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學習心得體會:依法治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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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主席對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置於強軍之基的戰略位置,爲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科學遵循。學習貫徹主席系列重要論述,加強軍隊法治建設,應抓住重點,抓好落實。

黨的十八大學習心得體會:依法治軍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加強和改進軍事立法工作,爲實現強軍目標提供有力的軍事法規體系支撐

“睿智者治法”。面對改革和發展的重任,主席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指出國家發展、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國防和軍隊建設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但是,個別領域還存在法律空白,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尚不完備。學習貫徹主席重要論述,軍事立法工作應從以下方面加強:

依法制定國防和軍隊改革綱領性文件。國防和軍隊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調整和制度變革,應當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依據、規範性指引和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因此,要強化依法改革的頂層設計,通過國家立法程序確立改革的領導組織機構、職責權限、方針原則、目標任務、改革途徑、保障措施等,把設計方案上升爲國家意志。對於法律規定與改革決策措施相沖突的現象,應當“先變法,後變革”,在改革中不斷推進依法治軍,在深化依法治軍中積極穩妥地進行改革。

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於國防和軍隊建設改革規劃了宏偉藍圖,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軍事立法工作應當緊緊圍繞強軍目標的實現,聚焦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發揮好引領和推動作用。目前,要重點加強軍事體制編制、軍事人力資源管理、軍民融合發展、多樣化軍事任務等方面的立法。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軍事立法質量。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是確保立法質量的關鍵和基本途徑。要科學設計軍事法規規章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確保軍事法規體系與國家法律體系相協調;健全軍事立法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軍事法規起草調研論證、徵求意見、專家參與等程序,避免立法部門化傾向;嚴格軍事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確保軍事立法的合憲性和合法性。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着力增強軍事法規制度執行力,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奉法者強則國強。”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實現其應有的價值。主席多次指出,加大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力度,要着力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狠抓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落實,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現象。

嚴格按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辦事。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是我黨治軍經驗的歷史總結,是保持軍隊建設正規化發展的基本依據。嚴格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保持部隊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要求牢固樹立條令條例意識,依法施訓、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摒棄土政策、土辦法,杜絕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紀律鬆弛現象。

保持嚴明的作風和鐵的紀律。我軍的優良作風是人民軍隊性質和宗旨的集中體現,是我軍特有的政治優勢。加強作風建設,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構建規範化制度化長效機制,細化和延伸各項規定要求;一旦定了規則,就要老老實實執行,雷厲風行抓落實;加大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從根本上消除形式主義、官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和“五多”問題,確保部隊的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法。“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領導幹部是治軍的重點,也是治軍的難點。只有正人先正己、治下先治上、嚴兵先嚴將,才能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依法辦事,自覺在法規制度的範圍內行使職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嚴格落實“一把手”決策問責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強化軍事執法的公開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公開運行,才能防止被濫用。主席明確要求:“要強化公開,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廣大幹部羣衆在公開中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提高軍事法規制度的執行力,要從公開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結果上下功夫、抓落實,尤其是涉及經費使用、重大工程項目、物資採購、選人用人等敏感和貪腐易發多發事項,必須依法公開,接受廣大官兵的監督。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強化軍事法律監督機制,確保軍事權力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運行。

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衆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權力同樣必須在公衆監督下運行。正如主席所指出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會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

強化各類監督主體的職能。我軍是黨絕對領導下的人民軍隊,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負有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職盡責、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進行監督的職責,強化紀檢機關的監督職能對於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十分關鍵;加強各級各類監察機構的監督職能,優化軍務、審計、財務等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責分工,更好發揮軍事檢察機關的司法監督職能,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進一步發揮各級軍人代表大會、軍人委員會、共青團組織的監督作用,重視人民羣衆和輿論媒體對軍隊的關注和反映。

突出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各級領導幹部是依法從嚴治軍的領導者,正確行使權力直接關係到軍隊改革和建設的成效。要着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巡視監督;形成對領導幹部的嚴格約束,保證領導幹部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切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個人負責制和對違背監督規定的懲戒制度;嚴格民主生活會制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主要領導離任審計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任職公示制度等。

健全責任追究和保障機制。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必須加大查處違法違紀行爲的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責任追究和保障制度。進一步落實主要責任人或一把手責任追究制度,該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必須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要嚴格執法監督檢查,對阻礙和影響責任追究實施的,要及時糾正,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圍繞保障廣大官兵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重大情況通報制度、徵求意見建議制度、信訪舉報受理制度,建立健全檢舉監督人權益保護制度。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加強軍事法治教育,培養部隊官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依法治軍是施行國家法律的過程。廣大官兵只有具有較高的`軍事法治意識和素養,才能深刻認識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地位,準確理解法律規定的行爲模式與法律後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堅決與違反法律的行爲作鬥爭。只有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達到較高水平,才能實現主席要求的“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進一步培育法治思維。目前,我軍官兵法治思維還沒有形成習慣,注重傳統治軍經驗、揣摩領導意圖、按習慣辦事的思維比較突出,應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大力強化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思維、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的思維、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根本制度的思維、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堅決維護軍事法規制度的權威性嚴肅性思維、切實維護廣大官兵切身利益的思維、依法管理思維、法律責任思維等。

增強法治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領導幹部和基層官兵在國防和軍隊改革和建設中職責任務不同,法治教育應當具有針對性,從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實效性。對於基層官兵,主要進行一般法、軍事法規和戰爭法教育,培養他們的公民意識、守法意識和依法完成作戰任務的基本素養;對於領導幹部,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法關於的基本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主席關於法治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重點培育熟練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部隊管理訓練等現實問題的能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指揮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強法治教育的組織領導,健全軍事法治教育協作機制和法治教育體系,構建軍事法治教育的學、用、查、評長效機制,實現法治教育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加強軍事法治人才教育培養。主席高度重視人才培養的重要性,指出:“強軍興國,關鍵靠人才,基礎在教育”。建設法治軍隊,深入推進依法治軍需要培養結構合理、數量充足,能夠滿足深入推進依法治軍需要的高素質軍事法律人才隊伍。當前,應當完善軍事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具體步驟,方法途徑,保障機制,逐步走開一條培養適應深入推進依法治軍需要的複合型專門人才的新路子;造就一支能夠運用法律規範和法律邏輯分析處理各種實際問題的軍事法律人才隊伍,爲夯實強軍之基提供強大的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