進入林區,嚴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嚴期內,要做到轄區內見煙就查,違章就罰,成災就抓,堅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個轄區發現問題,都要追查責任,並按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四、森林防火期間,凡是本村轄區內的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進入山林需動用火源,須向村或鄉森林防火主管人員報告,需進行動火作業的要指定防火負責人。

五、防火期內嚴禁本村轄區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上墳、燒紙,嚴禁動火開荒、野炊、烤火。

森林火災處置隱患整改制度

一、發生森林火災後,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啓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織森林防火

應急小組成員及村民撲救,並組織有關人員勘查火場,追查肇事者,正確外置。

一、本村轄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山火或火災隱患應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發生森林火災或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後,應成立火災處理或火災隱患整改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處理、整改,村森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進行相關督導檢查,直到徹底處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責任人、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它經濟損失,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發現森林火災隱患,應立即撥打預警電話進行整改處理。

四、發現森林火災,應按森林防火預案組織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火災撲滅後應留有足夠的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五、搞好森林火災統計和總結,彙總森林火災隱患情況,及時上報,並對責任者依據規定追究責任。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2

爲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羣衆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森林防火總體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預防爲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火災受害率不突破州下達的控制指標,做到無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無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燬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二、森林防火期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爲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乾旱時段確定爲森林防火戒嚴期。

三、森林防火責任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

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爲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遊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遊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羣衆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幹部職工負責;旅遊公司對遊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1、開展經常性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各鄉鎮、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要認真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傳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各組織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在宣傳上要採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在森林防火期內利用宣傳車到各鄉鎮、集市巡迴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縣政府有關防火通告,印發有關防、撲火知識到各鄉鎮、集市、村寨,並張貼省、州、縣有關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寫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各鄉鎮要利用宣傳車到集市、村寨進行宣傳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發放縣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關宣傳資料到各農戶手中。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幫扶單位分別到各自責任區開展宣傳活動。各旅遊景區和重點林區要製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者對宣傳設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誌,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闢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

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

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並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縣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

縣、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防火撲火預案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佈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後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於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縣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覈評比掛鉤。

六、防火值班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護管理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於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佈情況每組不低於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並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彙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並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八、加強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並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九、火情監測及火災報告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並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覈實後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上報及發佈。

7、各鄉鎮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彙總後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5227119。

9、對於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撲火指揮調度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後,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3、林火燃燒時間超過2個小時或受害森林面積5公頃以上且繼續蔓延的森林火災,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到現場指揮撲救,包片成員單位積極到現場給予援助,組織人員或經費支持鄉鎮開展撲救工作。超過6小時仍未撲滅的火災或發生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指揮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後,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週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十一、防火設施物質管理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於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並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並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十二、後勤保障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縣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爲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十三、培訓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於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衆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十四、整合資源、合力推進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繫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的鄉鎮森林防火防範措施,並督促聯繫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並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繫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後,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後,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蔘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爲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十五、森防火災案件查處

1、森林火災發生後,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後,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後,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並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十六、森林防火責任追究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後,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等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十七、本制度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制度自20××年10月16日起施行。

森林消防管理制度3

爲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環境,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森林防火特防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暢通,保證火情及時處理。

3.值班人員必須登記各村羣衆火災事故報告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

4.值班人員必須按程序及時向主管領導、縣防火辦及時彙報火情和處理措施。

5.未及時彙報、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發生,每次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報上級人事部門處理。

6.成立值班辦公室。主任:彭桂才,成員:肖石良 主任全盤調度指揮,成員負責辦公室值班。

二、巡查巡護制度

1.成立鄉應急分隊,負責全鄉森林巡邏,應急撲火。

2.鄉巡查巡護要到自然村、村幹部巡查巡護要到山,護林員要每天定時巡查。

3.巡查巡護人員每天要將巡查情況彙報值班室。

4.巡查巡護時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值班室,巡查巡護人員要及時就地組織人員科學撲火。

5.每次巡查巡護補貼鄉應急分隊成員10元,各村也要從生態效益林資金和退耕還林補貼中發放一定金額補貼。

6.巡查巡護不到位,或發現火情不及時報告,將嚴格追究追究工作人員責任。

7.巡查巡護人員、護林員在林區巡查過程中不得吸菸和亂扔菸蒂。

三、責任追究制度

1.駐村幹部、支書、主任爲各村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

2.凡發生火災,每次罰款第一責任人100元。

3.護林員爲各村直接責任人,,林區發生火災,取消該村林區護林員資格。

4.各村發生火情,必須及時彙報。不及時彙報,耽誤撲火時機,造成大面積森林失火,將嚴格追究相關人責任人責任。

5.凡發現野外用火行爲,對當事人要從嚴處罰。

6.凡失火造成損失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對舉報失火肇事人、積極協助林業公安調查取證的人員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