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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的產權保護性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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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會計從職能上看一直在爲界定、保護產權而效力。會計原則和會計制度的建立,也無非是爲了減少交易費用,保護各產權主體的平等權益,它是各相關利益集團進行充分博弈後所形成的制度均衡。本文通過分析會計原則、分配製度、計量屬性等對產權主體的保護,系統闡述了會計制度①的產權保護性質。並提出自己對目前會計制度在產權保護方面的不足之處的一些看法。

會計制度的產權保護性質論文

關鍵詞 會計制度 產權制度 產權保護

一、會計制度的涵義及其產生背景

所謂制度,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諾思認爲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爲的道德倫理規。諾斯指出,制度是社會博弈規則,是人們所創造的以限制人們相互交往的行爲的框架。伍中信認爲,會計制度可以理解爲政府與社會組織多次博弈之後形成的一種社會契約,它處於納什均衡狀態,是被社會各界普遍願意接受的市場規則。

會計制度是各個相關的利益集團在協調各自利益之後所達到的一種均衡狀態。本質上會計制度能兼顧各方的利益,人們對其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達到了一種暫時的滿足狀態。

產權是相關主體對資源所擁有的一種權利束。它是人們圍繞財產而建立或發生的一系列經濟關係,產權制度就是界定,確認和保護產權的各種制度,也就是制度化的產權關係或對產權關係的制度化。維護一定範圍內經濟運行的體制或制度,實際上就是產權制度,它可以是微觀的也可以是宏觀的;會計準則屬於產權制度範疇,它是一套完整的產權制度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隨着經濟的高度發展,產權關係的變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帶來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由於所有者不能對企業進行監督,爲了保護所有者的利益,客觀上要求經營者承擔一定的“會計責任”,即向企業所有者說明受託資源的安全、完整及其實際利用情況,這種“會計責任”在以前的合夥企業中,主要是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完成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後,委託人的過度分散使這種契約的成本不斷擴大,迫切要求一種法律形式來確認這種責任。由此,會計準則應運而生了。

二、從產權保護的需求角度看會計制度的產權保護性

作爲產權保護的需求方,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經營管理者等相關利益集團無不需要一種維護其特定產權利益的會計制度。他們都是擁有自身目標函數的利益集團,而維護各自的產權利益是其目標函數中的關鍵變量。而會計制度的最高目標就是在節約交易費用的同時,能使各個產權主體的目標函數達到一個交點,而這個交點就是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均衡點,同時這也是會計制度產權保護的至高境界。

(一)配比原則——對投資者的產權保護

會計制度中配比原則要求把企業的費用和收入在同一時期和同一對象上加以確認和比較,以衡量企業的經濟效益或收益。配比原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一起構成確定企業收入和費用的基本原則。它的出現與產權保護有着直接的淵源關係。股份公司出現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大衆持股越來越普遍,產權主體呈現出多元化、分散化、複雜化的趨勢。爲了維護那些不能直接參與企業管理與控制的產權主體的利益,爲其投資提供有用的信息,會計理論與實務的重點轉移到損益表上來了。這樣,正確確認費用、收入的配比原則也便應運而生了。

(二)穩健原則——對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護

穩健原則是保護和均衡產權主體利益的`重要體現。該原則是指對同一會計問題存在幾種不同的處理方法時,應選擇那種對所有者權益有利影響較少的方案。這項原則是會計兼顧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及其他產權主體利益,保護產權、均衡產權主體利益的一個很好的說明。如直線折舊法,直線折舊法是在其持續經營的各會計期間內平均分攤折舊費用,這樣計算折舊使企業在前面的會計期間內,費用偏低,收益偏高,導致企業前面幾期的所有者的收益偏高。這樣以來,影響了長期投資者的長期利益,作爲擔保抵押的資產價值不實,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納稅人的利益。由於生產要素有邊際收益遞減的傾向,而採用加速折舊法能使較高的損耗、費用從前期較高的收益中提取,使所提的折舊與資產的使用效益相配比,同時使所得稅的繳納期間得以遞延。因此加速折舊法比較合理地體現了各產權主體的權能要求,均衡了長期和短期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了納稅人的稅收利益,同時也維護了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

(三)分配製度——對勞動者和債權人的產權保護

新會計制度對各產權主體利益的保護均做了恰當的揭示。首先,債權人收益處於企業利潤分配次序的優先地位,企業籌集資金的費用以利息的形式從息稅前利潤中早已扣除。其次,勞動者是以其對自己勞動力的所有權換取收益權,企業對員工發的工資、獎金和其他津貼被列支在成本費用中,且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的福利費——應付福利費,其實是一種負債,強化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此外,在利潤分配時以先於所有者的次序,按5%提取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建設亦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最後,所有者享有企業的終極所有權和剩餘資產索取權,將其排在分配次序的最後位置。

三、新會計準則更加突出了其產權保護性

(一)債權人利益的進一步突出

早在1992年“兩則”就已明確指出,企業不得隨意減少實收資本,否則必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在企業清償、合併、分立時,也必須事先通知債權人,併合理考慮其反饋,在企業清算時,保持有清償上的優先權。新會計準則的出臺,將舊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方式“以低於債務帳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合併爲“以資產清償債務方式”,並在以實物抵債和債轉股業務中,引進了公允價值作爲計量屬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新準則對債務重組所做的新規定,是對雙方主體利益的有效維護。

(二)勞動力產權的界定和進一步保護

新準則首次規範了,建立在僱傭關係上的企業和職工的各種支付關係,職工薪金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新會計準則的這一規範充分體現了對勞動力產權的保護,對人力資本產權的尊重,符合“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

四、會計制度產權保護面臨的新問題

由於我國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在某些方面增大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空間和自由裁量權,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則導向特徵。企業經營管理者又可能爲了維護自身的產權利益,利用對公允價值的估算,通過盈餘管理,操縱利潤以使自身的目標函數達到最大化。爲了防止經營管理者侵害股東的利益,防止大股東侵害小投資者的利益,更好地實現會計制度的投資者保護目標,應該藉助相關司法制度的有效執行。完善司法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在會計準則的執行環節,就要包含強有力的司法補救措施,同時應該增加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律權利。此外,目前會計制度還未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產權保護,筆者認爲,會計制度有必要在這一方面做出努力。

隨着我國多種經濟成份並存、企業多元經營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產權關係的日益複雜,產權交易的日益頻繁,會計制度的需求也將日益增加,會計制度及會計制度的革新也將成爲人們分配社會總體經濟利益“這塊蛋糕”的公認的工具。如果沒有會計制度,產權主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經濟將無法保持健康有序地向上發展。只有會計制度對各產權主體的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的情況下,才能使一切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資源要素競相迸發,一切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資源充分涌動。

註釋

①本文所談到的會計制度是指包括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在內的全部會計法律規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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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張軍,等譯.法和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出版,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