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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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需要使用責任書的場合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範圍、職責的文書。到底應如何擬定責任書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通用5篇)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1

爲進一步明確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學校無安全事故。根據市教育局的指示對學校要層層簽訂責任書的要求,在學校內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局面,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南塢小學總務處與你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人要負責管理好你所管理的部位的用電、防火防盜,並對你所管理的部位的設施、設備所發生和引起的安全事故負責。

二、責任人要經常檢查你所管理的設施、設備、物品、器材的使用情況,有無“三無”產品,有無劣質產品,有無過期產品以及在使用過程中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及時報告。

三、責任人要對你所管理的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四、責任人要堅持報告制度,對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對此引起和發生的安全事故負責。

五、以上各條必須遵守,若有違反造成損失的,由學校和有關部門視其情節和危害的輕重,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

六、本責任書自簽字起有效期爲一學期。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2

爲確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實現校園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標,依據學校工作分工和"安全管理安排意見",特制定並簽訂各個教育教學崗位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全體教師要依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規之規定,依法施教、教書育人、安全健康育人、規範認真地完成好學校分配的領導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全面細緻地抓好崗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校領導分管工作實行領導分工崗位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學校領導要依據各自的職位分工,認真負責地組織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確保分管工作範圍內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三、班級安全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班主任要嚴格按照《班主任工作職責》全面組織好班級學生的思想教育、安全紀律教育、衛生食宿管理、蛋奶領發管理以及學生之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確保班級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科任教師要依據學校的課表安排實行課堂安全管理科任教師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科任教師要嚴格遵守課堂教學管理規定,認真規範地組織好課堂教學,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確保課堂教學秩序良好、課堂教學崗位不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

五、科室工作人員要依據科室工作職責,實行科室分管工作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求科室人員要認真堅守科室工作崗位,按時抓好分管工作的檢查、巡查、統計、考覈等,確保管理工作範圍內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六、安全值日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護校人員要依據護校工作職責實行護校崗位工作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七、全體領導和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恪盡職守、認真工作,要以主人翁的政治使命感,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升安全防範能力。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教職員工首問首辦制。若遇校園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應急處理或報告學校領導處理,凡因突發事件迴避或隱瞞不報而釀成事故者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門衛、保安工作崗位責任書另籤。

八、以上各崗位工作人員,凡因工作失職、空崗、工作不負責任等而造成相應失誤或安全事故者,均由崗位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全體教師必須恪守教師職責要求,依法規範施教,不得違規工作,凡今後因教師本人體罰學生,教育方法不當,或處理鄰里、家庭關係不和而造成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或釀成相應事故者均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民事、刑事責任)。

教師往返校園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凡屬公差一律乘坐公共汽車,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拖車等,學校按規定報銷差旅費,否則造成交通事故者責任自負。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長與職位領導和科室教師等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3

學校安全管理員(兼任義務消防員)爲學校的安全主管第二責任人,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營造優美學習環境和良好學習氛圍,其責任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加強學校保衛人員的業務指導;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本部門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依照學校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學校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組織,完善規章制度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本年度不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及突發性事件。

3、定期檢查學校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落實情況,作好檢查記錄;加強學校的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範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排查整改(小問題自己解決);負責學校的治安管理;查處發生在學校的違規違紀事件;對於存在的較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領導,並督促整改。

4、對學校的電器、電源及一切公共設施,定時進行安全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聯繫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5、負責學校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看護,防止丟失、損壞等情況發生。

6、平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其他安全問題保持跟保衛處的信息溝通。

7、發現學生做出違反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的事件及時制止,必要時交保衛處處理。

8、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安保方面的工作任務。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4

爲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5

爲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遊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爲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並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繫,不得隨意委託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爲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爲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着、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複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二、學生、幼兒的安全規範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牆、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並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範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爲並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幼兒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小學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後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後、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0、在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爲的;

12、學生、幼兒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後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範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並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長(監護人)簽字:

學校(幼兒園)(蓋章)

班級教師簽字: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