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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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爲了強化醫療衛生及藥品安全監管職責,防範醫療衛生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由鄉政府和各衛生室、藥店簽訂本責任書。

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一、各衛生室、藥店的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爲本”、以病人爲中心的服務理念,嚴格遵守醫療衛生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各衛生室、藥店必須持證經營,證件齊全,並將有關證件懸掛於醒目之處。

三、各衛生室、藥店不得非法接生或家庭生,特別是藥店不得從事醫療活動。無醫師處方、不得出售藥品。

四、各衛生室、藥店不得僱用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臨牀治療與護理,不得非法行醫,不得超出診療執行範圍從事醫療活動。

五、各衛生室、藥店嚴禁出售假冒僞劣或過期藥品、器械。

六、各衛生室、藥店要建立規章制度,經常保持衛清潔。本藥品安全責任書必須張貼在經營單位的醒目之處,擺放有序,要建立規範藥品器械購銷記錄,要有藥品器械購進方的資質複印件及正規發票,從源頭上保證醫療衛生、藥品安全。

七、各村衛生人員要做好預防保健和婦幼保健工作。發現傳染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發現有非法行醫等活動應及時舉報。舉報電話:6151100。

八、各衛生室、藥店要全面掌握本室(店)藥品器械使用情況,若發生重大事故,要按有關程序及時上報。

九、各衛生室、藥品要自覺接受鄉醫療衛生、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管理、檢查與調遣。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各村衛生室、藥店一份、鄉政府存檔一份。 十一、本責任書從簽訂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爲一年。

湫頭鄉政府(蓋章): 負責人:

藥品經營單位名稱: 責任人:

二○一二年三月

篇二: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XX鎮人民政府

爲了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目標責任,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監管,有效防止和遏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鎮政府決定與各村、各單位簽訂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1、各村委會、各單位對本村、本單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保障監管工作順利開展,要成立專門機構,由專人負責監管,層層落實責任,實行“一票否決”。

2、及時研究分析食品藥品安全狀況,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 二、市場整治及監管

1、繼續開展“利劍行動”,整治學校周邊小賣部、建築工地食堂等重點領域和節假日期間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打擊製售假劣行爲,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完善農村自辦家宴管理制度,強化申報備案,村監管員負責對各個環節監管,確保農村家宴不發生安全事故。

3、開展“快劍行動”,整治藥品經營秩序,對本村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檢查監督。

4、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餐飲等環節誠信建設,加強村衛生室規範藥房建設和藥械經營誠信建設,保證老百姓飲食用藥安全。 5、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辦,並杜絕利用義診等形式在鄉村銷售保健品的行爲。 三、應急救援

1、修訂完善本村(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科學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藥品安全事故及不良反應事故處置方案》,對突發事件及時上報。

2、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將食品、藥品安全信息上報鄉政府辦、食安辦。督促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及時上報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 四、宣傳教育

對村民、從業人員採取多種形式進行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宣傳,促進安全飲食、合理用藥。 五、推進“三統一”工作

按照縣政府“三統一”工作目標,對本轄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流通、使用進行監管,協助相關部門對配送藥品實行全覆蓋抽檢,保證老百姓用藥及時,價廉質優。 六、夯實責任

按照監管職責細化分解到具體的責任人,保證不發生重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本責任書從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

XX鎮人民政府(蓋章) 村委會、單位(蓋章)

分管領導(簽字): 負責人(簽字):

篇三: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爲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羣衆飲食用藥安全,市政府明確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責任如下: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市(區)、鎮(街道)、村三級食品藥品工作責任網絡,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覈內容,確保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落實到位。

2、明確工作目標,細化保障措施。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緊緊圍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創建和藥品安全示範區共建的目標任務,認真貫徹執行《2012年度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分解各項目標任務,制訂相應的落實和保障措施,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長效機制、部門聯合執法協調機制,確保不發生等級食品安全事故和源頭性藥害事件。突出強化基本藥物、高風險產品以及源頭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藥械安全、有效、可及。認真開展國家級藥品安全示範縣創建,確保順利通過評審驗收。

