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礦山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學識都 人氣:2.16W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爲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1年礦山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1年礦山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礦山應急預案1

根據今年前期乾旱,後期降雨頻繁的天氣變化,加之xx礦山剛開採,生產和管理都還不規範,礦山內廢土多,堆淋點多,這給安全上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和管理的嚴峻形式。爲確保石山工人及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護好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底圩石龍xx礦山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處置預案。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爲有效預防好礦山的安全生產,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好正常的生產安全秩序,使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鄉黨委、政府特成立礦山安全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人民政府鄉長擔任,副組長由聯繫分管安全的副鄉長擔任,成員分別由派出所所長、衛生院院長、司法所所長、廣播電視站長、財政所所長、鄉黨政辦公室主任,鄉政府民政助理員等擔任,爲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如下:

鄉長:對礦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負總責,對礦山安全的各項工作具有領導、協調、指導和幫助的責任。

副鄉長:要經常到礦山瞭解各項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導,要認真排查汛期安全隱患,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

派出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導、協調、配合責任,經常深入礦山講授安全防範知識,並對汛期安全隱患大的地方進行認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惡性安全事故要及時排查處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

衛生院院長:對礦山的食品衛生安全作經常檢查,對礦山發生羣衆疫情、中毒、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作出應急措施,及時出診。

財政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經費和因礦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羣衆羣體傷亡的,在主要領導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證經費的投入,確保羣衆正常的生產生活。

司法所所長:對礦山安全工作要經常指導、協調、要經常深入礦山傳授法制知識,使礦山一定要按法制化、制度化的規程進行生產。

廣播電視站站長: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礦山安全的防範知識,把外地管理經驗和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宣傳到礦山,到周邊村寨,使礦山工人和周邊羣衆提高安全意識。

鄉黨政辦公室主任:做好鄉黨委、政府對礦山安全工作安排佈置的上傳下達,對上級下發的對礦山安全防汛工作的文件、傳真電報等要做好傳閱、督辦及上報工作,要安排人員值好班,堅持在汛期內24小時不離崗的值班制度。

鄉民政助理員何啓能:要做好防備救災抗災工作,一旦礦山發生災情,要及明籌調救災物資,保證羣衆的生活不受影響,不再出現非正常的死亡現象。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工作原則:促使全鄉幹部職工和礦區內人民羣衆充分認識到做好防汛工作及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鉅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迅速反應,有效處置,防治結合,以防爲主的原則,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努力搞好礦山防汛和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工作目標:儘量減少汛期內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把不因人爲因素髮生的災情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組織管理

鄉礦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礦山在汛期的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在底圩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落實礦山在汛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收集信息,認真排查隱患,分析、研究存在的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並負責組織、協調汛期內的抗洪搶險工作。

四、經常性預防與控制措施

(一)宣傳教育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常識教育宣傳,增強羣衆的自我保護能力,同時也要時時提醒礦山施工人員的安全注意力,提高安全生產的警惕。

(二)預防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礦山安全的管理監督,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在汛期內要經常組織到礦山進行檢查,要認真排出隱患,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

五、應急

(一)應急措施

1、在鄉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成立應急分隊,及時趕赴災區現場。

2、要堅持“以人爲本”、“生命第一重要”的原則,充分調配醫務人員到現場出診搶救,首先搶救傷員,再搶救財產物資。

3、充分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救災。

4、如有山體滑坡現象威脅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調離羣衆,做好安置和生活困難的解決。

5、做好防洪準備,制定一定的防洪欄沙袋。

(二)反應措施

1、礦山人員如發現災情事故要及時向村委會或鄉政府及時彙報。

2、鄉政府接到災情後要及時深入調查,進一步覈實,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彙報和向安監部門彙報。

3、在請示彙報期間要制定相應的措施控制災情的擴展,調動一切能夠發揮的力量解決災情困難。

礦山應急預案2

爲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生鄉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鄉政府成立新生鄉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鄉政府鄉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鄉財政所、鄉衛生院、鄉民政辦、鄉國土所、供電組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鄉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鄉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鄉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綜治辦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牽頭,具體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鄉指揮部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鄉財政所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由指揮部牽頭,鄉民政辦、財政所、綜治辦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肖家溝碎石廠、青丫口兩處條石廠、高興村條石廠、高興村卷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爲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爲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鄉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在1個小時內報縣政府,並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所在地村、組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綜治辦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

鄉政府值班室電話:xxx。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鄉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鄉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礦山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及意義

爲最大限度地降低較大、重大、特大礦山安全事故給人民羣衆及礦山企業造成的損失,發生重大、較大、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2.制定預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易縣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3.礦山較特大事故界定

礦山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的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如採空區塌陷,作業面大面積坍塌等礦山事故。

二、應急

4.指揮調度

礦山較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成立較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和礦產的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有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衛生局、電信局、電力局、監察局、縣工會、建設局、水利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由安監局、國土局聯合成立礦山較特大事故應急指揮調度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局長擔任。專用電話:8269166?8269788.

