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生兒落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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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管理在國內帶有濃厚的等級劃分、階級壓迫色彩,因而具有明顯的封建專制性,但是,近現代世界各國的戶口管理,卻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務、政府行政、國家司法等諸多領域不可或缺的運作基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青島新生兒落戶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新生兒落戶流程

一、青島新生兒落戶流程

第一步:申請: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二步:審查:戶籍民警審查出生申報材料;

第三步:辦理: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青島新生兒落戶辦理材料

1、嬰兒母親、父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或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

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無上述證明的,提供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非婚生嬰兒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4、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應當提供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影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嬰兒父母與嬰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

5、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集體戶的,應當提供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6、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應當提供村委會接收證明。

三、新生兒落戶注意事項

①若擬落戶地父母一方所在地戶主非本人,需提供戶主和產權人(或承租人)同意落戶證明。

②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的,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分(市)公安機關審批。

③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材料不全的,報分(市)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