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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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研究生院 本指南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公室有關規定及我校對在校碩士生的要求編制。如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本指南將做相應調整。僅供參考,請以您所在院校下發的文件為準。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手冊

申請人必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請學位的學科核心期刊正式發表1篇反映學位論文工作成果的學術論文(錄用函無效),方可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在正式答辯前一週,申請人須將《清華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審批材料》、碩士學位論文1本、已出版發表的核心期刊1份(複印件)報送校學位辦公室審核方可答辯,否則答辯無效。

一、論文評閲要求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公室文件規定,應聘請至少3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作為論文評閲人。論文評閲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閲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碩士學位論文除經導師審閲寫出詳細的評閲意見外,導師不能作為論文評閲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送交論文評閲人。評閲人一般應在答辯前一個月對論文作出評價,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論文中軟件部分應根據相應的評閲標準在答辯前十五日進行檢測。

二、答辯委員會組成

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學術造詣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導師;1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有1人是分委員會的委員。

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單位負責人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的初步名單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查批准後,方可發出聘書。答辯委員會設祕書一人。

三、學位論文答辯會程序

1、由祕書宣讀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的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宣佈答辯會開始;

3、由祕書詳細介紹學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簡歷、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和資格審查情況等;

4、由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約半個小時);

5、答辯會參加人提出問題,學位申請人回答問題(約半個小時);

6、答辯會休會。

7、答辯委員會舉行祕密會議,主要議程:

⑴由答辯祕書和評閲人宣讀《學術評議書》;

⑵評議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

⑶討論並通過決議書;

⑷進行表決;

⑸簽署《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

8、答辯會復會,由主席宣佈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評語和表決結果。

9、主席宣佈答辯會結束。

四、學位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未通過,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半數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議半年後最多不超過一年,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決議。重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重新答辯者,或者答辯未通過,而答辯委員會未作出建議重新答辯的決議者,本次申請無效。

五、答辯後報送材料説明

1、答辯後報送材料説明

(1) 答辯後須交《清華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審批材料》二份 (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內容包括:

l 進修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

l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書

l 指導教師對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

l 碩士學位論文學術評議書(共三份)

l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

l 同等學力授予碩士學位審批表

(2)其它材料:

a. 論文印刷版3冊、電子版1份,分配如下:

校檔案館 印刷版1冊

校圖書館 印刷版1冊,電子版1冊

院、系資料室 印刷版1冊

b. 答辯記錄及表決票(以答辯委員人數為準)
c.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張(學位證書用)。

2.答辯後有關學位報盤的説明

學位報盤在網上進行(清華大學主頁→招生信息→同等學力學位申請→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報盤),申請號碼為“接受申請學位通知書”的編號,密碼由學位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