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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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人社局發佈《關於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這是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從2017年起,北京市招聘會將取消行政許可。

2017年北京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新政

關於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京人社市場發〔2016〕24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激發人力資源市場活力,依據新修訂的《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及《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招聘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

根據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號公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取消人才招聘洽談會和職業招聘洽談會行政許可。

招聘會屬於大型羣衆性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二、建立備案信息發佈和統計制度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招聘會”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辦會機構”)舉辦定期招聘會或不定期招聘會實行分級管理。

辦會機構通過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網址:)填報備案信息和招聘會統計表。

(一)備案

舉辦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於每年12月15日前登陸系統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力社保局報送下一年度備案信息。

舉辦不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於舉辦招聘會15日前登陸系統向市人力社保局報送備案信息。

(二)信息發佈

市、區人力社保局彙總招聘會備案信息後,在市、區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公開發布,服務求職者和用人單位。

辦會機構因故變更招聘會項目或取消招聘會,應當提前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衆發佈啓事,妥善處理有關事宜,並更新備案信息。

(三)統計

舉辦定期招聘會,辦會機構應於每月28日前登陸系統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力社保局報送招聘會統計表(統計數據截至每月25日);

舉辦不定期招聘會,辦會機構應於會後7日內登陸系統向市人力社保局報送招聘會統計表。

三、加強招聘會監督管理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辦會機構對其舉辦招聘會的'安全負責,辦會機構主要負責人爲招聘會的安全責任人。市、區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招聘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工作。

辦會機構舉辦招聘會,應制定組織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並對參加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覈實,對招聘會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充分認識招聘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有絲毫僥倖,要不斷完善招聘會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崗位管理職責,真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到人頭,確保招聘會活動安全有序。應當主動接受人力社保部門的檢查和社會公衆的監督。

各區人力社保局要加強轄區內定期招聘會的監督管理,建立定期招聘會日常巡查制度,指派局相關部門或委託街道、鄉鎮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定期招聘會的組織工作情況、安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督促辦會機構及時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不定期招聘會的監督管理,並對定期招聘會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處理好放與管的關係。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的客觀要求,要自覺把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精神和部署上來。同時,要加強監管創新,實施公正監管,推進綜合監管,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二)規範招聘活動,改進就業服務。市、區人力社保局在日常巡查或不定期抽查中,要重點檢查辦會機構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以及招聘信息的合法性,避免出現性別、年齡、民族、宗教等就業歧視的內容,營造安全、公平的就業環境。辦會機構應在招聘會現場設立服務窗口,受理違法違規行爲的投訴,能糾正的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管理權限及時報告人力社保部門查處。

(三)認真履行義務,做好統計工作。招聘會統計表經市統計局批准,已納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報表制度》,辦會機構要嚴格履行應盡義務,按時準確填報招聘會統計表。

聯繫人:張望紅 聯繫電話:010-65256073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從2017年起,北京市招聘會將取消行政許可。近日,北京市人社局發佈《關於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通知》明確,今後舉辦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於每年12月15日前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社局報送下一年度備案信息;舉辦不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於舉辦招聘會15日前向市人社局報送備案信息。市、區人社局彙總招聘會備案信息後,在官方網站公開發布,服務求職者和用人單位。(中金網 1月5日)

《通知》重點針對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辦會機構對其舉辦招聘會的安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並對參加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覈實,對招聘會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按時準確填報招聘會統計表。市、區人社局依法做好招聘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工作。