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5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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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訊息,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提高啦!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的《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至1510元/月。而在剛剛拉開序幕的節後攬才大戰中,不少招聘企業丟擲了加工資、提高福利待遇等措施吸引務工人員。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5新政策

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將提高200元

此次調整中,東莞仍分類為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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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提示:2015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實施。

本站小編提醒您注意:

1、所有用人單位均不得違反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2、試用期也不得低於此標準

《通知》還強調,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等福利

最低工資標準究竟包含什麼?最低工資裡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