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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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浙江平行志願錄取相關信息嗎?對於志願填報是如何進行確認投檔的呢?下面是小編蒐集的2017年浙江平行志願錄取規則,歡迎大家閲讀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浙江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2017浙江平行志願錄取規則與辦法

根據實考人數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

1.分段辦法。分三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90%確定。

2.志願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3.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第三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經學校申請,可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

4.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

5.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2017年浙江高考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平行志願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平行志願投檔時,計算機先將所有批次線上的未錄取考生,分文科和理科按成績 總分 從高到低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個考生都確定排序位置;再由計算機將排好序的考生依次檢索其所 填報的院校並投檔。對單個考生而言,計算機檢索到該考生時,根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依次檢索到有計劃空缺的院校時就投檔。

2017年浙江高考平行志願填報技巧

考生可以將往年各校錄取成績和當年三本線的分差與自己今年高考成績和二本線的分差進行比較,如分差基本接近,則可以考慮進行填報。但由於受高考成績區分度影響,線上分差比較法可能無法準確推測有關高校的錄取概率,考生可重點參考“一分段表”排名情況,通過高校往年錄取分數反查當年排名情況與自己今年的排名情況進行比對,綜合考慮進行填報。

2017年浙江高考錄取原則

25.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26.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進行。

27.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8.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分三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90%確定。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佈時一併確定並公佈分段線。

29.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30.普通類提前錄取。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准的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1)志願設置。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願。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不再設院校服從志願。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併填報志願。院校對專業服從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我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三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

31.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

(1)志願設置。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以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第三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徵求志願。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後計劃為準。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併投檔。

3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相關規定執行。分段錄取時,如第一段投檔錄取後已完成全部計劃,則第二段志願填報工作不再進行。

33.志願填報。實行網上填報,“浙江省教育考試網”為唯一填報志願的網站,網址為: 。網上填報志願後不進行現場確認。

(1)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參加相應段(批)志願填報。未按時完成志願填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段(批)報考資格。

(2)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認真閲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準確瞭解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各項具體要求,確保本人填報符合條件。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3門選考科目中須至少有1門符合要求方可填報志願。

凡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中外合作專業志願的考生,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3)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一段、藝術類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填報志願,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願,普通類第三段單獨填報,具體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佈。

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6日至6月27日與普通類第一段等志願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志願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後錄取。

(4)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改動。考生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碼信息外泄以及填報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

34.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採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5.錄取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省教育考試院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我省規定的投檔辦法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高校應按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負責對已投檔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36.專業平行志願均實行一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志願均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志願,其餘志願即失效。若投檔後被退檔,其他志願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後續志願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後續的志願填報和錄取。

37.高校自主選拔、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後一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則上不得低於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願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原則上要求不得低於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的65%。

3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閲檔、審核、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9.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0.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工作的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獲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見義勇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户籍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44.根據省人大審議批准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户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