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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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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營造溫馨購物環境,接待顧客禮貌、熱情、熱心、耐心、周到。

第三條保持店容店貌整潔、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第四條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條認真履行進貨食品查制度,查驗食品質量及來源、建立進貨臺帳,做到臺帳與進貨憑證相符。

第六條實行食品售前檢查制度、食品上櫃銷售前要檢查質量和食品外觀,謝絕不合格食品上櫃銷售。

第七條食品實行明碼標價、標籤內容真實明確,價格合理、計量準確。

第八條所經銷食品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不經銷有害有毒、污染、變質、過期食品;不經銷假冒僞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優食品;不經銷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

第九條對食品自檢中發現和工商機關監測或行政執法機關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清理下櫃。

第十條凡顧客購買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憑發票按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如果違背承諾給消費者造成直接損失、本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消費投訴工作,積極配合工商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

第一條爲了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環節、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顧客消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健全檢測工作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實行定人、定崗、定責。檢測工作實行日抽檢制度,檢測結果按產品類別分別建檔,建立監測數據檔案。

第三條建立良好的自律經營模式,實行食品自檢與送檢相結合制度。對季節性食品、熱銷食品、重要食品、加強食品自檢。同時邀請工商、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加強抽檢,檢驗不合格的,不允許上櫃銷售。

第四條在市場或超市醒目位置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欄”,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檢抽檢等食品安全有關信息,服務指南等實行公示。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檢測設備及條件,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質量實行自行檢測。

第六條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入市場。

第七條自行檢測的重點食品爲肉類、蔬菜、水產等鮮活食品,散裝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製品、飲料等食品。

第八條自行檢查、檢測確定的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無合格證食品、劣質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場銷售。

第九條加大食品質量日常檢查、清理和自行檢測工作,做好詳細登記,確定爲不合格食品,採取食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防止進入流通環節。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了嚴把上市食品質量准入關,切實保障入市食品質量安全,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市食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第三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取得國家認定的合法資質證、照。

第四條依照《合同法》規定,依法與食品供應商簽訂《食品准入協議》,明確協議准入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供應時間、地點、雙方建立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第五條食品供應商所提供的肉類。蔬菜等生鮮食品實行“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放制度,引進信譽高、質量硬、品牌響的供應商,提升上市食品質量安全度,從源頭把好食品質量關。

第六條食品供應商必須對所供應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出現質量問題,將依照《食品准入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對違反《食品准入協議》質量條款,供應不合格食品的供應商,依照《合同法》及協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場銷售店餓資格。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次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因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採取暫停銷售、撤櫃、召回、銷燬等措施推出市場的制度。

第三條食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清退出場;

(一)食品質量抽查中,經檢查爲不合格的;

(二)有毒有害、腐爛變質;

(三)包裝破損造成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質加工的;

(五)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

(六)侵犯商標專用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

(七)國家禁止買賣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

(八)不符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環保、計量等法規規定的食品;

(九)超過國家保持期或者保存期限的;

(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十一)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食品商僞造或者冒用認真標誌,名優標誌、防僞標誌等標誌的;對食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食用絕對化宣傳用語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推出流通領域的;

第四條通過食品自檢、送檢、受理消費者投訴發現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公佈的,屬於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食品,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清理出場。

第五條實行協議准入的食品經營者,違反本制度規定,將依照雙方協議約定實行清退。

第六條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須依照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進入流通領域銷售。

第七條積極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食品質量監管。

對不合格火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採取措施:

A,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工商部門;

B,將不合格食品做下架處理;

C,在經營場所或媒體發佈召回公示;

D,通知生產單位對不合格食品依法處理;

E,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由有關部門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食品進、銷、存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進銷臺帳實行專人負責。

第三條食品經銷臺帳要全面反映食品進銷存情況及某一單項品種的每日進銷情況。

第四條對進銷的食品應當建立進銷臺帳。主要包括食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或批號、進貨數量、進貨日期、生產日期、有效期、進貨憑證編號或發票編號、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等內容。

第五條建立臺帳的食品範圍:主要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糧食製品、;滷製品、豬肉、蔬菜、水產品、乳製品、豆製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能夠證明食品質量和來源的證件、發票或單據、如: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合格證等,以備查驗。

第七條建立臺帳,不得弄虛作假,少填漏報。

第八條對未記入臺帳的食品,來源不清,質量不明的不得上櫃銷售。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爲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爲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爲。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爲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爲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爲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覈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

①工程項目概況牌;

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

③安全生產製度牌;

④消防保衛制度牌;

⑤文明施工牌;

⑥建築節能公示牌;

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

⑧規劃審批牌;

⑨五方責任主體牌;

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

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彙總,並作爲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着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覈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爲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爲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覈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覈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覈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覈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爲、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爲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覈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爲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16]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覈中,項目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覈,考覈其監督全部項目,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覈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覈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質量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1.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適用範圍:用於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存放冷庫中。未經註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並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註冊存放冷庫。

4.3進口產品外包裝發佈清潔、堅固、乾燥、無毒、無黴、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註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註明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並標明品名、註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佔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症、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竈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杆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杆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屍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2)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3)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採樣送檢,並作封存處理。

4.5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黴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佈局合理。

4.6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並保留其複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並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於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衛生與防疫工作,並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覈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並保留複印件。

2)產品出庫時,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後及時清理殘留物並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72小時內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爲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誌、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並接受檢驗檢疫機關覈查。

5)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