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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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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停送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停送電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一、停送電工作是直接關係着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做好停送電安全工作是一項科學的技術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及我礦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停送電安全工作規定》。一切電氣工作人員,在執行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二、發佈停送電命令或執行停送電工作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按規定經過安全規程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沒有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單獨執行停送電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電氣設備,凡在進行停送電工作時,除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外,還必須執行本規定。若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有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爲準。

四、停送電操作人員在工作中,對違反本規定的命令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發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規定要求時,才能執行。

五、對認真執行規定避免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格電線),不論在檢查、修理、安裝、遷移、拆除、接電、解脫電源等工作時,要嚴格禁止帶電作業。井下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電作業時,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並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後方可進行工作。

七、本規定所謂“帶電”按其危險程度規定如下:

1、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其電壓在36伏及以上的導電部分,和失去絕緣性能的電纜電線均認爲是“帶電”。

2、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雖已切斷電源,但未妥

善地完成驗電、放電、接地、短路之前仍認爲是“帶電”。

3、一切電氣設備的外殼,配電設備的構架,電纜的附件和電纜的金

屬外皮等的接地裝置遭到破壞時,即認爲是“帶電”部分。

八、本規定所謂“停送電工作”係指執行第6條任務,在井上下變電所(臺)輸配電線路上,動力和照明等設備的開關上,進行停送電操作及在被停電部分的一切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不論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稱爲“停送電工作”。

九、本規定適用下我礦各單位、供電範圍內的停送電工作,作爲貫徹《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具體規定。各單位在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可根據現場具體要求,另制訂補充措施,但不得與本規定相牴觸。十、各單位在執行中,要廣泛羣衆意見,隨時報機電科,以便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使本規定逐步完善。

第二節一般規定

一、井上下變電所,必須掛有該供電範圍的供電系統圖,當系統變動時應予隨之修改,必須做到與實際相符,所有開關上應設標示牌,標明開關編號、供電地點或供電線路和設備名稱等,以供操作人員識別,防止發生誤操作。

二、在備用和停用的設備、線路上進行工作時,也應履行停送電手續,事前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繫清楚,並妥善地完成驗電、放電、接地和

短路,證明確實無電時才能開始進行工作,否則認爲“帶電”,不得進行工作。

三、在進行停送電工作之前,必須準備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檯等)登杆工作必須系安全帶。

四、如遇漏電開關突然掉閘,可按照下列規定。

1、供井下的分路開關拒掉閘,沒有查明原因不準強送。

2、供井上的分路開關櫃因過流動作掉閘(繼電器有動指標),允許強送一次,一次強送不上必須通知有關單位查明原因,待切斷事故點後進行送電。

3、確係由於操作機構失靈,或受到某種原因的碰觸和震動而造成的掉閘,可以強送。

4、由於系統短路,電壓突然降低,使裝有無壓釋放器的井下分路開關櫃動作掉閘,又查時確非本開關櫃饋出系統的事故(過流繼電器無動作批示時),也可強送。

五、已經停電的設備和線路,隨時都有突然來電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觸及設備格線路或進入遮護欄內。

第三節對停送電工作人員的要求及職責範圍

一、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令其參加停電的有關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響工作的殘廢者。

3、工作前飲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沒有發給“電工證”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壓病症致頭暈者。

二、一切電氣工作人員應學會觸電緊急救法。三、對停送電工作人員的要求:

1、全礦性的停送電負責人,應由負責全礦的輸配電技術人員擔任。局部性的停送電負責人,應由該專責範圍內的技術人員擔任。停送電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能勝任的當班調度員一人負責代理。

2、檢修工程的停送電工作,應由該項工程的負責人或由該工程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3、停送電操作,由變電室專責值班人員擔任,在高壓(3KV及以上)設備上進行操作時,一般應有二人來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爲熟悉者作監護,單人值班的配電室停送電操作可由一人執行。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和局部地區的開關停送電操作,應由工作負責人指派能勝任工作的人員一人擔任,中途不得隨便更換人員。

四、停送電工作人員析職責範圍。

1、停送電負責人,負責安排安全停電的有關工作,審查停電申請,簽發工作票,發佈停送電命令,對外聯繫停送電事項,辦理停送電手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遵守本規定。

2、工作負責人負責本範圍內停送電工作的人部責任,正確指揮全部工作和發佈停送電命令。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規定。

3、工作負責人在送電之前後,負責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有關開關的合閘是否正確可靠。

4、停送電操作人,必須嚴格按照合閘與拉閘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並負責完成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不經本範圍工作負責人計可,不準任何人代替。如遇漏電、火災等特殊情況可不受此限,但沒有電氣常識和電氣設備及線路系統不熟悉的人,也不得進行操作。

5、凡變電室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有監護人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錯誤的操作,監護人的技術水平一般不得低於操作人。

五、停送電工作,必須熟悉本範圍內的輸配電系統。

一、操作程序

1、檢修高壓線路高壓設備或其它情況需要停電或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做到誰停電、誰送電。

2、各用電單位需要停電檢修時,首先向調度室提出停電申請,並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由機電科負責人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礦調度值班人(工作許可人),另一份交檢修單位實施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員分別簽名。

3、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後即可與變電所聯繫進行倒閘操作命令(口頭、電話),變電所值班人員可根據命令填寫倒閘操作標票,受令人將命令內容向發令人複誦,覈對無誤,然後操作員和監護員在操作票上分別簽名。

4、操作員和監護員可根據操作票的順序進行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相應打一個“對”,操作完畢把接地及掛上,並掛停電牌和有關安全標誌牌,這時可向調度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報告。

5、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發出工作命令(口頭、電話),這時工作負責人可根據工作票要求和有關安全措施,實施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場所,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工作完成後,清理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親自向工作許可人彙報工作結果,並將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人保管。

6、工作許可人向變電所操作人員命令恢復送電,操作人員按規程要求送電,送電後由操作人員向調度值班員彙報,送電正常則本次停電檢修結束。

7、只有礦調度值班員纔有權向變電所值班員發出停送電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變電所停送電。

二、管理辦法

1、各用電單位在申請停電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提前與單位聯繫好,安排好單位之間的配合事項及生產安排情況,並商定停電時間。

2、停關電操作之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查清所要停關的設備、線路、是否與工作要求一致經查清覈對確定無誤時,方可進行操作。

3、在帶電設備的非導電部分進行工作時,必須考慮到工作過程中,一旦操作不當或其貨原因,容易使工具人體等可觸及到導電部分,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工作。

4、在井下進行停電工作時,切斷電源後必須將導體接地放電,接地放電前,對可能積聚沼氣的地方,必須進行檢查,當沼氣濃度在1%以下進,才準放電。

5、工作完成後,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的命令後才能進行合閘關電,嚴禁用信號,擺燈鹼話右會計時間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揮送電,杜絕約時送電。

6、工作全部完全後要求送電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合格;螺絲、墊圈、卡爪等是否堅固,有無毛刺,有無障阻物,以免送電後發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別是井下檢修後安裝必須把防爆蓋蓋好。

7、煤礦機電設備防爆檢查員,定期或不定期參加井下機電設備防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