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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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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覈,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爲: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爲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爲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爲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爲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爲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爲,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爲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覈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製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

第二條: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由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監督。

第四條:病假。

(1)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2)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爲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3)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4)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後,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准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癒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者,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准進入醫療期者,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假經公司批准的無薪病假超過15天以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標準繳納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帶薪年休假。

(1)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帶薪年休假。

(2)帶薪年休假遇節假日順延。

(3)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帶薪年休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爲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5)員工如願意放棄休帶薪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第六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並立即作出處理,並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2)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3)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4)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第七條:婚假。

(1)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2)女職工年滿23歲後結婚帶薪婚假10天。

(3)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

(4)男職工年滿25歲後結婚帶薪婚假10天。

(5)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條:產假。

(1)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2)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3)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4)年齡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1個月帶薪產假。

(5)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後享有1天陪產假。

(8)女員工生育後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後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第九條:喪假。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帶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帶薪假4天。

第十條:倒休假。

(1)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後,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2)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並應提前兩週申請,經主管同意。

(3)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後附有部門經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4)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公共假日。

全體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節:放假3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6)中秋節:放假1天。

(7)國慶節:放假3天。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事假。

(1)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准員工休無薪假。

(2)事假最長不超過兩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