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我國建築業熱推工傷保險的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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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熱推工傷保險的新規

2015我國建築業熱推工傷保險的新規

建部等四部門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中的新規定。新規還祭出了“對於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殺手鐗”。“重拳”之下,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是否能夠破解?

舊款保險遭遇執行難

“在建築業‘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公司——包工頭——農民工’這個鏈條中,農民工流動性太大,有些工種幹個20天就走人了,工傷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險,按照人頭標準按月繳納,而且是‘五險’捆綁繳納,執行起來比較難。”濟南一家大型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很多從事一線工作的農民工並未繳納工傷保險,業內通行的做法是以團體形式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簡稱“建工意外險”。“這也是《建築法》的明確要求,如果不繳納,就不給施工許可證。”

記者調查發現,因為有強制約束,該險種目前落實較好。建工意外險並非以人頭而是按照項目來繳納,省內各地具體操作上有差異,比如濟南,建築企業以每平米約1元錢標準購買意外傷害險,有些地方則以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來購買。“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建委的安監站出具證明,去保險公司理賠,最高可以賠付30萬元,一般也就一二十萬元,剩下的由企業負擔。”上述知情人士稱。

作為一種商業保險,建工意外險並不能代替工傷保險。記者從濟南市社保部門瞭解到,如果認定是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內的住院費用以及出院後的醫療費用,由基金來全部賠償,能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

農民工耗不過司法程序

現實是目前還有大量建築業農民工遊離在工傷保險之外。

“我們每年大約受理200多起農民工維權案件,其中一半涉及工傷問題。”1月7日,山東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負責人李強律師指着辦公桌上厚厚的一摞卷宗説,“來我們這維權的農民工,基本上是既無勞動合同,又無工傷保險。其結果是受傷的`工人難以獲得法律救濟。”

記者從山東省建築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我省建築業從業人員中,約有八成是農民工。作為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權益保障問題一直比較突出。

“除了企業不願繳納,對農民工來説,工傷認定要經過‘一裁兩審’,現實操作中,勞動合同認定走仲裁程序需要60天,一審二審加一起需要近9個月,工傷認定要一年,賠償索要又一年。加起來三年的時間,農民工根本耗不起,寧願私了。”李強説,工作站接手維權案子雖然是工傷情形,但大部分不走工傷認定途徑,而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向建築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或調解,走該程序農民工得到的賠償金額相對會少一些,但是最大的好處就是快——這是農民工最現實的選擇。

治本還需改變層層轉包模式

李強認為,按建設項目參保和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是新規的一大亮點。意見規定,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並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建設項目參保比較適合建築業的特點。”李強説。

“初衷是好的,但是落實情況還有待現實檢驗。”李強同時認為,意見提到工傷認定所涉及的勞動關係認定,依舊強調勞動合同,但是因為當前建築業勞動合同在落實上並不理想,成為工傷維權第一道難以邁過的“坎兒”。

“對農民工來説,有工傷保險是多了保障,但真出了事故,建築施工企業往往不願往上報,因為接下來會面臨管理部門各種檢查,也影響到未來的招投標,農民工為了儘快拿到錢,雙方私下調解的情況比較多。”濟南一家勞務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建築領域農民工工傷維權難,工傷保險屢欠不絕,根源還是當前建築業層層轉包的模式。”李強建議,今後應提高違法成本,對建築企業違法用工、不依法參保等行為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