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答辯程序

學識都 人氣:2.91W

 一、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碩士論文答辯程序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前,答辯委員會應召開預備會議,熟悉答辯程序,明確職責。1.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成員及祕書。2.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並宣佈答辯開始,介紹學位論文題目及其答辯人姓名。3.指導教師簡要介紹研究生的基本情況(學歷與經歷,培養計劃完成情況,曾做過哪些研究工作和發表過哪些文章)。4.答辯祕書宣讀指導教師對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5.答辯人報告學位論文主要內容(一般20-30分鐘)。6.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問,答辯人回答(一般10-30分鐘)。7.答辯祕書宣讀三位學位論文評審人的學術評語。8.答辯人回答學位論文評審人的學術評語中的問題。9.暫時休會。10.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答辯人迴避),進行如下議程:(1)答辯委員對論文水平、答辯情況、課程學習及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討論和評議;(2)答辯委員根據答辯情況,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論文及答辯情況按100分制給予評分投票;(3)答辯祕書起草並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委員討論修改並通過決議;(4)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11.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決議書及投票結果。12.答辯委員會主席宣佈答辯會結束。13.答辯會議由祕書記錄。 二、答辯委員會決議內容1.對論文的學術評語,按各評價分項目(論文選題與綜述、論文學術水平與創新性、論文綜合能力表現、論文寫作和答辯情況),分別對論文寫出評語,特別要對論文反映出作者所掌握的基礎理論和學科前沿知識的深廣性,以及論文成果的創新性情況作出恰當的'評價。2.投票及評定結果(是否達到畢業和授予學位的水平,是否准予畢業和建議授予何種學位)。3.根據投票結果,明確寫明評定級別(優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4.如學位論文答辯未獲通過(即不及格),還需作出是否同意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5.答辯委員會在作出論文通過答辯並建議授予學位決議的同時,必要時仍可以作出要求修改論文、進一步完善論文內容的補充決議,在完成相應的修改和補充,並經導師和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確認後,方可向校學位委員會申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