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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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責任書頻頻出現,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文書。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責任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1

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作爲第一監護人有義務爲孩子的安全擔負責任,同時更有義務爲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場所,在學校規定的學生應在校時間之外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爲了確保這部分學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家長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後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後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後學生應及時離校,並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遊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衛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並要求託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爲,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責任人:

  日期: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2

因我校沒有爲學生提供食宿服務的條件,部分學生在託管班食宿,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因學生在外託管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學校無關:

1、學生在外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衛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3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在託管食宿,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所有託管學生若因在託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我校無關,應有託管承辦人和監護人承擔。

1、學生在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等危險物品,因此發生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衛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4

甲方:遂川縣xxx小學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小學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着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爲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衛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爲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爲1:50,夏秋季節爲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爲下午4:40,夏秋季節爲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爲11:20,下午冬春季節爲3:30,夏秋季節爲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爲4:20,夏秋季節爲下午:4:40)。甲方未開校門期間不允許學生到校,更不允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擁堵,請乙方必須把你的'孩子或被監護人的相關作息時間告訴託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時間,以防止學生進遊戲廳或網吧。學校每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脫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遂川縣xxx小學

乙方(簽字):

小學生託管安全的責任書5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放學後在校外託管機構託管、託輔,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託輔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落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長爲孩子選擇託管、託輔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所選託輔機構的辦學資質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許可和審覈,負責學生就餐的機構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同時還要達到消防部門審覈的消防安全。選擇校外機構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嚴禁到有安全隱患的機構託管、託輔。

2、學生在校外託管、託輔機構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託輔機構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3、託管、託輔機構的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出現事故的,由託管機構負責。

4、家長要嚴禁學生在託管、託輔機構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機構或家長負責。

5、家長要切實注意監督學生在託管機構的飲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機構完全負責。

6、學生在參加託管、託輔活動時,家長要保證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嚴禁乘坐沒有資質和手續的黑校車、黑出租。乘坐公交車的學生,應教育學生文明乘車。

7、家長所選擇的託管、託輔機構要保證環境衛生整潔、定期消毒殺菌,按時通風,避免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由此造成的後果,與學校無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