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行政許可法的體會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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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一篇學習心得體會給大家參考!

學習行政許可法的體會心得

《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國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爲即行政審批行爲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長期以來,由於行政許可設定權不明確,許可事項不規範,而導致的許可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時限過長,影響了行政效率,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甚至助長了腐b現象的蔓延。《行政許可法》的頒佈實施,從一定程度上講,是對行政許可行爲的規範,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特權的限制,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但是,要把紙上的法律真正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保證在執行中不走樣,不是一兩句口號就能解決問題的,必須付出艱辛的努力,須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我認爲,對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僅靠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作爲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以保證《行政許可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如何貫徹實施好《行政許可法》,我想用“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樣一句古語作概括。我們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以人爲本,全面推進依法執政的高度,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具體而言,我想我們人大自身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我們市人大要結合我市行政機關的實際,督促行政機關擬訂學習、宣傳和培訓計劃。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工作。除了加強行政機關的學習外,還要抓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隊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訓,使他們準確把握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要義,爲進一步監督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二是要深刻認識人大監督對促進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意義

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來看,對於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系的規定很難充分發揮作用。《行政許可法》中規定了行政許可的事項有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項。對這些事項的審批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就會導致權力的失控,權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現腐b。雖然《行政許可法》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爲。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檢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但我認爲,上級行政機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爲是一種比較鬆散的監督,其工作千頭萬緒,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有更多時間及時有效地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爲進行監督。而本級行政機關的力量又重點放在監督被許可人從事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上,其自己監督自己,主動修正錯誤就更顯困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這種行政機關上級監督下級的方式是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根據憲法的規定,只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纔有權實施最有效、最具權威的監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講,《行政許可法》頒佈,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了新的監督工作任務。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責無旁貸地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政許可法》這部規定得比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執行。否則,無論一部法律規定得如何完備,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督執行,都將是一紙空文。

三是要明確人大對行政許可法監督的方法和手段

1、要明確監督對象。人大對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對象應是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或由行政機關授權實施行政許可行爲的'有關事業單位和組織。《行政許可法》給這些行政機關授予了行政許可權,如果我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加強監督,僅靠行政機關的上級監督是不夠的,就有可能出現違法許可行爲。因爲長期以來,行政許可行爲未能有效的規範,現在《行政許可法》對許可行爲進行了規範,必然限制一些行政部門的小集團利益,他們有可能採取變通手段,謀取部門的利益,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被許可人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加強對這些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督促他們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權。

2、要找準薄弱環節。人大必須找準行政許可行爲有可能出現重大失誤的薄弱環節,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督。行政許可程序是規範行政許可行爲,防止濫用權力,保證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最易出現問題的環節。法律在這方面雖然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長期以來,行政許可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弊端。在今後的行政許可中,也會不可避免地重複過去的錯誤。這就需要我們常委會加大對行政許可程序的監督力度,防止一些行政審批中出現多頭審批、暗箱操作等現象的發生,確實保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

3、要把握監督重點。人大及要加強行政機關對特許事項的監督力度,這是監督的重點。所謂特許事項主要是指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這些事項的許可,行政機關審批給誰,誰就會獲得較大的利益。如果不加強這些特許事項的監督,難免會出現謀私、權錢交易的現象。人大加強對特許事項的監督檢查,我想必要時應提前介入,把監督關口前移,實行事中監督,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證整個許可程序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實現有限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切實保護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的發展。

4、要完善監督方式。人大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爲的監督。一是通過聽取市政府有關行政許可工作情況報告,全面瞭解行政許可情況,從中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促使依法許可;二是開展《行政許可法》執法情況的調查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行政機關自行糾正行政許可中的違法行爲;三是實行特許事項的備案審查制度。對涉及本地特別許可的重大事項,行政機關在許可前,應將有關許可事項的決定等材料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備案,保證其許可行爲的合法有效,防止因許可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