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落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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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青島人才落戶細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人才落戶細則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戶。

(一)高層次人才

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階職稱的人員;

2、50週歲以下具有副高階職稱,或具有高階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週歲以下,取得高階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戶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戶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辦理材料

㈠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戶

通過稽核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落戶。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3、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十六歲以上人員提供);

4、合法固定住所憑證(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應當同時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

6、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落戶的應當同時提供親屬關係憑證;

7、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與他人共有的,應當同時提供所有共有權人的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以及簽字捺印同意其遷入落戶的宣告。

㈡青島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戶

在本市有工作單位且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者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

3、一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標準照片(十六歲以上人員提供);

4、工作單位有集體戶的應當同時提供單位集體戶接收函;

5、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應當同時提供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辦理流程

㈠人才資格稽核

網上稽核平臺:符合條件人員登陸“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填報申請資訊,並上傳身份證和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技能人才資格證明等材料。其中,擬落戶的學歷人才,在申請落戶前應登入“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模組進行學歷、學位資訊確認。

網上稽核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擬落戶人才的就業、社會保險、學歷、高層次人才證明、職稱和職業技能資格等情況進行稽核。

稽核結果查詢: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或“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查詢稽核結果,並點選公安部門落戶連結瞭解後續辦理流程。

㈡落戶辦理

公安部門根據資格稽核資訊辦理落戶登記。

落戶辦理材料:資格稽核通過人員持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或集體戶口登記卡、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親屬關係憑證(戶籍證件未記載親屬關係的提供)或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辦理落戶。

落戶地選擇:依次選擇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區級人才集體戶和市人才集體戶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地點

落戶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