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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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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學校應會同鄉、鎮政府、交管所、派出所等部門與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

二、車主必須手續齊全,有駕駛證、營運證,購買“車上乘客保險”。

三、接送學生期間,車主在規定停靠時間內,不得漏帶學生,不得私自帶客,對乘車學生關心愛護。

四、車主在行車過程中負責學生的安全,特別是雨雪天、霧天要倍加小心。若發生車禍造成學生傷亡事故,全部責任由車主負責。

五、學生在校內上車前由值班老師點名,並填好學生乘車情況記錄,對到上車時間還未到的學生查明原因。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於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覈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後,按照定時、定範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僱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爲強化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校長吳明遠同志任組長,班主任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好具體工作。政教處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二、接送學生車輛(含公交車、自備車、向社會承租的`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審覈,方可用於接送學生。

三、學校要督促車主按規定繳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車內乘客險等相關保險。

四、接送學生車輛行駛路線、停靠點、會車點等,必須經交通等部門勘驗後,方可行駛停靠。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五、學校定期組織人員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督促車主及時保養和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六、學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節日和假期間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嚴防車輛違規運營。

七、學校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交通安全常識,與車主、駕駛人員、乘車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和義務,齊心協力做好學生上下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學校督促車主、駕駛人員加強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學習,研究解決車輛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強整改措施。

九、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員,應當按規定取得接送學生車輛準駕資質。

十、學校要督查車輛運營過程性監管工作,控制乘車學生數量,從源頭上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加強乘車學生的安全管理,維護乘車秩序;強化對駕駛人員的跟蹤管理,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車輛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爲的發生。

十一、學校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做好車主、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一旦發現車輛有違規運營行爲,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十二、學校要認真落實定人、定車、定座位、定接送時間等“四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基礎臺賬。

十三、學校要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安全演練。

十四、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學校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並實時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低速行駛。若不具備車輛通行條件,要求停開接送學生車輛,並及時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繫,由乘車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護送學生上下學。

十五、接送學生車輛臨時更換駕駛人員,學校要督促車主將臨時駕駛人員資料報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審批,同意後方可臨時頂崗。

十六、學校有重大活動,使用接送學生車輛的,必須報公安、交通、教育局等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