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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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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通用7篇)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1

一、教職工上下班時間

1、上午

⑴上班時間:

①早讀課老師於市局規定的早讀課時間15分鐘前到達教室,行政值班人員於早讀時間前30分鐘到校;

②食堂工作人員在7:30前到校,購菜、驗菜的除外;

③其餘教職工在上午早讀課結束前到校。

⑵下班時間:11:00(有第五節11:15),上第四(五)節課及食堂工作人員除外。

2、中午靜校時間:值班老師12:00進入教室,學生於12:15前進入教室。

3、下午

⑴上班時間:下午預備鍾之前到校。

⑵下班時間:5:00,食堂工作人員4:00。

二、履行的手續

1、上午、下午上班進校門均需要本人於規定到校時間前在校門衛處刷卡,在校內用餐的教職工也需要在規定到校時間前刷卡。班主任老師早晨還必須在班主任簽到表上籤到,傍晚下班前到相關行政人員處籤離。

2、教職工中途進出校門一律憑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後再刷卡。

3、校辦公室每天上、下午2次將刷卡存儲器數據讀取轉儲彙總。

三、考覈

必須如實刷卡,記錄上班進門時間。如代人刷卡的每發現1次扣門衛和當事人10元。如錯誤記錄包括時間不正確或未登記而中途進出校門的,每發現一次當事人及門衛當月考覈扣10元,並記入教職工業務檔案,作爲其它考覈考評、晉升職務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2

一、請假規定

1、凡教職工請病、產、婚、喪、事假,一律由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住院,須持醫院證明。

2、經學校批准的函授學習和脫產進修視爲公假,也按規定填寫請假條。

3、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請假條由主管部門提供。1天以內由主管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條由相關領導簽字後交教務處存檔,課務由教務處安排。

2、所有請假人員,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可用電話通知或委託別人請假,然後仍應補辦請假手續。

三、考勤獎勵

1、設立全勤獎,獎金數額50元/月。考勤獎勵每月兌現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計超過30天以上,按“病假累計天數×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360天”扣除。超過6個月作長病休處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計超過30天扣全年年終獎(或全年績效工資總額)。

4、曠課扣30元/節,另扣當月全勤獎。

5、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以及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缺席作半天事假處理。各種會議分別由校長室或主管部門考勤,教研活動集體備課由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考勤。

6、無正當理由,上下班遲到(日常考勤次數)超過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過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無特殊情況,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四、說明

1、病假結束,請假教職工應持有效證明(病歷卡、發票)到主管部門銷假。無有效證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週六、週日不計算(教育局規定須上班日除外)。

3、教師上班紀律爲年度考覈主要參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學年修訂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3

一、校辦公室於每學期開學前打印各處(室)、年級、教研組人員“活動簽到單”,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開展活動(會議),均應實行簽到;活動(會議)結束時,由組織者將“簽到單”交校辦公室;校辦公室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存檔。

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可採取提前一天公示的辦法,不必通知至教職工個人,教職工應按要求準時參加。

三、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每週一上午的升旗儀式和定期舉行的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四、學校各處(室)作息時間均應與學生作息時間同步,學校應安排中層以上幹部每天輪流值班。

五、教職工因公因私無法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請假手續程序:個人書面報告—教務處主任同意—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班主任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還須經思教處批准。行政人員辦理請假手續,經處(室)主任同意後,報分管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書面請假的,應提前電話請假,並在事後補辦手續,報辦公室存檔。

六、行政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期離校須經處(室)主任同意,以明確去向,便於聯繫。學校將不定期對行政人員坐班情況進行抽查,如一月內發現有三次無原因不在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七、教學人員必須在課前一分鐘到達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崗者,則視爲遲到;眼保健操當堂的任課教師未在教室內組織學生做操,則視爲早退。

八、教職工曠工(課)、缺席(課)、遲到、早退等處罰等,按學校有關條款執行。

九、學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由辦公室總負責。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4

