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責任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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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覈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治安管理責任書(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治安管理責任書(通用7篇)

治安管理責任書1

**市**區**酒店保安部(簡稱甲方),爲確保**酒店租戶xx有限公司(簡稱租戶)及其職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租戶應承擔租賃場地範圍內防火、防盜等相關事件責任,爲了預防消防和治安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消防器材配置:

1、商鋪公共區內的滅火器、緊急逃生緩降器,及租戶室內之自動噴淋及煙感報警系統由甲方負責配備,乙方需按下述標準自行配備室內滅火器、空氣呼吸器,滅火器配置標準爲每20m2一個,空氣呼吸器爲常住人員每人一個。

2、租戶在進場裝修期,場內嚴禁吸菸,嚴禁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時,請務必至酒店保安部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同時裝修工人必須至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

3、租戶工作人員不得隨意亂扔菸頭,不得在電梯間、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吸菸。

4、租戶應盡義務組織全體員工參加酒店的消防演習活動,並對新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及消防意識培訓。甲方可免費提供培訓導師。

二、用電安全:

如因特殊情況,租戶需添置任何大功率電器(如取暖器、電爐等)前均應向酒店物業部申請,經工程部同意後方可使用,不得隨意改電路及開關。辦公區域無人時,務必關閉所有電源,以防電火引起火災。

三、財物安全:

現金和貴重物品務必保存在最安全的地方,應在下班時隨身帶離租用場地,以免意外事故帶來損失。

四、人身安全:

爲確保租戶職員的人身安全,請勿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或堆放在租賃場所,如汽油、酒精、可燃氣體、鞭炮等。

租戶需搬入、搬出傢俱和辦公用具時,應事先到酒店營業部,辦理貨放行單。保安憑營業部簽字認可的放行單放行,以免租戶財物丟失。

對租戶存在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而租戶必須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的措施。

此責任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治安管理責任書2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爲明確安全責任,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等工作,預防事故、案件的發生,保障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生產秩序,提高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爲明確責任,現簽訂如下治安管理責任書樣本:

一、乙方在施工人員進場前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並制定工地紀律、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報甲方審批備案。

二、組織所有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治安管理相關制度,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提高個人的法制觀念,避免發生治安案件。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任何工具、材料,包括工餘剩料,廢舊物資等。一經發現證實施工隊員變賣、盜賣工具、材料,按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所負責項目領班負同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四、自覺維護施工秩序,不得與甲方施工人員及其他工隊施工人員發生衝突,尤其嚴禁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一經發現證實,按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所負責項目領班負同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乙方所有需進場車輛必須在甲方門房等級備案,臨時車輛進場應提前通知甲方門房。乙方所有人員、車輛進出場必須遵守甲方門房管理制度,並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在場內亂竄;車輛出入必須自覺接受檢查。

本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xx年度有效。

治安管理責任書3

甲方(出租方):蘆淞區南方第三小學

乙方(承租方):

爲了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職責,預防犯罪,搞好安全經營、更好地履行創建平安社區的義務,學校與各租賃門店制訂本責任書,嚴格遵守:

一、乙方負責本店經營、消防、員工人身、公私財產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防範與治安管理,維護門店和員工安全。

二、乙方應盡職盡責,檢查、預防不安全因素髮生,注意用水、用電、消防安全。雨季注意防汛安全。飲食業要特別注意煤氣使用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

三、乙方要堅決杜絕黃、賭、毒等不良社會現象在本店發生。

四、乙方要堅持安全值班,對本店貴重物品要重點防護,妥善保存,發生丟失損壞,責任自負。

五、甲方按照政府統一安排,對門店安全、防火,文明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給乙方指出後,應立即進行整改,徹底消滅隱患。

六、由於本店不慎,發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與租賃期同步。

甲方(蓋章):蘆淞區南方第三小學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治安管理責任書4

爲了促進特種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簽訂此責任書,內容如下: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特種行業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治安責任人,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治安責任人必須簽訂責任書,並認真履行職責。

2、特種行業要制定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根據公安機關管理的要求配置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採集傳輸設備;並具備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3、對發生在本經營場所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以及公安機關查緝的物品和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4、特種行業經營者禁止交易、承攬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公安機關正在查緝的物品,以及有贓物嫌疑或者來源不明的物品;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持有的貴重物品;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其他物品。

5、特種行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法律、法規知識和治安安全防範培訓,接受公安機關的治安監督檢查和治安安全防範指導,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執法工作。

6、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如實登記從業人員詳細身份信息,從業人員在營業時間內,應當佩戴明顯的工作標誌。

7、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保證按照規定安裝的視頻監控設備正常運行。

8、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應當嚴格查驗服務對象身份信息及證明材料。

9、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如實登記交易物品或者承攬物品的詳細信息。

10、根據《江蘇省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名錄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實行名錄管理制度,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違法行爲累計記分制管理辦法》,對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經營者,實行名錄管理制度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經營者實行治安違法行爲累計記分制管理。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累記滿12分的單位,一律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從名錄中予以刪除,並向社會公佈,同時抄告行業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11、特種行業還應當遵守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要求合法經營。

治安管理責任書5

爲貫徹《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省市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確保物流園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單位的第一把手爲治安責任人,並具體明確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治安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工作日程,抓好治安防範工作。

二、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把工作目標和責任具體化,並健全檢查、監督、考覈、獎懲制度。保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效的貫徹執行。

三、對本單位員工要定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的法制觀念,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企業文化生活。

四、責任單位認真落實“四防”工作:

1、做好各項防火措施,建立義務消防隊,健全消防制度,向員工宣傳消防防火常識。

2、做好防範管理工作,單位下班前要有專人檢查單位的門窗是否關閉,報警系統狀態是否正常,水、電、氣是否關閉。

3、做好車輛管理工作,對聘用的司機設立檔案,督促司機停車後將貴重物品及行車證件隨身攜帶,並鎖好車輛門窗,調好報警器,對已經辭退的司機要收回車輛鑰匙。

4、做好財務室的防範工作,督促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保險櫃裏過夜不得存放鉅額現金(最多不得超過300元),去銀行存取款不得少於兩人以上,並按公安機關“三鐵一器”(鐵門、鐵窗、保險櫃、報警器)去落實。

5、做好安全生產,對新入職員工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員工嚴守生產操作規程,防止勞動事故發生。

五、做好民事糾紛調解工作,及時化解各種勞資糾紛,對輕微違法人員做好幫教工作,並明確一名治安信息員,發生問題及時反饋公安機關。

六、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按照責任書要求,做好本單位的治安工作。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管理單位各一份。

治安管理責任書6

爲加強對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從事賭博、吸食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古魯瓦克派出所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經營場所的負責人是本場所的治安第一責任人,本場所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負有治安責任。本場所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

二、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檢查、監督場所內的消防安全、安全防範等制度落到實處,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保安人員。

三、場所的營業大廳、包廂等內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消防標準,僱用的人員證件齊全,併到派出所進行登記。

四、加強對本場所從業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遵紀守法觀念,提高識別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做好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盜等制度,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五、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隱患要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六、嚴禁有賣淫、賭博、吸食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爲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發現後必須立即予以制止,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七、經營場所負責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犯罪嫌疑的,不制止,放任不管,又不報告而引發各類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除追究具體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外,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場所負責人。

八、本責任書由經營場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執行,監督單位與場所負責人各持壹份並存檔備案。

治安管理責任書7

爲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爲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爲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於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於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後,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