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題論文發表對專利授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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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一般採用驗收、報獎、登記制度及學術論文為評價方式,其中科技論文是由科技工作者對其創造研究進行理論分析和科學總結的智力成果,科技論文的數目以及出版社等級可以用來評定科技職員的職稱,且作為考核科研機構的標準。科學技術職員作出其研究以後,都希看成果儘早以論文形式發表;而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將成果以知識產權的法律形式保護起來。

同一主題論文發表對專利授權的影響

論文發表的時機不當對專利授權帶來負面影響

廣大科技職員有發表論文的積極性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一個題目:即將科研成果以知識產權的法律形式保護起來的時間。一般情況下論文發表在專利申請之前,該論文的發表對專利申請的審查會帶來負面影響,即與專利申請同一主題的論文,在申請日前一旦發表公然就會破壞之後的`專利申請的新奇性,導致因該專利技術失往了新奇性而不能取得專利權,即申請專利的公然使其成為公有技術,影響了以後的專利授權,從而丟失了本來能得到、應得到且想得到的權利。常忽略的另一個題目是:也有些科技職員不大清楚自己的研究成果就是發明創造,只知道搶先一步發表論文,儘量做到及時、正確和完整,不知道申請專利,從而因“拱手奉獻”、與他人“共享”而丟失了可以法律形式明確的、本來屬於自己的權利。

提請科技職員留意的是:固然專利申請前發表論文對專利申請有負面影響,但申請專利並不影響申請後論文的在後發表,從專利新奇性的角度考慮,慎重選擇論文發表的時間,確保論文發表的時間要在專利申請之後,即申請專利在先,論文發表在後才是權宜之計,由於這樣做專利的新奇性和創造性不受影響,也避免了實用新型(不實審)專利事後被別人提出無效請求的可能,使科研論文成果得到著作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

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應留意的題目

第一,做好技術保密

貿易祕密、科技論文作品著作權和專利均屬於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屬知識產權保護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和《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關於禁止侵犯貿易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第二條的定義:貿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的技術信息是指祕訣、工藝流程、設計圖紙、技術情報科學方面的專有知識。

不管是論文發表還是專利申請都涉及保存貿易祕密的題目。兩者均要公然進進公共領域,會被公眾所利用,因此,基於知識產權戰略和貿易祕密兩方面的考慮,可在適當保存技術祕密的條件下對其成果進行公然。當然要在使發表的論文具有獨創性或申請的專利能授權的基礎上再進行戰略性的取捨,這是廣大科技工作者應該重視的題目。

另外,還需要考慮的是,不是任何研究的成果都必須發表論文或申請專利,比如美國“可口可樂”配方作為貿易祕密,至今已保密了100多年,假如申請專利或是發表論文,這一技術早已公之於眾了。

發明人對自己的新技術是選擇技術祕密或專利保護取決於各種因素,發明人可以綜合考慮以上的各點,作出自己的選擇。假如某種技術他人很難發現,作為貿易祕密保護也會帶來很多的利益。

第二,選好論文及專利申請的立題角度

假如論文急需發表,來不及申請專利,為避免題目的發生,要保證論文內容不要和專利保護方案重疊。論文可重點對成果進行理論分析和取得的應用效果上進行科學的總結,迴避專利將要保護的結構和方法內容。只要論文立題的角度和專利方案不發生重疊,也可先發表論文,因其內容不影響在後專利申請的新奇性,專利申請也會因符合專利法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