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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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爲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範文

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1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級有關指示,認真落實貫徹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開展“反校園欺凌”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識,充分認識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對校園欺凌危害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反校園欺凌”意識,構建平安友善,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二、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職責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人員分配: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執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學校安裝好室內外監控錄像裝置,及時掌握和保存校內外動態。

4、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5、成立帶班教師工作隊伍,加強校園值班巡邏,落實帶班領導、帶班教師管理責任制。

6、建立防範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做到各盡其責,協調合力。

四、處理程序

(一)接警與通知

事件發生後,在場知情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件情況向班主任或帶班領導報告。班主任和帶班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控制事態和相關人員並立即將所發生的事件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況後,立即通知副組長和各工作組組長啓動應急預案並第一時間向中心學校報告。

(二)處置與救助

欺凌事件發生後,領導小組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指揮協調。對現場情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在場人員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處置,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保護現場,保存物證,並根據事件性質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保護與維穩

應急組應對事件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維持秩序,疏散師生,監控案情,關注事態發展,作好安撫處理工作,穩定師生情緒,統一口徑,將影響減到最小。

保衛人員嚴格覈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報告與通報

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後,學校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處理進度,並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視情況通知受傷者和責任人的家長或家屬。

事件情況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隨意傳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實。

(五)事件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六)善後處理

1、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受傷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做好受傷害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對相關責任人要通知家長到校配合處置工作,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如屬於責任事故,追究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對受傷學生的賠償要依據《民法通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七)責任追究

1、根據事實,分清責任,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責任人追究民事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爲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事件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調查處理。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處理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2

爲加強對校園欺凌事件的預防與處理,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全省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全市中小學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縣教育局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縣中小學校。

三、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5月—7月。

1、迅速組織部署。各校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本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認真實施,並加強檢查和指導。

2、開展專題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爲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規章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工作。各校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通過設立校園欺凌舉報箱、匿名問卷調查、學生訪談、同伴舉報、調看監控錄像、教師與家長報告等方式瞭解掌握校園欺凌的.真實情況,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5、及時有效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二)第二階段:9月—12月。

各校要對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上報。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自查工作,於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縣教育督導室和局安穩辦。

2、縣普查。縣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全縣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於20XX年9月27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部門、市教育局及本級政府。

3、市教育局複查。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複查抽取單位比例不低於1/3,每縣(市、區)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預防校園欺凌的應急預案3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優化校風,規範學生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縣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治理時間

本次專項治理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小學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1.廣泛宣傳。各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於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校園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積極宣傳校園中團結關愛、和諧共進的優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

2.加強教育。各校要切實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加強中小學生良好行爲習慣養成教育。要着力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爲,造成後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徵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鬥爭。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絕不允許教師及學校其他人員成爲校園欺凌的製造者。

(三)強化措施,嚴密防範

1.加強防範。一要加強摸底排查。要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蒐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並公佈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爲不良的學生,要採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爲方式,必要時聯繫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二要加強心理干預。要充分發揮學校羣團組織、心理諮詢室和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三要加強校園防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建立完善關於校園欺凌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監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四要加強關愛保護。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女童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繫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2.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及時報案,依法處理。

3.監督指導。各均衡中心要加強對片區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按程序向縣教委、縣教育督導室報告。

第二階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

(二)片區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區均衡中心對轄區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三)縣級複查。20XX年10月10日前,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督查組對全縣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開展複查。

(四)市級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爲20xx年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秋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爲組長、分管領導爲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安穩科。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建立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學校要積極開展自查和普查,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開展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納入安全穩定工作年度考覈重要內容。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應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備勤力量,隨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要迅速啓動預案,妥善處置,並按規定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