爲了更好地落實教職工的崗位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管理效益,制定教職工出勤率制度。

1、教職工要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依時到崗,依時參加各種會議和相關活動。

2、教職工上班有事要向相關領導請假,並填寫好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負責考勤的領導備存。應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要及時補上。

3、各種上崗出勤,同一崗位走離2次的作缺崗一次處理;遲到、早退、走離達崗位時間一半以上的作缺崗一次處理;2分鐘後到崗的作遲到處理。

4、因小病請假(未住院)每節扣款5元,扣1分;各種公假不作缺勤、缺崗;因病短期(一個月內)住院治療的請假不作扣款;因病住院(一個月以上)的請假按上崗時間折算補助;直系親屬亡故的請假不作扣款、扣分。

5、教職工請假一天的由分管的副校長批准,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二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室討論批准,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上級有關人事管理制度執行,教師調課、職工和保安員調崗、值日老師調崗、叫人頂崗等要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備存,私自調課、調崗作缺勤處理。

6、教師上課出實行學生幹部、值日領導查班和教學領導查班的三層考勤制。缺勤一節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事假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走離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授課教師請假單全部交少文主任手備存。

7、老師早讀、晚修下班輔導的考勤由教學領導輪流負責。缺勤一節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一節、遲到、早退、高崗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

8、科組會和科組長會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場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教導處負責。科組會缺勤一次扣款10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科組長會按教師例會的規定執行。場室工作人員上下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到教導處簽到,每天按2節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9、早操體育老師的考勤由值日領導(教學領導抽查)負責。每天早讀作一節課計、參照教師上課考勤處理辦法。

10、職工上班上午、下午實行值班制度,到總務處簽到。缺勤半天扣款20元,扣量化分4分;請假半天扣款10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的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所有請假單交文彬主任手備存。

11、教工例會、全校集會、升旗禮、教師集體外出活動的考勤由少文主任負責。教工例會缺勤一次扣款15元,扣量化分3分;請假、遲到、早退、離場的扣款10元,扣量分2分。要求全體教師參加的集會、外出活動缺勤扣款1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5元,扣量化分1分。升旗禮缺一次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量化分1分。

12、班主任上午、下午、晚上上崗,班會課、班主任會議、班主任外出活動的考勤由馬啓良書記負責。上午、下午、晚上,缺崗一次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4分;請假一次扣款5元,扣量化分2分;班主任會議、外出集體活動缺勤的扣款10元,扣班導量化分2分;遲到、早退、中途離場扣款3元,扣班導量化分1分。班會課和勞動課的出勤按老師上課考勤辦法執行,扣款扣分死入教師量化評比。班主任的單列出勤扣分不列入教師工作量化評比,只列入班和任崗位量化評比。

13、班級勞動課,文彬主任負責考勤。勞動課缺勤、請假、遲到、早退、走離參照教師出勤處理辦法。

14、值日老師由值日領導負責考勤。每天作2節課計,缺勤請假按教師上課考勤辦法處理。工作崗(早操、早上校門、早讀、午休、中午校門、晚修、晚休;後勤的早飯、午飯、沖涼、洗衣)每缺一崗扣5元,扣量化分2分,請假一崗、早退、離崗一次扣3元,扣量化分1分。後勤每缺一崗扣8元,扣量化分2分,每請假一崗扣4元,扣量化分1分,遲到、早退、離崗一次扣4元,扣量化分1分。有急事叫老師、職工頂崗的需先報值日領導。

15、行政會議和行政領導出勤由馬啓良主任負責。行政領導上下午實行值班簽到簽到制。缺勤半天扣款20元,請假半天扣款10元,遲到、早退、離崗扣款10元。行政會議缺勤一次扣款30元;請假一次扣款20元;遲到扣款10元。行政領導請假由葉發祥校長批准,並報馬啓良主任備存。