3、開展專項整治,消除重大隱患。深入開展違法藥品廣告、非藥品冒充藥品、血液製品、生化製品、網絡非法銷售藥品、保健食品等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學校食堂、農家宴、小餐飲等餐飲服務食品安

全專項整治,不斷把專項整治行動引向深入,切實解決危害廣大羣衆飲食用藥安全的熱點、難點問題。

4、健全應急機制,防控事故風險。認真落實《市重大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切實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要求,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評估分析和預警。一旦發生重大事故,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全力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積極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5、圍繞富民強市,服務產業發展。用好用足國家、省、市有關支持政策,切實推進醫藥經濟加快發展,爲建設醫藥名城做出積極貢獻。加強對轄區內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產業的調查研究,積極營造行業規範經營、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良好氛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升運行質態。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建立健全有利於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監管和服務機制。

6、強化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適時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促、評價,並及時通報。對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或對事故查處不力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市(區)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簽字: 簽字:

篇四: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爲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守法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牢固樹立企業的質量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本企業願意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

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本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要求規範藥品經營活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不斷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加強藥品質量的管理, 不經營假劣藥品,不違規組織藥品經營活動,保證藥品質量和行爲規範。

二、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把好藥品購進關、驗收關、儲存關、養護關、銷售關,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爲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提供藥品經營場所;不發佈虛假藥品廣告和不爲發佈虛假廣告提供便利條件,不經營仿藥產品等。

三、建立並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按規定索取並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及銷售憑證,確保所經營的藥品有可追溯性,對所經營的產品質量負責;企業發現其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時,主動按規定召回及時向海安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四、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覈同意,不擅自改變行政許可事項;

五、進一步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9大類藥品,不違規銷售處方藥,嚴格執行必須憑處方銷售11大類藥品的規定,認真做好有關處方藥銷售登記工作。

六、企業主動接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認真執行藥品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藥監部門開展的各項檢查行動,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旦發生藥品質量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不僞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不掛靠經營,不超方式、超範圍經營等。

八、企業與所聘用的質量管理負責人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零售藥店在營業時間內保證藥品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在崗,如有特殊情況藥師暫時離崗,不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九、本企業定期對照規定要求對藥品經營活動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十、企業保證不降低GSP的標準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積極推進藥品信用分類管理,誠實守信,規範運行。

十一、不搞任何形式的虛假讓利;

十二、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責任人(企業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備查,一份於20xx年 月 日上報海安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綜合監

篇五:藥品安全的責任書

爲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維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保障人民羣衆安全用藥的合法權益,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與你公司簽訂藥品經營質量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格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經營藥品。

二、企業作爲藥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依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依法承擔藥品質量責任。

三、堅持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藥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原則,加強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的組織領導,建立藥品經營質量安全的領導機構,完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以及應急處理程序(預案),以藥品質量安全爲主旋律,將藥品質量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崗位,堅決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層層落實安全和質量管理責任。

四、積極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凡出現重大藥品質量和安全事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追究相關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嚴肅處理,並將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報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五、按照新版GSP要求,建立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

的計算機系統,能夠實時控制並記錄藥品經營各環節和質量管理全過程,並符合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

六、對各崗位新進人員,上崗前須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各崗位人員必須按制度規定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在原崗位工作。

七、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銷售記錄,保證每批藥品的來源、庫存、去向清楚,做到藥品的可追溯性。

八、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主動收集用戶的藥品不良反應,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分中心報告。

九、建立健全藥品主動召回制度,保證在發現本公司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並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十、年終對本企業本年度藥品經營質量作出運行情況報告,特別要對本年度不合格藥品的經營、處理、召回情況作出質量分析。質量運行報告次年一月十日前分別報送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責任單位:(蓋章)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