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制度

學識都 人氣:2.66W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農村飲水安全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制度

爲加強全鎮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保證農村飲水工程發揮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羣衆生活生產安全,根據《江西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鎮境內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和維護。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職責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工程的統一監管工作;農村飲水工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飲水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具體由所在行政村負責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宣傳節約用水知識;

2、按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生產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

3、依法保護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供水設施安全;

4、落實專門人員,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產、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工程管理維護,定期對機井、供水構築物、管道等設施進行養護及更新改造,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持續正常安全運行,滿足當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鎮供水技術規範》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定期對供水水質進行檢測,保證供水水質量達到生活飲用水標準;

6、定期向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報告和運行報告,真實反映供水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

(二)供水管理單位與用水戶簽訂供水協議,按協議規定供水,由於工程施工、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單位將提前通知用戶;因發生自然災害或供水工程發生不可預測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戶的,供水管理單位在積極搶修的同事,及時通知用戶。

(三)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相關人員須接受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四)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進行體檢。如果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立即治療或調離崗位。

(五)保證供水工程在運行中操作無誤,管理安全,無事故。

(六)維護供水工程周邊環境清潔衛生美觀,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二、供水工程設施保護制度

(一)在供水構築物、管道、單個水池和泵房保護範圍內不得修建影響供水的其他建築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動、破壞和侵佔供水設施。在供水管線3米以內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和建設永久性建築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澱池、蓄水池、泵站外圍3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生活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飲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和自備供水系統相連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從配水管網中連接,不得私自更換水錶和移動水錶位置。

(四)工程收益村組合各用水戶在冬季對村級管網、進戶管道和水錶要採取保暖措施,防止凍裂損壞。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網破裂,造成房屋、道路、農田等水損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責任和後果由其自己承擔。

(五)工程水泵房設備等由專職管理員負責監控、操作、清潔及日常運行巡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嚴禁非管理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誌,標誌簡單易懂,正確無誤。

(六)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接。

(七)水池每年按規定至少清洗一次,並有清洗記錄和清洗後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報告單。

(八)供水設施周圍環境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有污物堆積和雜草叢生,排水必須通暢。

(九)供、管水人員必須掌握相應的衛生知識及預防措施。如出現飲用水污染隱患或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導致的疾病發生。

(十)發生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供水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並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供水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價覈定制度

爲保證農村飲水工程長期發揮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應當安裝水錶,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記收收費和季節浮動水價等原則,其水價由縣級物價、水利、財政部門按照《水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四號令,2003年)等文件制定。

(一)農村飲水工程的水價原則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潤構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

2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

3、日常維修管理及淨化處理所用的材料費用;

4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5、供水生產運行管理中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勞動保護費、管理用房維修費、水質檢測費等;

6、按規定應列入供水成本開支的其他費用。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供水成本包括管護人員工資福利、管理費用、提水及加壓所耗得燃料及動力費、水淨化材料費用,折舊費和大修理費。

(二)水價覈定中,計費水量要按工程實際用水量計算。水價按水的用途分類覈算,最低價格不能低於成本水價。

(三)水價要以公示欄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增加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

四、供水工程水費的計收和管理制度

(一)農村飲水工程實行計量收費。嚴格執行抄表計量收費制度。用水戶均要安裝經質量監督部門校準的水錶,按量付費,原則上每月抄表收費。也可根據本村實際,在每月抄表、管線巡查正常的前提下,兩個月收繳水費一次。

1、各村、企事業單位、學校安裝的總表與分表抄手數字不相等時,分攤水損。供水進戶的戶戶安裝水錶,以表計量。

2、用戶在接到供水收費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清水費。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滯納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戶按最低用水標準覈定基本用水量,用戶實際用水量超過基本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戶實際用水量不達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徵收水費。

4、供水管理單位應對所有用戶按平均日用水定額覈定最高用水量,用戶實際用水量未超過最高用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徵收水費;用戶實際用水量超過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價,實行階梯水價。

(二)管理單位每月按規定的時間抄表、收費。因水錶發生故障致使計量不準或不計量等非人爲情況時,可採用下列方法計算收費。

1、參照上月用水量計費。

2、按前幾個月的平均數計費。

3、按實際人口、牲畜用水定額計費。

4、按基本用量計費。

(三)管理單位或用水戶人爲計量設施不準,可隨時進行校驗,對既不校表、由不按規定繳納水費的,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四)農村飲水工程的水費收入主要用於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集體福利基金等項開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專戶、按工程列專賬管理;小型提飲水工程的折舊費、大修費由村委會、飲水戶協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水費。

(五)確定的水費標準,可隨這物價指數、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變化由縣級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整。

五、供水工程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供水管理單位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爲,限期改進,並可以停止供水、罰款,情節特備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1、村級管網或進戶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復着;

2、私自接水、竊水者;

3、拒不繳納水費者;

4、私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價者;

6、毀壞供水設備設施者;

7、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工程運行者;

8、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二)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擅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2、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3、貪污挪用水費,或以權謀私者;

4、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惡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者,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