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每月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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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最低工資標準2015最新消息: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2015年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去年的1265元,提高到今年的1390元,與長沙市持平。

株洲: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每月1390元

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湖南省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確定了201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選取的是全省最高檔,與長沙市持平。最低工資標準中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夜班津貼

荷塘區、蘆淞區、石峯區和天元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雲龍示範區參照城市四區標準執行;

醴陵市、株洲縣、攸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

茶陵縣、炎陵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説,城區最低工資標準較去年增長9.88%。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用於計算加班,主要適用於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可舉報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均應按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佈後,將最低工資標準向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全體勞動者公示。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衞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温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