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學識都 人氣:2.23W

第一章 總則

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是教學工作的一部分,爲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規範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我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的質量與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堅持“自願報名、雙向選擇、擇優推薦、寧缺勿濫”的畢業推薦原則以及積極鼓勵學生自主擇業的原則和大力倡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安徽省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努力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

第三條 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實施“一把手”工程,推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就業工作要求、適應就業形勢需要和學院發展實際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院爲畢業生就業工作積極創造條件,落實機構、人員經費,加快就業工作的全程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

第五條 學院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學生工作和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系(部)黨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系(部)成立畢業生工作領導小組,系(部)黨書記任組長、系(部)主任任副組長,主任輔導員、畢業班輔導員、班主任爲成員。

第六條 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能部門在院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規範管理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系(部)負責本系(部)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章 職能分工

第七條 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和安徽省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制定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和工作計劃。

2、做好全院畢業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舉辦就業講座和開展畢業生就業諮詢等工作。

3、印製畢業生專業介紹、畢業生推薦表,向用人單位發佈畢業生生源信息。

4、收集、整理、審覈、發佈就業信息,做好學院就業信息網的建設和維護等工作。

5、制定校園招聘活動程序,組織、規範校園招聘活動,組織校內供需洽談會,指導各系(部)組織專場招聘活動。

6、組織、指導各系(部)開拓就業市場、建立就業基地、開展市場調研和畢業生跟蹤調查等工作。

7、收集、整理畢業生簽約情況和就業情況,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院領導、各系(部)及有關部門彙報反饋。

8、協助相關部門對“品學兼優”畢業生的評選、推薦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畢業生思想教育和畢業生文明離校教育。

10、制定系(部)級就業工作評估指標體系,並組織評估檢查、評優、表彰等工作。

11、對各系(部)從事就業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班級就業指導工作。

12、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系(部)畢業生就業工作職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