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月餅稅”到“加班稅”

學識都 人氣:2.6W

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想不到這則消息引出了衆多議論。

從“月餅稅”到“加班稅”

記得去年稅務部門提醒“交月餅稅”也曾引起軒然大波,但畢竟當時很多人是第一次才知道,原來發月餅也要交稅,而加班費作爲工資性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稅,這應該屬於常識性問題,爲何也會引發衆多質疑呢?

照理說,所謂加班是完成用人單位安排的臨時性、突擊性工作任務,國家對於加班費也規定了按照正常工資150%至300%的標準支付,待遇不可謂不高,交點稅也是應該的。至於那些拿年薪的企業高管,他們的收入本來就很豐厚,如果再拿加班費的話,難道不應當交稅嗎?但是我們還要看到相當一部分低收入職工,對於他們來說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爲一種常態,加班費已成爲收入的主要來源,他們對於加班費交稅的感受可不一樣。

筆者認識一位工友,在一家玩具加工廠當操作工,每月到手工資有3600多元,確實過了3500元個稅起徵點。但是你知道他的這些錢是如何掙來的嗎?簡單地講,就是靠超時加班。他每天要工作10多個小時,沒有雙休日和節假日。他的標準工資其實比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高不了多少,雖然他到手的工資有3600多元,但是實際付出比法定的勞動標準要多得多。讓這樣低收入的`勞動者繳納個稅,你說他們會高興嗎?

單位發月餅要交稅,大不了不發就是了,但是這些普通勞動者的加班費能不發嗎?與“月餅稅”受質疑一樣,加班費交稅引發質疑,首先折射出許多人對現行稅收制度的不滿意。如此低的起徵點,普遍使工薪階層成爲納稅的主體,通過個稅來達到調節收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約。

另外,“加班費交稅”引發質疑的背後,還有一個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問題。職工加班時間比正常上班時間還要多,職工工資組成項目中的大頭是加班費,這種狀況難道是合理的、可持續的嗎?何況有的企業還要想方設法地剋扣和拖欠職工的加班費。

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是稅收制度改革的問題,還涉及勞動關係雙方的利益調整。如果在企業工資談判中,勞動者一方有足夠的話語權,很多企業就不可能不顧企業實際情況,一律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包括以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計算加班費。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任重而道遠。改革成功的標誌之一,就是讓職工少加班或不加班也能維持正常的收入水平,讓加班職工的勞動權益更有保障,讓超時加班成爲絕跡。到那時,普通職工對於“加班費交稅”的話題,也不會如此敏感了吧?

TAGS:月餅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