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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失範與制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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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大衆傳播之一的新聞傳播,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書刊等現代傳播媒介,向社會不特定大衆進行信息交流的過程,是一種以現代化方式進行的有組織的傳播。作爲新聞傳播主體的新聞傳播媒介,具有對個人和社會進行影響、操縱、支配的力量,即“媒介權力”。而且,隨着現代傳播技術的發展,媒介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會公共領域在內的當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並構成了社會權力結構中一種具有強大影響力的特殊的權力形式。另一方面,新聞傳播主體也因此而承擔着神聖的社會責任,公衆對新聞傳播主體也有着嚴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這表明,新聞傳播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傳播行爲,即新聞傳播必須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證其公正有效地進行。

新聞傳播失範與制度的分析

新聞傳播制度,是指運用一定的價值標準和規範將新聞傳播的地位、角色等整合爲行爲模式或行爲規則的體系。規範是一個羣體的所有成員理解和遵循的普遍規則。本文所討論的新聞傳播失範,是指在新聞傳播活動中,傳播主體的行爲偏離或超出社會既有的規範體系,背離了其在公共領域中的角色期望等異常現象。對此,本文主要從新聞傳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個層面分析當代中國新聞傳播失範的`原因。

一、新聞傳播正式制度供給不足

新聞傳播正式制度供給不足,這一判斷包含着兩層意思:其一,由於新聞傳播制度建構體系的不完善及缺乏科學性與適應性,造成監控乏力和規範盲區,這是從應當與可能的範疇,從與其他國家新聞傳播法規的對比,以及社會輿論或公衆角色期待等方面衡量的結果,是現存新聞傳播正式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導致的失範;其二,由於現行新聞傳播正式制度在執行方面缺乏嚴肅性和剛性,使新聞傳播主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違章的行爲,得不到應有的約束與有效控制,這是現有新聞傳播正式制度實施機制不健全造成的失範。

正式制度是制度主體有意識地創制的各種規範,它是國家根據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社會行爲須加規範的需要而制定的成文的行爲約束,它體現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之中,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在社會權力結構的保證下得到執行或強制執行,不會因爲具體情況的差異而有所變化,表現出相對的剛性與穩定性。正式制度的價值在於它以明晰、確切的形態出現在公共領域中,可以使人們依此做出某種判斷或預期,也就是說,它可以幫助人們消除某種不確定性。正如英國人類學家瑪麗,道格拉斯所揭示的:制度之所以影響人們的行爲,是因爲制度中存儲着有關該社會的種種信息和規則,這些信息和規則符合人們省力原則的要求,即代替了個體成員思考的必要性,強化了他們對某些領域和規則的記憶並通過這些記憶系統來引導人們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