5.專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根據礦山事故處理,救援應急措施,指揮部下設9個應急組織。

①礦山技術應急組。由經驗豐富的礦山安全、採礦、通風、排水及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組成,涉及單位有國土局、安監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確保在接到指令10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組長由國土資源局分管礦山局長擔任,主要負責事故第一現場的應急處理。應急電話:8229639

②醫護應急組。由5名以上有豐富現場救護經驗的醫護人員組成,涉及單位是衛生局、縣醫院及所在鄉鎮衛生院,組長由衛生局分管局長擔任,確保在接到指令20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救護,應急電話:120??8211283

③消防應急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中心具體負責,組長由公安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重特大礦山火災事故,確保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接到指令20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應急電話:119

④電力保障應急組。由5名以上電力技術人員組成。涉及單位爲電力局及所在鄉鎮電管所(站)、企業技術人員。組長由電力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電力事故或出現電力供應等問題,應在接到指令20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應急電話:8211226

⑤通訊保障供應組。由網通、移動、聯通三家公司組成。組長由網通公司經理擔任,事發地點如有電訊聯繫困難,應該在接到指令後與礦山技術應急組同時出發前往現場。應急電話:8212540

⑥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應急組。由建設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長由建設局局長擔任。如遇事故中需啓用工程機械設備,應在接到指令20分鐘內集結設備到位並前往現場。應急電話:122

⑦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政府辦主任擔任。接礦山較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填卡報送副指揮長、指揮長、政府縣長,申請啓動應急預案,並同時通知礦山技術應急組和監察督導應急組先期進入工作狀態,同時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協調各組工作情況。

如無特殊情況該組與調度辦公室合屬辦公。

⑧綜合保障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四家聯合組成。組長由財政局局長擔任,協調保證調度辦公室及各應急組的後勤保障與物資供應。

⑨監察督導應急組。由監察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由局長任組長。監察督導各組責任人及有關人員按時到位,對因人爲原因造成應急不及時的立案查處。

三、應急程序

如無特殊情況,應按以下程序實施預案:

6.直接應急程序

直接應急程序啓動應遵循以下步驟:

①預案啓動。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較特大礦山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立即填卡,報副指揮長、指揮長。同時報縣委辦、政府辦。副指揮長、指揮長報請縣長同意後啓動應急預案,如緊急情況,副指揮長有權直接啓動應急預案,預案起動後,調度辦公室立即組織成立信息報送應急組。

②下達指令。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應急預案啓動指令後,應按礦山技術應急組、醫護應急組、通訊保障應急組、電力保障應急組、其它相關應急組、綜合保障應急組、監察督導應急組的順序通知各組行動。之後將啓動應急預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做好人員、物資準備。

③集結到位。各應急組接到指揮部綜合調度辦公室指令後,應立即由組長及時組織人員、物資到位。如卻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集結到位的,應向指揮長說明情況,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應急準備趕赴現場。

④現場研究。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各組進入事故現場後,應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結合事故發生地點及企業狀況,研究制訂出最佳應急處理作業手段,指導各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⑤搶險救援。各應急組應該獨立、協調、有序的進行應急處理。如出現衝突,應該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作業。

⑥搶險救援結束。當險情得到控制、負傷人員得到穩定救治、傷難者數目清楚、資產安全後宣佈搶險救援結束。各應急組將應急處理情況彙總,由應急組長、付指揮長、指揮長、企業負責人、所在鄉鎮鄉鎮長簽字後,送調度辦公室存檔以備事故調查處理。

⑦應急完畢。當各應急組確認無再發生險情可能時,報副指揮長、指揮長,由啓動預案領導宣佈應急完畢。

7.間接應急程序

①相關部門接到指揮部調度辦公室應急通知後,應按要求做好人員、物資準備待命。

②請求支援的應急準備。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和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應及時掌握應急動態,如確需部隊、縣外或上級支援的,經副指揮長、指揮長批准後及時求援。

四、善後處理

8.傷亡人員救護及處置

應急結束後,救護應急組應將傷者穩妥移交到醫院救治,對死者現場出據死亡證明。

9.現場清理

事故單位在技術應急組的指導下清理事故現場,統計財產損失情況。

10.事故調查

應急完畢後,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監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認定爲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保障、紀律及獎懲

11.調度辦公室做爲常設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堅持24小時不斷崗,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各應急組做爲臨時機構,要常設固定人員,確保一遇重大險情,能夠按要求快速到達指令地點。

12.各應急組一旦接到行動指令後,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爲因素延誤的,交監察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3.各應急組按指令抵達事故現場後,要在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行動,如果因不協調致使應急延誤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4.對在應急救援中表現勇敢、效果突出的應急人員和單位,報縣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質獎勵。

礦山應急預案4

爲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採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專項預案。

二、監管與預報

(一)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監管,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形成鎮、企業二級監管網絡。鎮安委會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二)監管種類

自然因素或人爲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下開採礦石、露天採石、採土、採砂礦(場)、爆炸、坍塌等。

(三)監管方式

鎮安委會對所轄區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情況進行經常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各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

(四)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鎮安委會要對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

三、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做出反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並實施搶險救災,維護社會安定。

(一)應急反應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速報制度要求的內容和程序及時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應立即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災情、災害做出判斷並及時上報應急指揮機構。

(二)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後,鎮安委會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啓動應急組織;組織非煤礦山職工進行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後勤保障、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在應急過程中,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工作結束。

四、工作原則

(一)應急救援,以人爲本。要將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受傷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五、預案啓動程序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等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繫人、聯繫方式等。並立即啓動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天門鎮安委會成立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貿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電話:xxxx)。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工業的副鎮長、經貿委主任、共同擔任,成員由經貿委、財政所、社事委、派出所、衛生院、安監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職責分工

(1)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緊急聯繫,迅速組織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領導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後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鎮派出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並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

(3)鎮衛生院負責聯繫、安排區急救中心和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4)鎮財審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5)鎮工會、鎮社事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6)鎮供電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7)鎮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通訊聯絡

鎮安委會辦公室:xxx

安監所辦公室:8314059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鎮政府設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資金由鎮財政解決。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鎮安委會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

八、相關要求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並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及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或出現的新的情況,及時做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經審定後報鎮政府備案。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報。

(四)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態勢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五)本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礦山應急預案5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爲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衆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爲坍塌、火藥、放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