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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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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團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團管理制度範本

集團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檔案之有效性後,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複製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檔案後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並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並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彙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許可權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於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託。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並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許可權和期限。如時間緊迫,傳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於他人並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裝置):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影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稽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稽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集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新進員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完善招聘管理體系,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所有崗位的招聘錄用。

第三條:集團行政人事部為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四條:員工招聘實行下列原則:

(一)編制控制,按計劃用人;

(二)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

(三)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五條:權責劃分:

(一)行政人事部:

1、負責集團招聘制度的制定、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

3、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及招聘廣告的釋出;

4、負責招聘簡歷的篩選及面試的組織;

5、負責應聘人員的招聘考核評價工作;

6、負責實習員工的轉正考核評價工作;

7、負責錄取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分配工作。

(二)用人單位:

1、參與面試;

2、參與應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實習員工的工作安排及考評;

4、參與員工轉正的評審工作。

第四章 招聘計劃制定

第六條:根據集團各單位定崗定員,用人單位每月制定招聘計劃,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實施招聘。

第五章 招聘錄用程式

第七條:崗位類別:集團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二類,分別為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崗位、一線司乘技術類崗位。

第八條:崗位招聘錄用程式:

1、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安排;

2、崗位職責掌握情況;

3、根據工作職責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某某集團招聘錄用評分表附後)。

第六章 招聘管理規定

第九條:公司三職等(含)以下行政崗位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眼試用期均為1個月(駕駛員、乘務員試用期為7—15天),四職等以上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錄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十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員招聘錄用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原則上,對人員的招聘過程實行全過程參與,如因時間、地域等原因,不能夠參與招聘可由行政人事部委託用人單位招聘,受託單位及部門應嚴格按招聘程式及標準開展招聘,並接受行政人事部的監督,如發現受託單位及招聘人員違規違紀現象,要追究受託單位相關人員責任,對委託招聘事後行政人事部未按要求檢查稽核,發現問題追究行政人事部的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招聘要嚴格按照年度定崗定員核定標準執行,若因工作業務量增加,需增崗位、增編人員,需履行人員增補籤批手續,如未履行籤批手續出現超員現象,扣除招聘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工作考核分5分。

第十二條:集團所有崗位招聘需嚴格按照崗位招聘標準、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參與招聘人員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收受賄賂,一經發現,被錄用人員立即辭退。參與招聘人員視情節給予5—10分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職、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鄂市地區各級人員及某某、錫市地區四職等以上(含)行政人員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某某、錫市地區三職等以下(含)行政人員、一線後勤服務人員由當地公司自行負責招聘,其他各用人單位除行政人事部委託外,不得私自開展招聘工作(包括一線員工)。如有自行招聘現象發生,扣除單位負責人考核分5—10分,所招聘人員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集團員工招聘錄用審批手續及其它未規定事項按《某某集團組織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