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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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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安全管理制度

旅遊安全管理制度1

1、範圍

隨着玉龍雪山旅遊景區的發展,事故風險也在不斷增加,麗江高原紅旅遊服務公司作爲景區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實施部門,負有安全生產職責,有必要不斷加強對本公司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因此,對高原紅公司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導性的規範。

適用於旅遊景區管理機構、各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爲使麗江高原紅旅遊服務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雲南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3、方針

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細則

4.1、旅遊景區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安全與經營效益的關係,在安全與效益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證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各項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能爲了趕任務、追效益而置安全於不顧。

4.2、旅遊景區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專項監管三結合的監管模式。

4.3、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本單位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安全設施、設備,確保旅遊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旅遊景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4.4.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4.4.2、組織制定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4.3、保證安全管理資金的投入,配備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設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區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組織制定並實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4.6、負責調查、處理本景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各類旅遊突發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5、旅遊景區安全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機構是旅遊景區依法設置的專職安全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和其應盡的義務。是法律法規對企業安全要求的執行人,其職責是根據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要求而綜合制定的。主要職責是:

5.1、接受旅遊、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對景區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5.2、建立並完善本景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3、建立並落實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4、建立本景區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通報有關工作信息;

5.5、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本景區各類安全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練,新聘員工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5.7、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主管部門的培訓和考覈,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5.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6、建立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安全管理例會是指以安全爲主要內容定期召開的會議。旅遊景區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種安全問題的機制,以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的形式,聽取安全工作彙報,對發現的各種安全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時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檢查驗收,將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立旅遊景區內部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7、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以往的經驗教訓,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部位,利用現有條件和科學手段加以控制和預防。

7.2、旅遊景區是區域安全的責任主體,根據各類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分析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領域和環節,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達到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的目的。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消除;難以及時消除的,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以免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8、建立遊覽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遊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景區規劃容量的測算,將遊客數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內;

8.2、完善景區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員規範操作規程;

8.3、在景區內重點部位和危險地域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8.4、在節假日、黃金週等重點時期設立景區遊客安全疏導緩衝區;

8.5、禁止遊客在未開發或無安全保障的地域開展旅遊活動;

8.6、景區安保人員要加強景區內巡視,禁止遊商尾隨遊客兜售商品,保證景區內良好的遊覽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發佈制度

9.1、通過有線廣播、安全須知、宣傳手冊等形式,及時發佈地質災害、天氣變化、洪澇汛情、交通路況、治安形勢、流行疫情預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遊覽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據消防、用電以及道路交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景區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並採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區的解說系統,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無障礙遊覽通道;

9.4、景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易於識別的安全提示標誌;

9.5、非游泳區、非滑冰區、防火區、禁菸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誌。

10、旅遊景區應當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違章用電。

10.1、景區用電裝置和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配電裝置的清掃和檢修應當按照《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10.2、景區安裝或者移動電器設備,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3、景區內重點用電設備應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對該類裝置的拆卸和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遊覽線路的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道路交通條件;運營中的遊覽工具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遊覽工具的駕駛員應當經過專業技能培訓;景區內夜間遊覽區域應當配備數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設備。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定期組織檢查;

12.2、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組織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

12.3、加強景區內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築保護範圍內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動火、用電應當按照《建築消防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2.4、有森林資源覆蓋的景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專項消防管理;

12.5、景區餐飲場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廚房操作間、燃氣調壓室等重點部位應當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

12.6、景區停車場應當配備專用滅火器材。

13、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遊覽活動的有序進行。

13.1、景區內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每日設備運行前,應當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13.2、景區內各類遊樂項目的運營場所應當公示安全須知;對遊客進行安全知識講解和安全事項說明,並配備相關人員具體指導、幫助遊客正確使用遊樂設施,嚴禁超員運營;

13.3、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勸阻遊客的各種不安全行爲;

13.4、在景區內開展的攀巖、衝浪、漂流、騎馬、拓展、蹦極、速降等特種旅遊項目,應當制定內容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提示手冊;

13.5、景區內的制高點和高層建築設施應當安裝避雷、防雷設備,並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檢測和全面維護;

13.6、景區應當向參與特種旅遊項目的遊客推薦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3.7、景區裝置的電視監控系統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景區內生產和銷售食品,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餐具、飲具、酒具等器皿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餐飲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15、建立安全環境監控制度景區內環境噪聲應當嚴格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規定,景區講解員及導遊人員不得使用擴音設備進行講解;空氣質量應當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XX)的規定。在突發疫情期間,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範措施,爲遊客創造安全的公共環境。