16、保安員的考勤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由馬啓良主任負責。按合同要求規定執行,納入後勤職工的工作量化評比。

17、所有負責考勤的行政領導將本週相關領導老師和職工的出勤情況累總,於下一週一上午每二節課前教導處全面記錄,並將出勤統計記錄表在各教師辦公室張貼,老師和職工在星期一當天覈對清楚。

18、教職工考勤列入工作量化考評,量化分爲80分,不倒扣分。

19、每月教職工全勤(無遲到、早退、走離、請假、缺勤)的得獎金15元。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5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佈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並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並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幹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幹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並由相應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後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爲準,不填寫或不批准而擅自離崗作爲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後一併計算,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覈制度:

1、假期考覈處理辦法:月度考覈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六、本制度自首屆一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6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實行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值周校長將簽到表每天交學校辦公室王海澎處,每週統計一次。學校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含上班時間中間外出)需經處室負責人同意並同時在處室考勤單、學校辦公室外出登記表上如實登記(註明外出及返回時間、批准人)。

4、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准後,交本處室負責人存檔,回校及時向批准人銷假,同時銷假條交處室負責人備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特殊原因返校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各類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種原因缺勤,均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認定,否則按曠工計算。

1、請假:有病不能堅持工作,經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2、事假:有必須處理的事情(服從先公後私的原則),卻需離崗時可請事假。

3、婚假:年滿25週歲的男教職工或年滿23週歲零三個月的女教職工7天(含週休息日)婚假爲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辦。在學期前一個月和學期後的一個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時,給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時給1天公假。

5、產假:女教職工法定公假爲5個月(寒暑假在內)。產假15天可執行公假(以醫院開據的證明爲準)。產假期滿仍在家育嬰者或保胎者發基礎工資,流產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工傷假:因工傷爲公假,經醫院證明確需休息者憑證明條請工傷假。

7、嬰兒哺乳期時間:一週歲以內嬰兒每半天一小時作爲公假。由本人申請固定時間,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後交辦公室存檔備查,超出哺乳時間按事假累計計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對待。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半天由所在處室負責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長批准,超過一天由校長批准,中層幹部向分管校長請假,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請假或因工外出兩天以上需向局領導請假。

四、規定標準:

1、曠工半天扣50元。曠課一節按曠工半天處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時,月累計請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當月工作量工資。

2、上班遲到(晚到20分鐘以內爲遲到,月統計1次不計),早退每次扣10元。

3、學校會議或活動(含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請假每次扣20元,曠會按曠工半天處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計)。

4、非公事外出累計外出時間並按事假折算處理。凡與記錄時間不符或未作記錄者,按曠工計算。

5、任課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按曠課一節處理。

6、請假尚未批准即離校者或逾期不歸併未經續假的,雙倍計算。

7、教職工在開學初、放假前兩週請假的,雙倍計算。

8、處室負責人沒有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執行的,發現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與有關負責人員落實。

學校教職工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篇7

爲切實保障我院全體教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1.各系、處、部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教職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記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信息報送等有關工作。

2.教職工應積極主動配合所在系、處、部門完成因病缺勤登記和病因追蹤登記工作。在校內出現發熱、咳嗽等或其它不明症狀者,不能進入教室、辦公室、教研室、實訓室、圖書館和餐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應立即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時報學生處(校醫院)。

教職工若在校外出現上述症狀或其他異常情況,不能到校,應及時請假並儘快到定點醫院診斷治療,同時所在單位負責人應報告學院防控辦。

3.各部門對本部門生病請假的教職工要問明病情、病因及去向,如實登記並及時上報,同時做好治療過程的跟蹤瞭解,直至痊癒。

4.教職工因病經醫院治療後,須向所在部門提供醫院出具的治癒證明,確定無傳染性後方可正常上班。

5.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部門的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如實填寫《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因病缺勤病因追蹤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及時報送學院防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