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太盲目。儘管該單位明確要求應聘者須是人力資源專業畢業,但在收到的簡歷中,有85%的學生所學專業與人力資源毫無關係。真正人力資源專業的畢業生不超過5%,其
他跟人力資源相關的勞動經濟、社會保障等專業學生約佔10%。
二是欠誠信。該單位收到一份簡歷,求職畢業生在簡歷中寫著她曾經在國家某部委機關實習,並擔任“處長助理”。眾所周知,國家部委機關的“處長助理”必須是公務員,行政級別應為主任科員。因此,這名學生的實習經歷令人懷疑。
三是不注意細節。為了防止病毒傳播,在單位招聘啟事中要求學生的求職信不要以電子郵件附件的形式傳送,但發來的'求職信中有相當部分仍是以附件形式傳送的,其中不乏非常優秀的畢業生簡歷。此外,該事業單位名稱與企業有明顯區別,但是收到的求職信中許多都寫著“我願意到貴公司工作,為貴公司的發展盡微薄之力”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