16、建立大型活動風險管理制度旅遊景區舉辦大型活動前嚴格履行申報審批手續,主動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事前風險評估,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17、建立應急預案制度

17.1、根據各類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突發意外事件後,救援人員能夠按照景區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啓動救援機制,有效開展救援行動。

17.2、根據本景區內易發事故的特點建立消防、用電、交通、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啓動程序、處理與救援程序、緊急處理措施等部分。

17.3、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並做好記錄。

18、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發生後,景區應當按照國務院發佈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制度

旅遊景區將經營場所或大型娛樂項目出租或承包的,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旅遊景區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20、健全完善醫療救援機制

旅遊景區內設置醫療急救中心,各經營單位設立醫務室,配備專業救護人員及急救車、急救箱、擔架、醫用氧等設施設備,對外公示救援聯繫方式。

21、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遊安全管理制度2

爲保障遊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並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彙報。

(二)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三)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

(四)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爲,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五)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爲做鬥爭。

(六)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向遊客索取小費。

(七)驅趕景區範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八)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着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九)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十)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二)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並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遊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旅遊安全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安全設施管理、保護,確保景區時單位轉產及遊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護措施如下:

1、景區內一切安全設施的設置、管理、保護、維修均由景區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景區內協調單位(商鋪、酒店)應積極協助,並有義務、有負責配合共同做好景區的“四防”工作。

2、景區內所有大小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經專家論證,有關部門審批,上級領導同意後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建設,景區內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或隨意亂拆亂建。

3、景區內各單位所設的飲食旅館業、娛樂場所必須經有關單位(部門)嚴格審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備“四防”條件的准予經營。

4、景區內遊覽(開放)區和植物核心(禁區),設有明顯的告示牌,景點危險地段設置護攔杆,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特殊時段的安全處置措施

景區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爲了保護好景區在特殊時段的安全處置措施分爲:

1、要做好宣傳防火工作,利用廣播、橫額等,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禁止在景區內燃燒香燭、禁止廟內小賣部出售煙花炮竹或易燃易爆物品。

2、在雨季來臨時段,認真做好對景區內的水庫、道路兩旁山坡、橋樑定期、維修保養以及加大對景區內道巡擦是否有危險,保障景區內的安全。

3、在秋季來臨時段,對景區公路兩旁雜草和防火界進行剷除雜草,避免山林火災的發生。

4、爲了加強對景區文物資源保護以及防止治安案件的發生,廟內設立了7個執勤點確保了景區的安全。

特殊時段的安全處置制度

1、各自管轄的地段負責落實照明、安全、護線和各種警示牌、標語、指示牌、宣傳標誌等。

2、險段執勤人員做好個人路段責任。

3、視情實行單行線,指導遊客按指定線路行走。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景區內各商業網點的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嚴格管理,保障安全,落實“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層級安全責任制。

1、景區領導的領導下,加強工作責任心,樹立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瞭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

2、遵守治安防範和防火安全的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共同維護景區和社會秩序。

3、各門店對新吸收的“臨工、幫工”等要結合本店的實際進行防火安全,治安防範教育。

4、嚴禁銷售“七害”物品、嚴禁銷售僞劣、過期變質及“三無商品”,確保飲食衛生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5、嚴格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非指定使用爐具,注意用電安全,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遷移或增設水電線路和電器,不得擅自搭建可燃物架等建築物。

6、嚴禁在非指定範圍門店出售,存放和燃放煙花炮竹,嚴禁存放有毒和腐蝕性的物品。

7、熟悉周圍的環境,掌握店內物品存放情況和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並做好保管,懂得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嚴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設電器,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具備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用電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9、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店內的線路、電插座要經常檢查,如有鬆動或損壞要及時報修人離開時即關燈、關電掣、封爐火、關水、關門窗。

10、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有接觸不良,絕緣破損、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發熱等問題,必須立即通知電工維修或更換。

11、嚴格按景區規定執行,不得儲存過多液化石油氣瓶,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可燃物。

12、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門店的防火安全情況及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滅火器村進行檢查,對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檢測。

13、禁止拒絕、違難消防、安全監督人員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協助景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14、在工作中發現險情隱患應及時報告,出現事故後,要保護現場,妥善處理或積極搶救,使生命財產免受或少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