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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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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5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廠家購買,並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爲,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後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後,必須進行整修保養(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後,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鏽、防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塗油保養,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複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每角採用一隻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及以上二節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並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後報廢銷燬;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有的已確認重複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燬;

4、在塔機安裝前,發現鋼結構(標準節、大臂、後平臂、套架)嚴重鏽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製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採用砼預製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9、安裝作業區要設立警戒區,掛牌示警,並有專人監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着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裏,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紮牢固,保持平穩,前後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採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鏽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採取嚴密的防鏽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後,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後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並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築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佈等進行全面瞭解。

4、塔機標準節和前後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製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於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迴轉範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捲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捲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採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線繩直徑的20倍,並不短於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紮細鋼絲。

14、鋼絲繩採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於3個,最後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於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後,待鋼絲繩受力後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迴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7、作業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鬆動後,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迴轉動作應平穩。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迴轉未停穩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紮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後,方能繼續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紮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紮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紮,綁紮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於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採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

25、每個工作日後,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6、作業後,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於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並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以後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大修保養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鏽蝕開裂;標準節、前後臂是否鏽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後大臂連接銷軸、前後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鑑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整體鋼結構鏽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後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燬處理。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

一、設備的基礎管理

1、起重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3、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並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設備的採購管理

起重設備採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設備的租憑管理

1、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供應,項目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備完好率達到100%,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設備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70%,架杆,架板按低於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採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設備科驗收後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項目部的30%,按設備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10%返還。項目部丟失的設備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並仍按原價賠償。

3、公司設備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並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設備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項目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後,五日內機械設備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項目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設備直接和項目部結算。

4、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項目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設備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項目部全部負擔,設備歸公司所有。

5、停工後,對所有機械設備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設備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項目部自己辦理,由設備科派人驗收。

爲了使起重機械設備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規定:

四、起重設備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

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起重機械設備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製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弔牌”。

4、起重機械設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6、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20xx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麪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後,公司設備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3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覈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爲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爲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①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等。

②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

③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羣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瞭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覈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起重傷害事故形式

(1)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

(2)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一是由於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於坡度或風力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築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運行或迴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4)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大於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

(5)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6)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戮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於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3)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起重機金屬結構高大,司機室往往設在高處,很多設備也安裝在高處結構上,因此,起重司機正常操作、高處設備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都需要登高作業。爲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防止高處墜落的物體對下面人員造成打擊傷害,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人作業點的配套設施,如高處的通行走臺、休息平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以及高處作業平臺等,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參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4)起重作業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吊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聯繫;根據有關技術數據(如重量、幾何尺寸、精密程度、變形要求),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編制作業方案(對於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運或多臺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吊裝,事先要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指揮、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共同討論,編制作業方案,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運行範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 5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棱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卸載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係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準備吊具。對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倖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

②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繫,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紮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後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採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後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弔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

③掛鉤起鉤。吊鉤要位於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後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掛鉤要堅持“五不掛”: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鬆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後,纔可發現起鉤信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爲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後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

④摘鉤卸載。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卸載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採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鬆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4

起重機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穩”、“準”、“快”。雖然只有這三個字,但它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全部要領。要真正達到這個要求,需要長期的領悟與磨練。筆者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對“穩”、“準”、“快”有深刻的認識。

1、穩。這是起重機操作時首先必須做到的。穩,主要是指吊物在運行、就位過程中保持平穩狀態,避免衝擊,遊晃現象。評價操作是否平穩的標誌是吊鉤的狀態,吊鉤能否平稀運行與起重機各機構的協調動作有關。拿橋門機來說,首先起動要平穩。要做到從低速檔起步,等吊鉤動起來後,再從低速檔向高速檔逐漸加速,這時,吊鉤和吊物就能平穩地從靜止狀態過渡到起動狀態,再從低速運行平穩過渡到高速運行。其次,制動要平穩。吊物從高速運行到停止運行過程中有個制動階段,司機在制動的預備階段就應將主令控制器從高速檔逐一返回低速檔,再回零位。如果從高速檔直接回零,結果是吊鉤和吊物制而不止,產生強烈的晃動和衝擊。捲揚機構的強烈制動,還將造成制動器摩擦元件超常磨損,吊物溜鉤距離增大,甚至由於制動輪與閘瓦的高熱而導致剎車失靈,重物墜地,釀成事故。

