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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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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如何擬定,需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幫到大家!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爲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爲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覈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爲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爲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四、小區車輛管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 規範小區車輛停放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維護車主和公司正常權益。避免因處置不當給公司與業主帶來損失。

(二)範圍 適用於小區車輛停放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類型

1、小區車輛發生路面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的處理;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4、車輛封堵大門突發事件處理;

5、車輛衝崗突發事件的處理;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四、處理方法與過程控制

1、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內應在主要車輛行駛路段或拐彎處設立限速標識、減速帶與反光鏡等車輛行駛標識系統,完善車輛停放監控錄像系統等設施。

(2)秩序維護部巡查人員發現小區道路車輛突發事件後,立刻通知當班班長趕赴交通事故突發現場瞭解情況,並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彙報。

(3)秩序部隊長到達現場,針對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組織人員對車輛事故現場進行標識與事故現場拍照,如有人員傷害應急時拔打120進行救護,處依據事故車輛的車牌號與車場入口外來車輛登記表信息,及時其家人與朋友聯繫,並上報物業服務處。

(4)如事故車輛出現漏油,禁止在事故現場使用點火器材,並做好現場滅火準備。

(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其它車輛需要行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部隊長應臨時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行駛,確保小區內車輛行駛秩序正常。

(6)秩序部隊長應引導交通事故車主儘快對事故處理達成一致,當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引導車主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7)當小區車輛行駛交通事故導致其它車輛無法通行時,秩序部隊長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小區道路分佈狀況封閉本區域道路,在車輛行駛路口設立引導標識,引導其它車輛從其他道路行駛。

(8) 事故處理結束後,環境保潔部應及時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清潔。

(9)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對進入或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外觀進行檢查,發現破損痕跡應及時告知車主並請車主。物業社區微信。

(2)巡查人員在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明顯的新的傷痕,

應立刻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對車輛停放現場、車場監控錄像進行檢查,瞭解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車輛損壞的原因,並將有關情況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3)客戶服務中心收到業主投訴關於車輛損傷的信息後應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並詳細記錄業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隊長迅速趕到現場,對車輛損環情況進行拍照,向門崗、巡邏崗、監控中心崗瞭解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過程,回放監控錄像,調查評估車輛損傷情況。

(5)秩序部隊長與車主進行溝通,引導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6)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客戶服務中心接到車主車輛丟失信息後,應第一時間內通知秩序維護部當班班長趕到現場,與區域巡查人員對車輛停放現場進行保護,通知小區各門崗加強對車輛出入與外來人員的盤查,對小區進行全面檢查,並報告秩序維護部隊長、服務處經理。

(2)服務處經理與秩序部隊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通過巡邏崗、小區門崗、車主瞭解車輛進入小區時間、車牌號碼、車型、品牌等信息詳細記錄並覈實。

(3)查看小區門崗電腦出入記錄、放行記錄,以及小區監控記錄。覈實車輛停放出入全過程,並對小區出入放行記錄與停車監控記錄進行備份保存。

(4)秩序部隊長協助公安部門對車輛失竊進行調查。

(5)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4、車輛封堵小區大門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小區門崗人員在當班過程中出現小區車主封堵小區大門口的行爲時,應第一時間向當班班長報告,由當班班長安排人員在小區重要路口與大門外安排崗位指揮車輛通行,並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2)當車輛只封堵小區車場大門某一個出入口時,班長應安排人員暫時引導車輛從其他大門出入。

(3)物業社區微信,當車輛完封堵小區所有出入大門時,班長應立即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和客服服務中心報告。

(4)客戶服務中心收到車輛封堵小區所有大門信息後,立刻報告服務處經理、公司總經理。

(5)秩序維護部隊長立刻趕赴現場,組織秩序維部人員維護小區門口秩序,同時調動人員,做好小區應急準備。

(6)物業管理處經理趕赴現場,安排工作人員對堵車現場進行拍照。並與車主進行溝通勸其到公司協商處理,如溝通需要也可安排公司其它部門主管與車主進行反覆溝通。現場與車主溝通過程的視頻與音頻記錄必需妥善保存。如遇車主溝通未果,秩序維護部在徵得公司領導的同意後,報警求助。

(7)客戶服務中心按照公司制定的關於車輛封堵突發事件回覆口徑回答業戶的諮詢。

(8)車輛封堵大門過程中如有媒體記者參與,統一由公司指定人員按公司統一的口徑回答,其它員工不得接受訪談發表意見。

(9)服務處經理負責收集保存車輛封堵小區大門的照片記錄、視頻音頻電子記錄,做好訴訟準備工作。

(10)公司辦公室起草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後將事件情況張貼通報全體業主。

(11)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5、車輛衝崗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1)各門崗人員發現有人酒後駕車、拒繳停車費或實施盜竊等欲衝越崗卡時,立即向當班領班報告請求支援,想方設法攔截控制車輛。

(2)若車輛被成功攔截控制,由秩序部隊長或當班班長與車主交涉,澄清事故責任,查勘相關設施損壞程度,協商解決或報警處理。

(3)各門崗若無法阻止車輛衝崗,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當班班長組織攔截,記錄衝崗車輛的車型、顏色、車牌照號碼、駕駛員基本特徵、衝卡時間等有關資料,保護好現場。

(4)秩序部隊長鬚立即趕到現場查明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報警求助。

(5)秩序部隊長立即組織查覈衝崗車輛的有關資料,保存衝崗車輛入場及衝崗時的監控錄象,協助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6)警察調查取證完畢後,秩序維護部隊長組織清理現場,恢復車輛通行。

(7)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1)小區全部突發停電時,當班班長確認後,立即報告秩序維護部隊長,通知區域巡查人員按規定前往各門崗協助工作,並通知各門崗手動打開道閘系統對進出車輛實施登記放行,在登記過程中,對臨時收費車輛收回停車卡,並放行。

(2)部分門崗突發停電時,當班班長應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從其他正常工作出入口進出,暫時關閉停電門崗。

(3)當班班長應第一時間報告工程部進行維修,待維修結束後,恢復正常通行。

(4)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