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保障法規:中暑符合條件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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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符合條件可算工傷

高溫保障法規:中暑符合條件算工傷

法官解讀國內唯一一部"高溫保障法規"

高溫天氣停工不能停發工資,工作時中暑如屬職業病範疇可算工傷,沒有防暑降溫條件可以拒絕工作……日前,國內唯一一部“高溫保障法規”《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出臺,海淀法院法官表示,《辦法》對於高溫補貼性質的界定、高溫補貼發放條件以及高溫中暑情形進行了統一規制,加強了對於勞動者“高溫權益”的保護力度。

高溫停工

不能停發工資

案例:小譚是一家建築公司的搬運工,長年在戶外工地工作。2011年,出現多日桑拿天氣,公司在七八月份斷斷續續停工長達半個月。在九月份結算工資時,公司扣發了小譚等多名員工半個月工資。小譚他們事後得知國家規定因高溫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於是與公司進行溝通,最後經過上級工會組織的介入,順利討回了半個月工資。

維權提示:

海淀法院胡高崇法官表示,在夏季,建築環衛等領域的勞動者一般不會停止勞動。高溫停工停薪成爲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礙。而在《辦法》制定實施之後,勞動者今後再因高溫而停工的,工資報酬仍可正常領取,這將從根本上改變勞動者高溫權利保護停留在紙面上的尷尬局面。

高溫作業

中暑算做工傷

案例:小趙是綠化公司的道路清掃工,由於連日在高溫下作業,工作時嚴重中暑,昏迷不醒,被路人發現後送往醫院搶救,花費了數千元的醫療費用。後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小趙的中暑屬於職業病範疇。出院後,小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被工傷鑑定委員會認定爲工傷。之後,小趙所在公司積極聯繫社保部門,保證了小趙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維權提示:

勞動者想要確認中暑爲職業病,一定要向職業病防治機構提請職業病診斷。如果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有工傷保險,則相關待遇從保險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單位未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權利。當然,如果是一般中暑休息一下就會好轉,自然無法被認定爲工傷。

缺防暑條件

可以拒絕工作

案例:小朱是某建築公司的電焊工,他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公司應當向小朱提供防護高溫灼傷及防暑降溫的工作條件。但小朱入職後發現,工地上根本沒有防止高溫灼傷的設備及可供其工作時防暑降溫的`條件,特別是在持續高溫情況下,工友們經常因爲中暑而無法工作。在一個桑拿天氣裏,爲了保證工程進度,公司仍安排小朱工作,小朱拒絕後,公司以小朱不服從工作安排爲由將小朱辭退。於是小朱向仲裁機關提出要求該建築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的申請。仲裁機關最終支持了小朱的該申請請求。

維權提示:

在高溫天氣裏,用人單位對露天環境下的勞動者更應做好勞動防護,比如爲勞動者發放降溫、防曬、解暑等設備、物品及藥品等。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高溫作業下的必要工作條件,甚至強令勞動者作業,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因此被解聘,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爲由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