對懸臂式起重機,運行穩定要比橋門機困難得多。爲使吊鉤運行穩定,其轉機構的操作尤爲關鍵,除注意起動和制動階段的平穩操作外,還應避免吊鉤及吊物在空中的擺動現象。應掌握的基本要領是:在吊鉤搖擺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擺的瞬間,將小車跟着吊鉤搖擺的方向移動,吊鉤往哪邊擺,車向哪邊跟。這時,起重機就能過捲揚鋼絲繩傳給吊鉤一個與吊鉤回擺方向相反的力,從而逐漸消除搖擺。懸臂式起重機則利用臂杆跟進,稱之爲“找鉤”,“找鉤”的技巧在於跟進的距離與速度要恰到好處。跟進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則會起反作用。這樣通過來回幾番操作,就能使吊鉤和吊物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起重機操作“穩”的另一層含義是:控制器平滑換檔能避免電機過載或傳動機構發生衝擊,延長機電零部件的壽命。

2、準。是指被吊物“落點準”、“到位準”和“估重準”。要做到“落點準”,操作人員必須對吊物所需通過的水平距離和垂直高度有準確的判斷,並充分考慮起重機的性能和運動慣性。在操縱手柄時,要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穩準確到位。

對大型構件、機器、設備的起重安裝,有時要求精確到毫米,這就是“到位準”。這時吊鉤起升或下降要“微動”,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機性能,並有一定經驗積累才能做到得心應手。

“估重準”包含了一個很重要的安全理念,即不超載,要求司機估準吊物的重量。如果對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機在超重、超力矩的狀況下運作,則各機構和部件處於超常狀態,有可能發生象制動失效、鋼絲強斷裂、吊車傾復等惡性事故。操作人員應通過對吊物形體的測量,算出體積,再利用比重知識測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礎上採取了適當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時,在起吊階段要緩慢,先使鋼絲繩充分“吃勁”後慢速吊離地面,然後逐一加檔。

3、快。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髮揮起重機應有的效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快”必須建立在“穩”和“準”的基礎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但有時在起重機操作中,並不是慢就安全、保險,有時恰恰需要快。例如,對於吊重物長距離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許使用反接制動級做長距離的低速下降,以免電器發熱,導致事故。再如,起重機翻轉大型工件作業,無論是“兜底翻”、“遊翻”還是“帶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擺幅達最大的一瞬間,或在能自行翻轉的瞬間,要求司機迅速落鉤並同時配合回車。

另外,在特殊情況下,也要求起重機操作動作要快。一是在起重機運行中發生制動器失靈或控制手柄失去控制。二是需要起重機參加緊急搶險。這時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反應迅速,酌情采取各種超常規的應急措施,以儘量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5

爲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基礎管理

⒈、起重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⒉、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⒊、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並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設備的採購管理

起重設備採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設備的租憑管理

⒈、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供應,項目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備完好率達到,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設備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架杆,架板按低於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採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設備科驗收後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項目部的,按設備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返還。項目部丟失的設備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並仍按原價賠償。

⒊、公司設備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並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設備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項目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後,五日內機械設備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項目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設備直接和項目部結算。

⒋、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項目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設備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項目部全部負擔,設備歸公司所有。

⒌、停工後,對所有機械設備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設備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項目部自己辦理,由設備科派人驗收。

爲了使起重機械設備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規定:

四、起重設備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⒉、起重機械設備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製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⒊、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弔牌”。

⒋、起重機械設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⒌、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⒍、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⒈、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麪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⒉、小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⒊、中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⒋、大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後,公司設備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