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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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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了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財務行爲,促進合作社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作社會計覈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佔、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爲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 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 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餘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 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 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 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 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 合作社會計覈算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條 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 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覈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並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 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覈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並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覈,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並註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後,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範且金額大於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審覈辦理補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