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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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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範本

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1

一、工資結構:

月度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月(年)度獎

說明:

1、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按照公司總體人力資源制度來計算和執行;

2、“月(年)度獎”通過以下第三點來說明其計算方法。

二、崗位級別、工資體系:

三、銷售員(經理)月(年)度獎的計算方法:

1、月(年)度獎的算法與發放,採取月度和年度雙重考覈,計算方法是主要根據當期個人或部門整體預算完成情況,從個人或部門本期的銷售回款總額中提取。

月度考覈:1月-11月單獨進行考覈並根據考覈結果在月未結束後的次月發放獎金的70%,前11個月未發放的30%獎金、第12月獎金均與年度考覈合併進行,不單獨對第12月進行考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有效調動營銷系統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營銷業績的不斷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慮營銷體系的特殊性,營銷系統的薪酬體系有別於公司其他人員的薪酬體系,以增加對優秀營銷人員的吸引力。

第三條:營銷系統薪酬體系適用的員工對象包括:

從事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代表;

管理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專員;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代表;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主管;

銷售分公司經理、銷售部經理;

銷售總監助理;

市場支持、銷售支持等人員。

第二章:推廣代表和推廣專員

第一條:推廣代表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從事店鋪、超市等零售機構貨品管理和推廣的人員。

第二條:推廣專員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管理推廣代表的員工。

第三條:推廣人員的基本工作內容爲常規性的,通過程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以減少這部分人的高流動性給組織帶來的危害。

第四條:推廣人員的薪酬結構: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 獎金 + 福利保險

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2

銷售隊伍可以說是公司獲取利潤的直接工作者。然而這支隊伍流動性也是最大的,那麼如何穩定優秀的銷售人才?這就需要公司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而一套合情合理的薪酬體系,它是留住人才、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好獵頭網根據多年服務衆多企業的經驗,總結出銷售人員比較常見的三種薪水制度。

1、 高底薪+低提成制

以高於同行的平均底薪,再以適當或者是略低於同行業之間的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外企或者國內大企業中執行的比較多的,比如說國內某家企業在上海的業務代表底薪是爲4000,而提成是爲1%。這就屬於典型的高底薪+低提成制度。

該制度是容易留住具有忠誠度的老業務代表,也容易穩定一些能力相當的人才,但是該制度往往針對的業務代表學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業務代表不會容易輕易進去的,門檻也是相對高點的。

2、 中底薪+中提成制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爲標準,再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是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於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是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是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樣子。現在國內大部分公司是採取的制度。

3、 少底薪+高提成制

以低於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爲底薪的標準,以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的,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是不用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的,對於一些能力非常棒、經驗非常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也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中最具創新的可以說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就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爲: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50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10%)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薪水制度往往會造成兩種的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着,而能力弱的人常常吃不着的。

這裏需要明白的是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三種的,無論是哪種薪水制度,只要能夠留住人才並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展纔是最終目的,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的話,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這一說法的,只有發對了薪水或者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銷售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工作人員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工作人員。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覈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爲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工作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按月考覈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覈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覈工資、年度考覈工資,其工資比例爲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覈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全部薪酬分爲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7:3;

普通工作人員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爲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x績效考覈係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工作人員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覈結果和年度指標考覈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工作人員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爲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 工作人員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爲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工作人員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爲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工作人員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覈結果確定普通工作人員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覈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工作人員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爲三個層次,分別爲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工作人員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爲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爲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工作人員層分爲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爲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工作人員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覈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工作人員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覈委員會主席爲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爲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爲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覈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工作人員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爲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爲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爲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覈。

第33條 工作人員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覈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