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食品安全的責任書範文(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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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責任書是寫明責任,明確應該承擔的任務的文書。到底應如何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於食品安全的責任書範文(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於食品安全的責任書範文(精選6篇)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1

安全是做好學生食堂工作的保障,爲保障學生身心健康,防止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促進食堂相關人員規範操作,確保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總公司與各餐飲中心負責人簽訂以下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1、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是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凡,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切實僦好本職工作

2、學生食堂必額取得衛生部門核發的《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食品加工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做到清污分流,防止交叉叉感染。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工作。食堂從業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工作時不吸菸,上崗穿着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合格證》。

3、學生食堂所出售的食品必須衛生,確保安全。不得采用過期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成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央不準進入食堂,不得采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肉,不得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得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

4食堂內物品擺放要規範,不得將食物混裝。食用物品和非食用物品要分開擺放,防止誤食,購進的原料要妥善存放並符合衛生要求,對購進的米,面、肉、油等發現異常,食堂人員要拒絕使用,炊具用後立即洗淨入櫃、不能入櫃的定要妥善保管,食堂內不得存放有毒、易爆等妨害師生人自安全的物品。

5、所用餐具用具每無洗刷乾淨後要進行充分消毒,嚴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五保潔的程序操作。凡得傳染性疫病的學生要及時隔離,防止傳染。除食堂從業人員和檢查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廚房。

6、廚房、餐具用餐場所、食堂周圍等衛生要責任到人包乾負責,垃圾及時清除,天天保持清潔。存放食品餐具的箱櫃要經常進行消毒處理食堂內外要定期消毒,避免蟑螂、蒼蠅等害蟲滋生。

7、要呆取措施認真落實好廚房、保管室、用餐場所的防火,防電、防盜、防鼠、防蠅、防黴、防塵等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食品、器具安全衛生。每天下班前,要將材料入庫,熄滅火種切斷電源,關閉氣閥,關好門窗,各處檢查無誤後才能離崗。

8、食堂禁止使用有色金屬製品和洗衣粉,食堂大小電器、線路、炊具、氣竈、開關等要規範操作、定期檢查,發現日題及時處理。

9、食堂物品要登記造冊,管理責任到人,任何物品發現失盜現象要追究責任並做出賠償。食堂必須做好食品進購記錄,購買大宗物品要索證。

10、食堂每餐飯菜必預留樣,留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至少48小時,以備查驗。

11、食堂要自覺接受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督導,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學校例行檢查和上級監督檢查等規範化管理不得有牴觸情緒

12、食堂從業人員要加強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烹飪水平;要積極參加各班組組織的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責任人:

日期: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監管,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有效防控學校羣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學校食堂、超市要切實履行以下責任:

第一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第二條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超市必須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相關許可證。

第三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負責人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出現咳嗽、發熱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症狀時,應及時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五條學校食堂、超市要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要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學校食堂、超市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第七條學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學校食堂、超市要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八條學校食堂、超市嚴禁採購、儲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七)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八)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九)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九條學校食堂在製作加工過程中必須仔細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須在冷卻後及時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開存放。製作涼菜要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不製售生暈涼菜。

第十一條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隔夜剩餘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要建立留樣制度,並設專人負責。每餐每樣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爲留樣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樣後,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以免被污染,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並做好留樣登記,便於檢查。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採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要存放於專用櫥櫃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並建立使用臺賬。不得采購、貯存、加工、使用亞硝酸鹽。

第十四條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條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用於保存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應分框存入。

第十六條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十七條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八條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要做好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第十九條須由專人負責於每餐後對餐具、飲具進行嚴格的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

第二十條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超市應當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部門的食品衛生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第二十二條若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醫務處)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3

爲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切實做好全鎮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營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要求,鎮政府明確各村、各單位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村、各相關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機構健全,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經費保障到位,運轉正常,分級建立責任制度。

二、確定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制定保障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三、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安全隱患。按照國家和省、市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抓住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製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僞劣食品行爲,認真做好重要節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預防和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四、建立應急機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和保障。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及時啓動應急預案,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強制度建設,實施長效監管。不斷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民間廚師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嚴格執行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登記備案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羣衆監督網、現代流通網;加強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強化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認知,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共防共治格局。

六、強化督促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各村、各單位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每半年向鎮食品安全委員會彙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鎮食品安全委員會定期對各項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生較大或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立狀雙方各執一份。

責任人:

