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會計核算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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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

所得税會計核算探討論文

[例1]一項固定資產,原價120萬元,無淨殘值,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直線法折舊。會計折舊年限6年,每年折舊額20萬元,税法折舊年限4年,每年折舊額30萬元。

資產的賬面價值可理解為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該資產某時點餘額;資產的計税基礎可理解為按照税法規定該資產某時點的餘額。所以賬面價值為100萬元(120-20),計税基礎為90萬元(120-30)。差額10萬元,屬於暫時性差異

二、應納税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承例1,本期賬面價值是100萬元,計税基礎是90萬元,即本期按照税法規定納税少,則未來納税就多,所以這個差異是應納税暫時性差異。反之,如果本期賬面價值是90萬元,計税基礎是100萬元。即本期按照税法規定得多納税,則未來納税就少,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的部分即為應納税時間性差異。

三、遞延所得税資產和遞延所得税負債

應納税暫時性差異是未來要納税,即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反之,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未來少交税,即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資產。因此,應納税暫時性差異為遞延所得税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遞延所得税資產。

四、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

負債的計税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一未來期間税法允許税前扣除的金額。如某企業計提的保修費用為500萬元,這個預計負債500萬元將來是可以税前抵扣的.。所以,負債的計税基礎為O(500-500),賬面價值為500萬元。

由於負債的計税基礎少,可以理解為資產的計税基礎多,本期需多交税,未來就少交税,這樣就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税資產。如某企業2008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是4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還未支付,形成了負債,則負債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已於本期計入到費用中,未來期間税法不允許再扣除,故負債的計税基礎為4000萬元(4000-0),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相等,並沒有形成差異。

[例2]A公司2008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3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遞延所得税資產及遞延所得税負債不存在期初餘額。

與所得税核算有關的情況如下:

(1)2008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15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淨殘值為0,會計處理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税收處理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税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淨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500萬元。假定按照税法規定,企業向關聯方的捐贈不允許税前扣除。

(3)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價值1000萬元,税法計税基礎1000萬元。若期末公允價值增加了200萬元。

(4)違反環保法規定應支付罰款250萬元。

(5)期末對持有的存貨計提了30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6)2008年12月工資200萬元,尚未支付。

分析:

(1)會計2008年度計提折舊為300萬元,賬面價值為1200萬元(1500-300);税法2008年度計提折舊為150萬元,計税基礎為1350萬元(1500-150)。計税基礎大於賬面價值,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0萬元,形成遞延所得税資產

(2)捐贈500萬元,税法無論當期還是以後期間,都不允許扣除,所以為永久性差異。

(3)賬面價值為1200萬元,計税基礎為1000萬元,差異200萬元,計税基礎小於賬面價值,可理解為本期少交税,未來多交税,形成應納税暫時性差異,計入到遞延所得税負債中。

(4)違反環保法的罰款支出250萬元無論當期還是以後期間,都不允許扣除,所以為永久性差異。

(5)存貨跌價準備税法不允許在本期扣除,計税基礎大於賬面價值,本期多納税,未來少交税,形成可抵扣時間性差異300萬元,形成遞延所得税資產。

(6)負債賬面價值200萬元,計税基礎200萬元,無暫時性差異。

2008年度當期應交所得税計算如下:

應納税所得額=3000+150+500-200+250+300=4000(萬元)

應交所得税=4000×25%=1000(萬元)

上述(1)、(5)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50萬元,形成遞延所得税資產為112.5萬元(450×25%)。(3)形成應納税暫時性差異200萬元,形成遞延所得税負債為50萬元(200×25%)。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税費用 9375000(倒擠)  遞延所得税資產 1125000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10000000  遞延所得税負債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