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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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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

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1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爲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爲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爲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並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於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菸,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誌。

7、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2

1、目的

爲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 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範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爲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爲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並委託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範措施,並作爲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建設項目總髮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覈,經審覈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覈等制度。

10、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並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並接受督促檢查。

11、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後,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託規定迴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覆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併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複印件以備查。

15、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並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覈表》報安全部門審覈,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覈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覈表》,此審覈表作爲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後,各相關資料應該複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並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項目竣工後,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爲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並複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項目部規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1爲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工程項目活動,引導項目立項程序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項目立項資金的效益;同時明確項目立項過程中相關職責、權限,保證項目立項的順利實施,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安裝、技術改造、重大的維修項目。

公司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先立項、後建設。

1.3本制度所指的立項是指公司內部立項,不包含在政府部門的立項。

第二章立項管理的相關職責

2.1公司項目立項實行提議、審批制度,即:由投資發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領導提出項目建議,經項目調研後,由總裁審批立項。避免盲目的立項、增加無謂的成本。

2.2投資發展部作爲項目的主要提出單位,根據公司發展規劃提出項目建議,負責:

(1)組織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對項目進行評審;

(2)對項目進行調研;

(3)參與可行性報的編制,組織項目立項。

2.3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立項的配合單位,配合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進行市場調研,編寫可行性報告等。

2.4項目評審組主要負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的評審,並參與編制可行性報告。

2.5總裁、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投資發展部提出項目評審組成員由總裁確認,.總裁審批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10%以下的項目投資;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10%-50%間的項目由董事會批准;投資額佔合併報表淨資產50%以上的項目須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

第三章項目的立項程序

3.1投資發展部負責公司整體發展的規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項目建議(《項目建議書》見附件),並向總裁彙報,由總裁籤批;

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提出項目建議,由投資發展部初步調查,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

3.2投資發展部根據項目基本情況,組織銷售、市場、供應、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程、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

3.3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對組織人員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市場調研。

3.4項目評審組以評審會議的形式,對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性等進行分析,並協調達成一致意見。

3.5項目評審通過後,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協助,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3.6可行性報告完成後,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立項單》(附可行性報告),提交總裁審批。

3.7根據項目立項審批權限(見“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一覽表”),項目立項經總審批後,需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第四章立項管理

4.1項目建議

4.1.1投資發展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出項目建議,總裁審批。

4.1.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負責人根據需要,也可提出項目,指定投資發展部調研,由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總裁審批。

4.1.3總裁在收到《項目建議書》後,應在2日內作出回覆。

4.1.4項目建議書應包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背景(2)項目簡介(3)項目的必要性(4)項目的目標(5)市場需求及預測等內容。

4.2《項目建議書》經總裁籤批後,投資發展部應立即擬定項目相關的部門及人員組成項目評審組,並提交項目評審組人員名單交總裁確認。總裁應在2日內給予回覆。

項目評審組成員應包括項目、工程、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專家,確保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評審。

4.3項目建議經批准後,項目部、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從項目的市場、政策、同類項目、競爭對手等方面入手。調研方式不限於從internet上搜查相關資料,從出版物中提取信息,與同類項目建設方訪談,向公司內部發調查問卷;與同行、專家交談等;調研的時間應控制在一週內,並做好調研記錄。

4.4項目評審主要通過會議方式進行,但不侷限於會議的形式,應對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政策優勢、項目選址、工藝設備、資源支持、安全環保、投資評估、投資估算、財務分析等方面進行評審,形成《項目評審意見表》(見附件),並給項目一個綜合評價,判斷項目是否可行。

4.5項目評審通過後,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及項目評審組三方共同編制《可行性報告》。

《可行性報告》的編寫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指南》的規定執行,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應包括項目背景、項目概況、市場預測、建設規模、場址選擇、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輔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財務評價、風險分析等內容。

《可行性報告》編制後,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應對報告進行綜合評審、修改、完善,形成書面的《可行性報告》。

另外,根據項目的情況,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4.6項目立項

投資發展部填制《項目立項單》(見附件),《項目立項單》應簡單明瞭,至少包括項目名稱,立項內容,項目起止日期,項目負責人,本項目背景概述,項目造價預估算,立項目的等內容。

《項目評審意見表》和《可行性報告》應做爲《項目立項單》的附件。

《項目立項單》與《可行性報告》形成該項目的立項文件,提交總裁批准,總裁應在2日內做出批覆。

4.7列入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中的項目,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批准後由投資發展部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立項。

4.8項目立項經批准後,由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的下一步工作。

4.9文件資料的收集管理

項目立項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由項目部負責收集管理。收集的資料應包括項目建議書、市場調研資料、項目立項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審意見”等;

對收集到的立項資料,制定專人分類整理,按照項目列出資料清單;並對立項過程中的重要文件交檔案室歸檔,並做好歸檔記錄。

特殊情況:

1.爲簡化流程《項目建議書》和《項目評審人員確認表》可同時交總裁審批。

2.如遇到項目比較緊急且總裁外出等特殊情況,投資發展部可電話向總裁彙報項目建議,總裁後直接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待總裁回公司後補籤《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流程爲:“市場調研→項目評審→編制可行性報告→填寫《項目立項單》→審批”。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有項目部擬定、修改,並報總裁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