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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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責任書的重要性,責任書是寫明責任範圍、職責,多用於平行的文書。責任書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1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爲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衛、自治、自救能力,創建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現結合系部實際情況,由系部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於〈藝術採風〉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管理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及民族習俗。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開寫生隊伍的,系部追究違紀責任;由此引發意外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按照帶隊教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未向帶隊教師申請得到允許而擅自改換具體寫生地點,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衛生和醫療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視情況報相關機構處理,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七、學生擅自下江河湖塘洗澡、游泳、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後果責任。

八、學生因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或擅入營業性舞廳、夜總會等場所從事不健康的活動而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經系部批准不參加統一外出寫生而在本地選擇相應地點完成寫生的學生,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十、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應)。

  責任人:

  日期: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2

爲切實做好我校“親近自然、感受和諧、關注社會、愛我北京”爲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使此次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學校與各班負責教師簽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正、副班主任活動中要樹立高度責任心,認真負責,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2、活動期間,正副班主任老師組織學生按活動計劃活動並服從帶隊負責人的安排。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講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並在活動中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活動結束後必須負責學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動期間要教育學生注意維護學校榮譽,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學校榮譽的行爲。

4、每次活動出發前,及時清點本班參加活動的實際人數。

5、禁止學生在休息期間亂與小商販溝通,防止上當受騙。禁止亂吃不衛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教育學生注意自己的行爲舉止,講文明禮貌。

7、教師要隨時關注學生身體的異樣,及時制止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本責任書有效期到活動結束之日。

  責任人:

  日期: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3

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爲了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儘量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園本着“安全工作,預防爲主”的管理方針,特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1、各班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各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 ,班主任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教學活動的安全由組織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並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3、各班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有不熟悉的家長接孩子,一定要與其家長取得聯繫,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孩子,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4、戶外遊戲要確保幼兒安全,教師不得讓幼兒“放任自流”,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鍊,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5、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並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後果自負。

7 、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教師要負責幼兒的全部醫藥費外,造成嚴重後果的教師自動辭職、

8、教師上課期間不準隨便離開教室,課堂上除教幼兒知識外,還要負責幼兒上課期間的人身安全,教師對幼兒一定要細心、耐心和愛心,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若在本節課幼兒受到傷害,由本節課教師向家長解釋,並根據幼兒受傷害程度處理。

9 、下課期間,任課教師負責幼兒飲水、上廁所等安全工作,若幼兒受到傷害,由任課教師負責。

10、教師在值班時,不得擅自離崗,接電話、會客、玩手機,如在此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

11、教師要時刻和孩子在一起,組織好從入園到離園的各項活動,任何時候孩子都不能脫離老師的視線,這個過程中,如果因教師的擅離職守和不負責任,而造成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如果觸犯了法律,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教師在組織各項活動前,一定首先要檢查好場地和環境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當確認安全無誤時方可進行活動,如果發現大型戶外玩具日久失修、螺絲鬆動脫落;活動場地凹凸不平;建築物、物品、玩具或桌椅有鋒利的棱角;電源插座過低、電線老化;消防設施損壞等安全隱患,要及時維修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園長,如果領導沒有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由幼兒園負責;但是,如果老師沒有做到細心排查場地或沒有及時上報而發生意外事故,由本班教師負全責。

13、等待家長安全的接走孩子,如果因教師擅離職守,或不負責任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教師負全部責任。

14、孩子帶入幼兒園的藥品要存放好,當班教師管理,教師一定要按家長的要求和劑量親自看着並指導和幫助孩子喝藥,喝藥後的藥瓶等及時處理掉,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教師沒有做到以上的要求,出現的責任事故有當班教師負全部責任。

15、認真做好晨午檢,保證晨午檢工作不流於形式,掉以輕心,值班老師要通過看、聞、問、摸等手段瞭解孩子的身體狀況,看清楚口袋、書包等處有沒有帶着危險的物品,若因爲此環節的紕漏而發生危險事故,則由本班老師負責。

16 、就餐後注意好孩子的午睡情況,老師不能睡覺,要準備隨時給孩子蓋被,照顧大、小便,和隨時應付突發性事件,確保孩子安全、健康

17 、以上規定凡幼兒出現不安全事故,視其情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讓幼兒園裏人人、處處、事事、時時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讓每個孩子都安然無恙地渡過童年的美好時光,平安、快樂、健康的成長!!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有效。

  責任人:

  日期: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4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目標,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爲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衛、自治、自救能力,創建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現結合實際情況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於〈專業考察〉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的地方法規,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不做有損學校和個人名譽的任何事情;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切實注意人身、財產安全,按照帶隊老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不得擅自離隊,尤其女生更應提高警惕,不得獨自離隊活動,有特殊情況應經帶隊老師批准。擅自離隊的一切安全責任自負,並按違紀從嚴給予處分。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衛生和醫療安全。

六、學生擅自到江河湖塘洗澡、游泳、捉魚等,或者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七、禁止進入娛樂場所飲酒、跳舞、玩遊戲機、、K歌等活動;晚間十時前所有學生必須返回集體住所,凡違反此規定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學生如有不適宜外出寫生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寫生前報告班主任(輔導員)和任課老師並履行請假手續(即: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班主任、輔導員、任課教師確認、系審批)後,由班主任或輔導員聯繫學生家長確認情況屬實後方可不參加外出寫生,但應參加下一屆學生的寫生考察並完成相應作業後方可獲得相應學分;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九、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外出遊玩安全責任書5

外出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衝撞。

二、幼兒園舉行大型活動必須進行備案和申報制度。幼兒園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鎮中心校備案;幼兒園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爲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鎮中心校,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經批准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正式營運資質,必須同承運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

五、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六、嚴禁組織幼兒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