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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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方法

年終獎計稅方法

1.關於年終獎費用入帳工夫問題。

如果你公司年終獎金列入員工工資單上,則隨工資一起按你公司規定工夫入帳即可。如果年終獎的發放未計入工資單中的,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發放當月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2.關於年終獎金的計稅問題。

根據稅法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方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期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爲: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答應採用一次。

舉例說明。

員工A當月工資薪金所得1 000元,員工B當月工資薪金所得2 000元,另發放每人年終獎5 000元,則:

員工A。

1.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 = 0

2.年終獎應納稅額

尚未扣完的費用扣除數 = 1 600 - 1 000 = 6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對應級距0-500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0元。

應納稅額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當月共計應納稅額 = 0 + 220 = 220元

員工B。

1.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2.年終獎應納稅額

尚未扣完的費用扣除數 = 0元

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5 000 - 0) / 12 = 416.67元,對應級距0-500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0元。

應納稅額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當月共計應納稅額 = 20 + 250 = 270元

關於補充問題。存款單樣本

對於未列入工資單中的年終獎金,相關會計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或 銀行存款

借:製造費用 等科目

貸:應付工資

(該分錄,也可與工資單費用一起合併處理)

知識鏈接:實施背景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着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發放形式

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這是一種guaranteed 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普遍採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爲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爲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爲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爲公司做出貢獻。

績效獎金

這是一種variable bonus(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target bonus(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佔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紅包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爲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