日期: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4

爲確保全校師生飲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特與商店經營者簽訂此責任狀以明確責任,履行義務,負責後果。

安全工作職責範圍:

一、商店從業人員必須接受衛生檢疫部門的指導與要求定期體檢,取得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有傳染病者不得從業。

二、嚴把食品採購關,禁止採購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⑵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⑶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籤的定型包裝食品。

⑷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⑸無生產廠商、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食品。

三、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及時做好臺賬。商店經營者對所有采購的貨物必須留存名稱、數量、價格和銷售方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姓名、地址、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和票據,以供必要時備查。

四、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五、堅持食品試嘗及留樣制度,嚴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銷售。

六、不定期檢查售剩食品,對不潔或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嚴禁再出售,應該立即予以銷燬。

七、食品價格要比市場價低,不能強買強賣,要保證師生的合法權益。

八、不能經營菸酒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食品,不得進行食品加工。

九、要熱情服務、要堅持原則,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去滿足學生,要規範營業時間和營業範圍,服從學校管理。

十、加強商店環境衛生的整治。商店內要始終保持地面、櫃檯、貨物的潔淨,切實落實好防塵、防潮、防蠅、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圍的衛生由商店自行認真負責打掃。

十一、商店經營者要經常做好場所衛生,注意門前三包,做好環境安全,消除觸電及火災等安全隱患。

十二、學生課間購物時要嚴格防範因哄搶、擁堵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學生哄搶,應立即停止購物,組織學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堅持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識,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學校安全會議。

十四、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並保護好現場。同時馬上通知主管領導或值班領導,並在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產場商、進貨渠道,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五、商店經營人員須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聽從學校的監督檢查管理,及時整改衛生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覺接受學校學生會、德育處、工會、學校主管部門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監督。如違反本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內檢查責成整改,一週內不整改,罰款00—300元警示費,並取消新一輪承包資格;如違反以上規定而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或批評,處罰200—500元警示費;如被媒體曝光或文件通報,學校將處罰經營者警示費500—000元;如引起師生食物中毒,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經濟、醫療、調解、社會影響等),如因此致傷、致殘還須負責相應法律責任。

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之處,以學校處理意見爲準。

責任人:

日期: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5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抓好今年全鎮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有效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確保全鎮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內容

(一)組織領導

1、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機構,健全監管機構,完善監管體系,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到位;

2、落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責任書;

(二)工作目標

1、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進一步規範,市場銷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現象得到全面遏制;

2、加強學校(含托幼園所)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加工點得到全面治理;

3、認真執行農村羣體聚餐報告登記制度,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預防及控制;

4、各村要確定一個社開展食品安全“四級聯創”試點活動,示範單位在年內通過驗收;

5、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兩網覆蓋面達到100%;

6、年內對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農村廚師培訓至少1次以上;

7、採取多種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活動;及時、準確收集報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考覈要求

(一)xxxx年xx月xx日前,各村社要組織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及總結於xx月xx日前報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xx月xx日至xx日,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將組織相關人員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覈。

責任人:

日期:

食品安全的責任書6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規範》和XXX《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爲切實加強本所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明確各巡查組食品安全監管的範圍、內容、責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標,檢查有方向,查處有效果,使監管工作人員人人有責任、有任務、有壓力。爲此,所長與各巡查組長簽定《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巡查組長爲片區監管第一責任人,各巡查組的責任區以本所食品安全監管示意圖爲準,各自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轄責任區食品質量進行檢查。並與經營戶簽定《食品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

二、各巡查組要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引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四制”,嚴格規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臺帳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准入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導並督促食品經營者自覺落實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和“一票通”憑證按規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組對轄區食品市場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和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範圍經營;

(二)查進貨票證,看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貨商檔案,是否嚴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覺履行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

(三)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爲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四)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示內容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爲,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六)查市場開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履行了對進場經營者資格審查的義務,經營場所內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

四、巡查組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準入管理,禁止市場經營下列食品:

(一)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瀝乾物(固形物)含量、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二)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羣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僞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僞標誌等標誌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巡查組對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轉辦、交辦的食品案件,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逐級上報。

六、巡查組長對所長負責,巡查組內的巡查人員負責各自監管聯絡點的食品安全責任,並對巡查組長負責。

七、對轄區內嚴重的食品質量問題,巡查組在巡查時未能及時發現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構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巡查組及相關責任人責任,並報上級機關進行處理。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