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火作業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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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關於動火作業事故應急預案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範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生產部制定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3、動火安全負責人:邊文平

4、動火安全監護人:吳雲飛。

(三)適應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預防和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有易燃部位要蓋石棉布,電焊機搭鐵線要儘量設在離焊接地點近的地方,動火場所應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3、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4、火作業過程中,動火安全負責人與監護人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5、安全生產部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五)處置基本原則

1、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持“安全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則;

3、持“統一領導、緊急處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調一致、消除危險”的原則。

4、“常備不懈、統一指揮、有序、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

(六)應急處理程序

1、施工現場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火災發現人應立即示警和通知現場安全負責人,並立即使用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撲滅初起之火,

2、撲救火災爆炸事故,應遵循如下原則: 從上向下、從外向內,從上風處向下風處。

3、當事故現場火災危及到和身燒傷,即緊急把傷者隔離火源,並把火撲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