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會計核算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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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得税會計是税務會計的一個分支,是研究處理會計收益和應税收益差異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反映企業所得税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一整套會計原理、程序和方法。本文主要通過分析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的演進,並重點介紹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針對對我國各個類型企業的選擇方式以及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淺析。

所得税會計核算思考論文

關鍵詞: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核算方法

一、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在我國的演進

回顧我國的所得税會計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的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經歷了從利潤分配觀念到費用觀念,將收益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的整個過程。

(一)利潤分配作為所得税中的一項核算內容(在1983年以前)

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初期階段,會計準則與税法規定在收入、費用等確認和計量方面基本一致。於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税前計算的會計利潤和按照税法所規定的計算方式計算後的應繳納税的所得額需要保持基本一致的狀態。因此,企業將説的税視作是利潤分配中的一項內容。就拿企業支付給股東鼓勵來説,會計在處理的時候,貸記“應交税金減去應交所得税”,借記“利潤分配減去應交所得税”。

(二)所得税會計核算通過應付税款法實現(自1983年-1993年)

應付税款法是所得税會計處理的一種方法,所指的是本期結算時,税前會計利潤與應該繳納税金所得額之間的差額,該差額對所得税的影響數額,在當期即確認所得税費用,計入本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税費用就等於檔期期應交的所得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税的金額在會計報表中不反映為一項負債或者一項資產,而只會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説明。在會計處理上,應當借記“所得税”,貸記“應交税金減去應交所得税”。應付税款法雖然説簡單並且容易操作,但是表現形式是有區別的,表現在於利潤表上所得税費用項目的金額計算口徑(按税法)和其它項目的金額計算口徑(也就是按照會計制度)是不一樣的。

(三)所得税會計核算通過納税影響會計法實現(自1994年-2006年)

將會計利潤和應該交税的所得額之間的時間性差異定位當期的所得税費,並且以“遞延税款”科目方式將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税的影響金額遞延至後期的一種處理方法。且對於時間性差異的處理,納税影響會計法更符合配比原則。會計處理,借記“所得税費用”,貸記“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差額通過“遞延税款”記錄。

(四)應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税會計核算(2007年至今)

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核算方法即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其基本觀念為資產負債觀,在資產負債觀中,對於暫時性的差異比較的側重。在不同的期間,合理對前期的所得税進行分攤,其納税影響額是根據預計轉回的年度所得税率進行計算的,並且確定相應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或者是遞延的所得税負債,會計處理,借記“所得税費用,貸記“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其中的.差額便通過“遞延所得税負債”或“遞延所得税資產”來進行記錄。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税的方法分析及核算程序

(一)確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及計税基礎賬面價值,就是會計上各科目的期末淨值,這個核算過程相對來説思比較簡單

而對於計税基礎,通過以下公式便可瞭解,首先,資產的計税基礎等於取得成本減去以前期間按税法規定已税前扣除的金額,或等於未來期間按税法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額。負債的計税基礎等於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税法允許税前扣除的金額。但是,大部分負債,其賬面價值都是等於計税基礎的。

(二)通過對兩者差額的比較,兩者的區別應當是在於抵扣暫時性

的差異和應納税暫時性的差異,遞延所得税負債和計算遞延所得税資產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税基礎時,就產生應納税暫時性差異,認為“遞延所得税負債”;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税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時,就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一般確認為“遞延所得税資產”。然後,明確差異轉回年度的適用税率,正確地計算出遞延所得税負債與遞延所得税資產的當期期末餘額。然後,根據期末餘額及期初餘額計算得出當期應該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或者負債。

(三)調整利潤,確定應納税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税

第一利潤總額±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應納税所得額,第二應交所得税等於當期應納税所得額乘以適用税率。

(四)計算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税費用

經過上述的計算過程,可以得出相應的數據資料進而計算出所得税費用,其計算公式如下:遞延所得税負債減去遞延所得税資產加上當期應交所得税等於所得税費用。

三、所得税會計的核算方式在我國的現實情況

企業選擇所得税會計核算方法的時候,既要考慮會計主體的自身條件,也要考慮客觀因素的影響,既要考慮會計主體的利益,也要考慮國家的宏觀管理需要。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再權衡各方面的基礎上,企業應當解釋實際的具體情況,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應付税款法”中進行核算方法的選擇。

(一)小微型企業

因為小微型企業在一般情況下特點都是較小的規模、單一的業務,因而投資者相對較少,對應的核算成本降低,會計的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和税法之間存在的暫時性差異相對也很少。所以,根據這些情況,小微企業採用“應付税款法”進行核算最合適。此核算方法可以減少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內容與空間,在確認、計量、報告時可以進行適當的簡化處理,有利於降低會計核算成本。

(二)大中型企業

對於大中型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進而選擇是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還是“應付税款法。假如企業內部自身盈餘管理的需求,而且會計人員的素質也不能做到高等、但是有需要降低簿記成本,且暫時性差異不多,那麼,就應該選擇“應付税款法”進行核算;如果説企業內部自身需要管理盈餘,會計和税法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較多,同時具備高素質的會計人員的時候,企業需要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則應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因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選擇,是順應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現如今國際資本市場一體化的發展潮流,也有助於加強企業對資產負債的管理必滿短期行為;並且能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進而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綜上所述,我國所得税經過了多年的轉變過程。對於核算方法的選擇,企業應當先依據企業的本身的實際情況,規劃適合企業本身的發展方式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或“應付税款法”,使之既符合國家宏觀管理的要求,又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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